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不合時宜的八敬法應早日廢除

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研究員、陽明大學內科教授

  達賴喇嘛已經離台,但因達賴喇嘛來台弘法而已引起社會廣泛矚目的「八敬法」存廢問題並未隨著達賴喇嘛的離台而落幕。筆者贊同廢除佛門不合時宜的「八敬法」,因為「八敬法」的存在會讓人誤解佛教眾生平等的教義及其他教義,也與當今社會男女平權的觀念不符,它的存在有礙佛法的存續及傳播。

一九六五年美國紐約州有位父母皆為長老會教友的艾肯小姐到台灣削髮為尼,成為中國佛教史上第一位外國比丘尼,法號為「明覺尼師」。當時國內佛教界高興萬分,把這件事當作基督教沒落和佛教中興的象徵。可惜「明覺尼師」只做了一年半的尼師就棄佛還俗,再蓄起三千煩惱絲了。「明覺尼師」的還俗成艾肯小姐據說有一大部份原因和「八敬法」有關,因為艾肯小姐回到美國後立即向新聞界表示,她真正進入佛教圈後才看到真相,發現佛教教義及訓練令她失望,故毅然決然地脫離佛教。原來佛教極端重男輕女,尼師在和尚面前永遠抬不起頭來,因為比丘尼的律法中有個「八敬法」,要求尼師必須見男僧就拜,不管尼師的戒臘與男僧的戒臘相差多麼懸殊;尼師不准說和尚的過錯,但和尚卻可任意舉發尼師的錯處等。在「八敬法」之下,所有和尚都高高在上,尼師卻必須唯命是從,失去獨立性。尼師不僅不能與比丘平坐或同桌,她們甚至必須跪在一旁。在美國長大的艾肯小姐那能接受這等屈辱的待遇,因此她棄佛還俗了。

讓人感到困惑的是,佛陀一方面強調眾生平等,一切有情眾生的佛性等無差別,也平等對待當時印度社會的四個種姓,另一方面卻對出家修行的女眾立下帶有歧視性質的「八敬法」,讓比丘尼的地位遠不如比丘,使比丘尼產生屈辱感及自卑感,有造成人格違常之虞。

  曾有學者認為以公元前六世紀印度的保守社會而言,佛陀能夠允許女眾出家就已經是一種非常激烈的社會改革,已在向當時的父權社會挑戰了,故佛陀立下了「八敬法」,讓保守的印度社會不致對比丘尼僧團有太多異議。但也有不少學者質疑「八敬法」的真實性,鄭維儀所譯的「西方女權主義的佛教觀」﹝慧炬雜誌第四三零期﹞一文就認為最能挑戰「八敬法」可靠性的還是八敬法本身。例如「八敬法」規定比丘尼受戒必須在比丘尼僧團和比丘僧團的見證下才能舉行,但這條規定不可能是由佛陀在大愛道出家時立下的,因為當時並無比丘尼僧團!要等大愛道出家後,才有比丘尼僧團。還有「八敬法」規定女眾必須受訓兩年後才能受比丘尼戒,但據經典記載,這是因為有位女眾在懷孕後受比丘尼戒,且以比丘尼的身分生子,使得外道得以污衊佛教僧團。經過這件事後,佛陀才規定女眾須先受訓兩年,確定沒有懷孕後才能受比丘尼戒。既然懷孕生子事件是在有比丘尼僧團建立之後才發生的,佛陀怎麼可能在大愛道出家時就立下這一條規定?因此,有不少西方女權主義學者認為「八敬法」本身的可靠性很值得懷疑。

如果「八敬法」不是佛制,廢除它當然不是問題。即使「八敬法」真的是佛陀當年立下的規矩,它也不是一成不變,不能修改或廢除的,因為佛陀說過:「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表示沒有任何法是不能捨棄的,不管它是正法還是非法。佛陀又說:「講經說法四十年,未嘗說得一字」,意即不執著於佛陀所說的話語才是真正的佛法。若以金剛經常用的語法來說,佛陀這些話的意思是:「所謂佛法即非佛法,是名佛法」,換言之,不執著一切事務的表象,不接受任何束縛,才是真正解脫自在的佛法,才能達到「無住生心」的境界。故若「八敬法」已不合時代潮流,也有礙女性修行者的身心發展,即使它真的是佛陀所制定,修改它或廢除它並非佛陀所不許。佛教傳到中土後有許多制度早已不是當初佛教在印度時的制度,最顯著的例子是「托缽制」到了中土後就不再流行,沒有人因此說不採用「托缽制」就是違反佛教戒律。百丈懷海禪師甚至立下違反「托缽制」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制度,也沒有人因此認為百丈懷海禪師違背佛法。「托缽制」可廢,不合時宜的「八敬法」有何不可廢的堅強理由?

歧視女性修行者的「八敬法」的存廢問題已引起社會廣泛的矚目,不論大家對「八敬法」是否佛陀所制定有多少爭論,「八敬法」是不合時宜的律法已無庸置疑,因為「八敬法」嚴重貶低女性出家眾的地位,與當今社會男女平權的觀念不符,與西方社會的女權主義更不相容。「八敬法」的存在只會讓人懷疑佛教眾生平等的教義,進而懷疑佛教的其他教義,於佛法的存續及傳播只有負面的效應,更不用談佛教的國際化了。前述艾肯小姐從熱愛佛法到棄佛還俗,就是一個佛教不易國際化的例子。佛陀若仍在世,相信他也不會同意繼續用適合兩千五百多年前印度社會的「八敬法」來匡限現代的女性出家眾。熱愛佛法、支持佛教的人士實不應任令此一不符佛教教義的律法繼續存在了。

——轉載自2001年第二卷第二期《佛學與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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