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的社會正義九大原則
選自Living Justice -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 in Action (Thomas Massaro, S.J.)
一、 每一個人的尊嚴和人權
The Dignity of Every Person and human Rights
(1) 天主給我們的一切不是從零開始,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人的尊嚴,人的一個起點,道德理想的社會。
(2) 每一個人都是天主的肖像,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擁有一個相同且理性的靈魂,所以人會思考,也該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力,即人的尊嚴。
(3) 人從受孕至死亡的過程,都一直在生命尊嚴的倫理規範下。而違反人的尊嚴之具體舉例:墮胎、安樂死、死刑……。
(4) 1948年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當時中華民國是起草會員國之一。
(5) 1963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和平於世》通諭(Pacem in Terris),致善意人士的和平訊息。
(6) 人是最明顯的反映天主在我們中間,人又是藉基督的犧牲得到救贖,人人都受到召叫來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我們都是天主的人,都應享有同等的尊嚴。
(7) 尊嚴是普世性的、不可侵犯的、不可剝奪的。
二、共同責任(休戚與共),大眾利益和參與
Solidarity, Common Good, and participation
(1) 第二點是為了平衡第一點,避免被猖狂的個人主義所破壞。
(2) 權利,應包含在以團結一致、大眾利益福祉的氛圍。
(3) 如果我們只考慮到個人的尊嚴和價值的話,我們會忘記權利和義務。
(4) 人性本質和尊嚴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是來自於我們內在的成熟和群體生活的脈絡,人際關係的建立與成熟發展。
(5) 天主教的社會教導:大眾利益和參與。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慈母與導師》通諭(Mater et Magistra)將大眾利益定義為:「包括使人類能更充分、更便利地讓自己達到完善的一切社會生活條件。」
(6) 參與,按天主教的傳統教導,展現了所有社群的均等參與。「機會參與」在教會文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
(7) 一般人通常是通過他們的勞動來參與經濟。當它充分履行其適當角色時,政府是人民的工具,而不是耗盡人民的資源或威脅、控制他們。
(8) 天主教會的社會教導對於政府的描述是:人類團體公共利益的法定代理。
三、家庭生活 Family life
(1) 家庭,在天主教的社會教導中,有其特殊的地位。
(2) 家庭是第一個社會團體,小孩從中學習社會互動,包括個人特質、社會使命……等。
(3) 教會文獻,有時候,將家庭定位為「一個小型的教會」。
(4) 整個社會的安寧有賴於健康的家庭、獻身的婚姻、父母的責任。
(5) 在諸多公共政策項目中,例如社會福利方案,托育補助津貼,醫病假,日間照顧,失業補助及退休福利等,能為數以百萬計的家庭健全帶來巨大的貢獻。
(6) 天主教社會教導建議:任何具慈愛憐憫的社會,應將建立健全的家庭視為最高最優先的公共政策。
四、輔助原則與政府的適當角色
Subsidiary and the Proper Role of Government
(1) 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有利的條件,將權力放下,鼓勵基層和民間組織參與。
(2) 政府行動必須是有效且必要的,我們不要忘了,政府只是一個大社群中的一小部分,當以服務人們而非控制。
五、在現代社會中的資源社會性:權利和責任
Property Ownership in Modern Society: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1) Thomas Aquinas對於私有財有不同的見解,他認為有二個存在的競爭價值: 公共利益及個人私產權。
(2) 根據《新事》通諭(Rerum Novarum, 1891)和《四十週年》通諭(Quadragesimo Anno, 1931),社會主義者反對自然法則,認為對擁有私有財是不公義的。
(3) 上主創造宇宙萬物是為所有的人,賜給人類的共同禮物,而不是只為少數的人。
(4) 《慈母與導師》通諭(Mater et Magistra)發表後,引發一般人將之與所謂的「社會主義」混淆。
(5) Wm. F. Buckly引用拉丁美洲的警語「有慈母,沒導師」(Mater si, Magistra no.)他指出,教會只是靈修上的「母親」,不再是社會議題的「導師」。
六、工作的尊嚴、工作者的權利及支持勞工聯盟(工會)
The Dignity of Work, Rights of Workers, and Support for Labor Unions
(1) 教宗良十三世《新事》通諭(Rerum Novarum, 1891)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工作》通諭(Laborem Exercens, 1981)對於工作和工作者權利討論最多。
(2) Co- creators:人不但透過工作賺取生活所需,養活家人,同時是參與天主的創造,創造充滿愛和公義的社會,並從中實踐自己。
(3) 工作絕不只能被看成為一件商品,或是龐大機器中的一顆小螺絲釘。
(4) 人才是工作的主體,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出「勞力先於資本」的原則。
(5) 關注勞動者面對具體工作條件和環境,包括合理工資和工作時間,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七、殖民主義和經濟發展
Colonial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1) 教會不斷提醒我們,需有道德義務去深入了解世界的貧窮,設法去幫助解決目前存在人類社會中的這個現象。
(2)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慈母與導師》通諭(Mater et Magistra, 1961)不斷重複提到:國與國之間利益分享及互助。
(3) 我們應深思造成這種嚴重貧富差距的問題及改善方法。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文獻《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 1965)為世界的主教們提供了解決貧窮的管道。
(4) 1967年,教宗保祿六世大膽假設:貧富之間的不平等是來自於極不公平的世界貿易架構及因個人私心造成均富的機會關閉,甚至造成代代相傳惡性循環,追究源自世紀前的殖民主義,而這些錯誤不正義,是該被?責的。
(5) 要改變現狀談何容易?但從我們自身做起,自我控制就顯得簡單。慷慨分享我們所有的給需要的人;我們站在窮人這一邊,為他們爭取勞工正義,抵制壓榨勞工的生產或工廠,對國會及世界銀行施壓,不再無限累積世界債務。
八、和平締造與軍備裁減
Peace and Disarmament
(1) 天主教社會教導,也要求我們要追求和平。西伯來語 shalom,意思是和平,除了尊重人之間的關係外,更以彼此深層的信任而達到互助。
(2) 翻開聖經,看看耶穌的教導。沒有任何明顯的証據顯示祂是以武力來為保護無辜者;事實上祂還責備動刀動槍之人,明顯表示祂是堅決反暴力的提倡者。
(3) 在天主教社會訓導中,越來越多指出和平主義之道。社會訓導中要求我們以自身做起,成為和平之子,並且在每一件我們所決定的事情上。
(4) 耶穌教導我們以內心的武器-祈禱去對抗暴力,這不等於和魔鬼一齊合作,例如拒付戰爭稅、徵兵或遵守不公平的立法,參與非暴力的抗爭及抵制,抗議、祈禱守齋,等都是建立和平的方法。
九、優先選擇貧窮的和弱勢的
Option for the Poor and Vulnerable
(1) 1979年拉丁美洲主教團會議中提出:優先關懷窮人。
(2) 1987年,《社會事務關懷》通諭(Sollicitudo Rei Socialis)正式採用「優先關懷貧窮人」一詞。
(3) 這九大原則是為窮人而設,教會可以提供協助,但更重要的是去影響政府。
(4) 不應只重視個人的祈禱(靈修操練),而是一同為維護正義而努力。
(5) 不單單是針對天主教會,更包含其他宗教,甚至整個社會。
(6) 每一個宗教團體應一起合作,為社會正義與和平盡心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