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紫以奪朱,賭以亂弈

釋昭慧

 
         元月十二日,立法院由國民黨團展開「甲級動員」,以七十一票高票通過了離島建設條例中的「博弈條款」。美其名為「博弈條款」,實則是大開賭博方便門的「賭博條款」。顯見政客也知道:賺這種黑心錢,實在是十分羞恥的事,因此「琵琶半遮」,意圖用文人雅士的高尚娛樂——棋賽(弈戲)之名,拿來遮掩賭博做莊的穢惡之實。大開賭禁的背後,隱藏著許多不可告人之秘,司法單位理應展開主動積極的調查。

         在台灣,「促賭」與「反賭」的拉鋸戰,已展開了十五年,個中過程曲曲折折,一言難盡。總的來說,促使賭博合法化的一方,儘管運用了種種或明或暗的手段,展開了種種動人心弦的遊說,其所覬覦者,不外乎是「賭博行業」所潛藏的龐大利益。一般說來,「促賭」有三部曲:

一、以鉅額的政治獻金收買官員與民代。二、以鉅額的廣告利益收買媒體。三、以動人的說詞與手段誘民入竅——這又分兩個部分:第一、以似是而非的言論,讓不知情的廣大民眾,相信「博弈產業」的正當性,與它將會帶來的地方利益。第

二、透過促銷手法,讓民眾對這類賭博由好奇、瞭解、嚐試而上癮。

         「促賭」的可怕,更在於其惡性循環。因為一旦開放了部分賭禁,賭場大亨所獲取的暴利,就足供他們主打下一波的「促賭三部曲」——持續擴大賭博合法化的地盤或賭博合法化的項目。

         台灣賭博合法化的社會成本,超乎想像之巨大,在此依葉智魁教授所著《賭博共和國》一書為本,略作分析如下:

一、將台灣澳門化:台灣開放賭場,無論是在澎湖等離島,還是在本島偏遠縣市,要吸引外國賭客,當然比不上新加坡、澳門、香港、蘇比克灣,交通的便利性就是首當其衝的問題。因此台灣開放賭場,覬覦的是本島與大陸賭客。然而澳門已因中國政府限縮簽證,導致客源短少,賭業財團業已出現嚴重的財務危機,倘若台灣開放離島觀光賭場,不啻是將台灣作了「澳門化」的跳樓大拍賣。而事實上,台灣無論是本島還是離島,處處都是好山好水,極有發展優質文化與觀光產業的空間。台灣並沒有到了「山窮水盡」的困境,大可不必「飲鴆止渴」,靠賭業招徠賭金維生。

二、賭業獨興,百業蕭條:根據美國經驗,所有支持開設賭場所描繪的瑰麗遠景都是假象,事實與具體的數據顯示,除了極少數像拉斯維加斯的特例,有在經濟及稅收上得到利益之外,其他開放設置賭場的地方,非但沒有「振興經濟」的效果,地方產業卻反而因賭場所帶來的「取代效應」以及「吞噬效應」,而導致「賭業獨興、百業蕭條」之「經濟陣亡」的效果。

三、病態賭癮,治安敗壞:據美國反賭博合法化聯盟的調查資料顯示:凡該州設立賭場者,犯罪率必然暴增,賭客每一百人就有十七人染上病態賭癮,每位病態賭徒平均導致十人受害,治療每一病態賭徒須花費一萬八千美元。因此每抽得一元賭稅,政府要為因賭受害的家庭,賠三元以上的社會福利金。即使是極少數真能賺錢的賭城,如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內華達州,是全美治安最差、自殺率最高的地方。因此讓地下賭場檯面化、正式化,這不啻是以更公開的方式誘引全民染上賭癮,打造更多的犯罪溫床,讓全民面對更高機率的偷盜、搶劫、擄人勒贖與死亡的恐懼!

         四、貪污賄賂,層出不窮:貪污賄賂的案例在美國是非常罕見的,但在賭場合法化的過程中卻頻頻有官員因涉及相關之貪瀆而被判刑,不難想像賭博業者對立法及行政體系滲透力有多麼的驚人。美國從河上賭到岸上,從「只有兩州賭博合法化」,至今演變成「只有兩州還沒開放賭禁」。吏治之敗壞,莫此為甚!連「執法精神」與「守法態度」相當好的美國,在賭博規範上都頻頻出狀況,難道台灣在這方面可以做得比美國好?

五、無有可能杜絕弊端:大多數支持開設賭場的人士,強調「將賭博行為或是賭場管理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事實上,這類應酬語言,是完全不可以寄予希望的。台灣設置賭場,要產生「周延之規範」是不可能的,而要能落實「立法從嚴、執法從嚴」的原則,也只不過是毫不切實際的幻想!開設賭場不影響治安這點,連法制制度與守法精神比我們好上許多的美國都無法做到,憑甚麼讓我們相信,在台灣開設賭場可以不影響治安?

         子曰:「必也正名乎!」不可不注意「博弈」與「博弈產業」的名義問題。

         「博弈」一詞,最早見諸《論語》。《論語》〈陽貨篇〉云:「子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博指「六博」,弈指圍棋。六博只留下漢墓出土的博具,其玩法卻已不明;而圍棋卻早已經風行中外,成為文人雅士的高尚娛樂,甚至還有教化益智的殊勝功能。

         如今政客假孔老夫子之言,而將這兩種合法與違法迥然不同的名詞,硬生生套裝組合,原因無他,顯係為了抬高賭博的正當性,減低賭博帶給社會的厭惡感,於是向世人宣告:「博與弈,不過是一百步與五十步之別。」豈料這樣一來,原無犯法之嫌疑的弈戲,也被「賭博」汙名帶衰了。

         無論如何,賭博是一種純粹以機率定勝負的遊戲,棋賽則是機會均等,且在玩者共同認定的規則下進行之,勝負完全取決於玩者自己的經驗與智慧。前者因其為禍至烈,而被刑法明文禁止;後者則不但完全合法,而且甚受推崇,高明棋士如林海峰、張栩者,還享有國際聲望與尊崇地位。因此以博仿弈,卒至以博奪弈,這不啻是以紫仿朱,卒至以紫奪朱。難怪孔子會感慨道:「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棋士們理應站出來,向「博弈條款」的立法諸公嚴詞抗議。

         「博弈產業」一詞也十分不當。產業是農、礦、工、商等經濟事業的總稱,亦稱為「實業」。產業的資本與利潤,無不來自貨品生產與消費的過程。然而賭博行業榨取民眾的金錢,壓縮了民眾的工作效率與消費能力,因此賭博行業當然會減少產業資本與利潤。賭博行業正是產業之敵、產業之賊,怎可以紫奪朱,冠以「產業」之令名?

         賭博行業一旦合法化,將會敗壞治安、腐蝕經濟、助長賄賂、摧毀家庭、斲喪人性,這在開放賭場的的國家都已得到了驗證。賭場在富麗光鮮的背後,隱藏著大量的罪惡與血腥。台灣一幫政客,享用的是民脂民膏,卻不斷與財團唱和,為了謀取巨利,不惜將人民推入嗜賭如命的罪苦淵藪。吾人為了自己的親朋好友、後代子孫,理應一同發出怒吼,拒絕少數政客黑箱作業,而要求將「開賭與否」的決定,交付全民公投。

 九八、一、三十(年初五)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八年二月第四○四期《鵝湖》月刊「鵝湖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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