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鯊魚保育在台灣——為「2002國際鯊魚研討會」於台灣召開而寫

釋傳法

        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體長可以長到十八公尺以上,因肉質白而細嫩如豆腐,俗稱「豆腐鯊」,又因個性溫馴、行動遲緩,也稱「大憨鯊」。全世界幾乎沒有其他國家地區吃鯨鯊,美國、澳洲、菲律賓、馬爾地夫等國家都已將其列入保育動物,而台灣卻是全球唯一吃鯨鯊的國家,甚至遠赴菲律賓非法捕捉或走私進口。

        魚翅需求,是另一個造成鯨鯊危機的主要原因!在香港和台灣所做的調查顯示,許多消費者都不知道魚翅是由過度漁業活動、非法捕捉,及只切除鯊魚鰭而得來的。有些國家的漁船(包括台灣遠洋漁船)在鯊魚捕捉上船後,因為船艙要預留給較高價位的魚類存放,於是只好留下魚鰭,然後把魚身丟回大海。許多失去魚鰭的鯊魚,沉沒海中後躺在海底扭動著,等待血液流盡而死亡,或者掙扎數天之後才餓死。

        在全球捕撈及食用鯊魚的地區中,由於華人社會對魚翅的特別偏愛,已成為保育團體重點關注的對象。台灣不僅是主要的國際魚翅貿易國,也是重要的捕捉鯊魚國之一。據台灣魚翅業者表示,近年來市面上的魚翅體積越來越小,應與過度濫捕鯊魚使得鯊魚無法正常成長有關。根據海洋大學陳哲聰教授統計,台灣前幾年還可以一年捉到三百隻以上豆腐鯊,由於濫捕,現在一年捉不到一百隻,而且體長也越來越小。

        鯨鯊成熟時約為二十到三十歲,體長在九公尺以上,但成功港(台灣捕獲鯨鯊量最大的漁港)捕獲的鯨鯊從四年前每尾平均近六公尺減為四公尺多,體重也由平均每尾一千五百多公斤降為六百四十多公斤,許多都是未成年的個體,牠們還來不及長大,就祭了台灣人的五臟廟。

        雖然為了因應國際社會對鯨鯊保護管理呼聲日漸高漲,漁業署繼去年四月底實施鯨鯊漁獲通報制度後(迄今全省已捕獲八十二尾),最近又委託海洋大學實施鯨鯊標識放流工作。並且研擬鯨鯊保育階段性計畫,第一階段將自今年七月起限制鯨鯊捕撈量,初步以每年八十尾為限捕量。然而,台灣過去三年來每年平均捕獲的鯨鯊數量也約八十尾,因此八十尾的限捕量意義實在不大。

        在華盛頓公約會議中,有人提議將鯨鯊和其他兩類鯊魚列入保育名單,雖未形成共識,但華盛頓公約組織仍積極要求各國進行鯨鯊相關研究,以訂出合理的利用管理方式。而過往漁獵鯨鯊,亦是台灣消費進口國的菲律賓、印度也迅速回應國際保育呼聲,公告禁止鯨鯊的捕捉與貿易。在此狀況下,至今僅僅做到捕獲通報的台灣,實在顯得野蠻和小器。

        其實,台灣學者喊鯨鯊保育已經十年了,但是從未獲政府重視。政府之所以遲遲不敢對捕鯨鯊的行為加以限制,主要是怕重蹈當年禁捕海豚的覆轍,引起漁民們集體抗議。但是,鯨鯊資源之保育及管理已是世界的潮流趨勢,而台灣又是鯨鯊的最大利用國,因此政府加緊對於鯨鯊保育,責無旁貸! 其實,鯊魚極具觀光價值,一尾活鯊魚的價值遠超過一尾死鯊魚。以鯨鯊為例,台灣的盤中飧,到了西澳海岸卻是與人和樂共存,每年至少帶來兩億生態旅遊收益的主角。希望哪天這些體型龐大的「溫柔的巨人」來到台灣海域時,等待牠的,是一雙雙願意陪牠同游共潛的溫柔眼神,而非餐桌前手持刀叉的貪婪目光!

——刊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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