宗教自由 和平之路
洪山川(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主席)
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台灣宗教學會為了回顧過去一世紀,國家在宗教領域方面的發展,特別舉辦這場「建國一百年宗教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本人非常感激主辦單位給我機會致詞,因為天主教會在建國百年的歷史中從未缺席。
天主教早在1626-1642年間,曾在台灣傳教16年,但之後中斷了216年;又於1859年,西班牙籍道明會士重返台灣;1895年,由日本主教代管;1913年,成立台灣監牧區。1949年,國軍自大陸撤台,直到1952年,台灣天主教會正式成立教區。
即便天主教在1951年已深耕花東地區,到了2008-2009年間,台灣天主教會舉行萬金聖母環台為國祈福遊行,但地方上仍問:這與民間信仰的媽祖遊行有何不同?由此可見,即使天主教傳福台灣已逾150年,本地化依舊是根本性的議題。
建國百年來,天主教會在台有684位神父,包括357位外籍傳教士。修女有1053位,其中278位是外籍修女。教堂大約1000間。大、中、小學共48所。醫療院所17間。其他安老、啟智中心和原住民或外籍母親關懷站,大約佔了全台社會服務事業的半數。相較之下,台灣的天主教友只有30萬人。
本人在1989年(民國78年)即認知到,政府對於宗教的態度終將有所改變。當時我安排天主教的神職進入全省職訓總隊及各大監獄服務,獄方只處於被動接受的地位,或抱持可有可無的態度。但二十幾年來,各大監獄均主動邀約不同宗教的教誨師到監獄服務,獄政機關終於了解,只有宗教才能改變人心。
縱觀本次研討會的六大子題,我不得不佩服內政部和台灣宗教學會的精心規畫,在建國百年中,所有宗教的發展和變遷都牽動著立法與政教的關係,尤其宗教在服務社會、促進環保、尊重性別和台灣教育,有極為特殊的貢獻和影響。儘管各宗教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在未來的時空或有改變,這兩天研討會所發表的論文都將構成建國百年的寶貴宗教歷史資產。
在此,我謹以天主教宗本篤十六世在2011年元旦的世界和平日文告——《宗教信仰自由 邁向和平的途徑》——凸顯與此次研討會六大子題有關的幾項重點:
1. 教宗感謝政府,尤其為那些能減輕人類大家庭因信仰而受迫害的弟兄姊妹。因為世界上還有許多地方的人民不能自由地宣認自己的信仰,否則就喪失生命或危及個人的自由。
2. 宗教自由的權利基於人格尊嚴的本身。人的超物質性可以找到永恆的倫理價值及原則,沒有辦法經驗真正的自由,就無法建立一個正義的社會。
3. 宗教自由是道德自由的根源。在人性內對真理及美善的意念開放、對天主開放、賦予人完整的人性尊嚴,並且保證人與人能完全相互尊重。宗教自由不應該被人以為只是不強迫信仰,而是要按照真理做選擇的能力。自由與尊重二者是無法分開的。在行使自己的權力時,每個人和每個社會團體都受道德律的約束,應注意對別人的權利,以及自己對別人,和對大眾公益的義務。
4. 宗教自由不是信徒獨有的家產,而是全球整個人類大家庭所共有的。它是憲政國家不可或缺的元素,若否定它,就會同時侵犯人民的所有權利與基本自由權。宗教自由是所有其他人權是否得到尊重的試金石,也是先進國家的指標。
教宗本篤十六世的2011年元旦文告,也呼應了新真福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86年在亞西西發起「世界和平祈禱日」25周年紀念。因此,我願意引證兩點作為致詞的總結:
1. 我們要對國家機構明確的世俗性(執行世俗使命)給予應有的尊重。
2. 每一項真理,不論是出自何人之口,都是來自天主聖神。(多瑪斯)宗教彼此交流就是合一和和平的要素。
在台灣慶祝「宗教百年 祝福年年」之際,內政部期待各宗教推動公益和加強社會凝聚力、整合力和團結力,我們為此深感慶幸。而我們也珍惜百年來難得的宗教和諧,這也是台灣創造的奇蹟!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