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ism for the Next Century Toward Renewing a Moral Thai Society
佛教在新世紀的發展方向:恢復道德的泰國社會
作者: 懷森˙維沙羅比丘(Phra Phaisan Visalo)
譯者: 李素卿(文字工作者)
八、恢復佛教的社會面向
泰國佛教越來越個人化;每一個人都只根據自己的利益來實踐和適應佛教,越來越不受到國家、僧團的階層,或甚至是自己的家庭與社區所干涉,而在過去,這類干涉是理所當然之事。因著這樣的態度,佛教很容易被用來當做滿足自我或一己私欲的工具,對別人漠不關心,更別提對生命本質與心靈層面的探討了。
佛教非常有可能繼續淪落為個人層次的教法。事實上,這早已不是新趨勢了。例如,從前我們總是在個人的層次上解釋五戒的利益,也就是說,守五戒可以使個人獲得寧靜和快樂的生活,至於五戒對社會的利益,則少有人提。雖然有許多教法和個人的社會義務有關,但頂多是被用來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對待方式而已。14甚至連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教法,都比原理或法得到更多的關注,而後者才是捨無量心的基礎。
根據佛教的看法,我們對自己、對別人、對社會,以及對法都負有義務,因此佛陀教法是包含這四個類別的。然而,卻只有前兩個類別受到重視。農村生活已經成為過去式,我們目前是生活在一個比較開闊的複雜社會中。在這樣一個社會裡面,除了個人關係和人際關係外,還有社會關係,以及和整體人類社會的關係,而且越來越趨向全球化。社會的和諧寧靜與個人的幸福快樂不僅取決於人際之間的合宜行為,也取決於我們和所處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例如,我們如何遵守法律、照顧公共財產,以及尊重社會的遺產與傳統。因此,在佛陀教法中,有關公共領域或社會義務的理則,以及在現代世界的應用方式,都應該予以強調,其重要性絕不亞於個人關係這一塊。(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後面詳細討論)
九、重新組織僧團
泰國僧團目前面臨三個重大的組織問題,分述如下:
(1) 集權化與無效率的組織結構;
(2) 和國家的關係過於緊密;
(3) 和社會的距離過於疏遠。
如果佛教想在美好生活的創建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僧團就必須具備足夠的變化動能,才能應付現今社會的複雜性與多樣性。為了使變化動能更充沛,僧團必須採取分權式管理,同時對於各階層僧侶所啟動的變革,也要抱持更開放的態度才行。
長老會議應該更積極回應全國各地僧侶的需求,並負起解?的責任,以取代目前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應該鼓勵各地僧侶參與重要計畫或方案的研發過程,例如,僧團教育政策。目前這類計畫大部分都是由教育部的官僚所制定,一般僧侶只能象徵性地參與。
除了積極參與計畫和政策的擬定之外,行政責任也應該分散到各個階層。這樣可以使各地僧侶更能回應自身處境的需求與變化,進而與民眾發展出更緊密的關係。
行政組織的設計應當以協助各層次的僧團領導人為目的,如此一來,區域性和較低層次的行政效能才能提升。行政組織的成員應當由各自所屬的利益關係人直接遴選出來,而不是像目前一樣由指派產生。
十、和國家之間的關係
基於上座部佛教的健全發展考量,我們必須在僧團、統治者,和民眾之間保持平衡的關係。僧團現在比較向國家靠攏,而且正因為和後者的關係過於密切,所以成為它的的延伸或工具。這樣的關係型態導致僧團的僵化,因為它實際上就是在一個貪腐的官僚組織下的另一個無能的官僚組織,除了死寂呆滯外,產生不了任何具有建設性的變革。
在這樣的關係中,僧團的損失始終多於獲益。現代的國家和過去各別的統治者不同,它根本不關係覺悟或法的事情。國家對僧團(或教會)的統治從來不是基於僧團或宗教的利害考量,而是基於國家本身的利害考量。因此,僧團應該跟國家保持適當距離,並降低對它的依賴,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情了。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僧團不應依賴國家給預算,而應從公民社會中尋求較多的財務資源,以便進行各項活動。除了仰仗個人捐款外,來自公民組織的財源也是取代國家援助的一項必要替代方案。
其次,僧團在行政管理上應更具有自主性,而毋須仰賴教育部宗教司來扮演長老會議的秘書長角色。僧侶現在已經具備自我治理的潛力,誠如前述,將責任下放給較低層次的僧團,才能促成僧團自決。
第三,在宗教事務的推動上,僧團不應該像過去那樣仰賴國家的認可和同意。像建立寺院或指派高階僧侶之類的事務,國家應該儘量不要插手干預。
十一、僧伽教育與女性角色
若要恢復佛陀教法的完整性和重新組織僧團,就必須從僧伽教育的改革先著手,現今的僧伽教育衰敗得非常嚴重。僧伽教育系統所提供的佛學教育已經過時了,也就是說,它再也無法對佛法的本質與內涵提出契理契機的詮釋方式。此外,僧侶所接受的世俗教育不是品質太差,就是不夠充分,或甚至是過於「世俗」(根本就不從佛教或精神的觀點來理解這個世界)。目前的僧伽教育系統需要全面的改革,包括課程、學習方法、教科書、設備,以及師資培育和管理等。在既有的僧團結構之下,幾乎不可能進行真正的僧伽教育改革,因為改革需要充沛的能量和開創性,根本不能對長老會議那二十位握有實權的古稀老人有所期待。
此外,僧團以外的佛教徒角色,尤其是女性角色,也應予以審慎的考慮,而這也是僧團改革的一部分。截至目前,在法的訓練與傳遞上,女性的受教機會不及男性。男性出家人與女性出家人之間的顯著差異就是一個確切的例子。女性對佛法的研讀、實踐、領悟,和傳授能力確實不輸男性。如果女性能夠獲得社會的熱烈支持,她們對於佛教社群和整體社會的貢獻將遠勝於以往。讓女性受比丘尼戒是一個可行的方式,泰國社會應該將此列入考慮。不過,也應該發展其他的選擇方式。為了贏得泰國社會對女性出家人應有的尊重,而且不能低於男性出家人,我們現在應該為女性出家人開創新的形式,並提升她們的地位,毋須理會長久以來有關比丘尼的傳承爭議。
十二、新社會角色的時代來臨
以上所提到的改革皆可稱之為內部改革或「為了自身福利所做的改革」。根據佛陀的教法,福利或利益可分為三種:自己的福利(attattha)、別人的福利(parattha),和雙方的福利(ubhayattha)。第三種福利顯示,前兩種福利一定是一起出現,無法將它們一分為二。因此,基於自身福利所做的改革,只是完成一半的必要改革,光靠它,不能使我們走太遠。另外一半的改革是為了別人(亦即,整體社會)的福利而做的。
目前佛教的最顯著的社會功能就是宗教儀式方面的服務,而它的道德與精神影響力則在急遽下降中。泰國社會仍然對佛教死忠的唯一跡象是,泰國人和寺院及僧侶的關係,通常是透過物資救濟和做功德形式來呈現,最近比較常見的是參加禪修。然而,當我們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去考量佛教和人群間的關係時,我們會發現,佛教的社會影響力真的大不如前。現今泰國社會越來明顯的現象包括自私、不夠慷慨,還有更糟的是,剝削、犯罪、貪腐,和濫用公共財產等。
社會關係包括垂直關係和水平關係兩種。佛教對前者的影響較顯著,這可從信徒與僧侶、子女和父母,甚至人和神聖性(例如,佛陀、佛陀的遺物或遺跡,以及功德)之間的關係反映出來。但是,水平關係,也就是超越狹隘的親友圈的關係,則受到消費主義和物質主義的影響較大。
關於佛教對水平關係的影響,無論這種影響對個人和社會的利益有多少,都是不夠的。為了增加人與人之間的慷慨對待、為了對抗暴力和犯罪,以及為了對社會的詳和多發揮一點作用,佛教應該將自己的角色和影響力延伸到水平關係。這樣的角色絕不能像從前一樣只透過講道就可以完成,而是需要徹底的思想改造與修正。
十三、一份強化泰國社會道德的綱要
泰國社會迫切需要結合各種道德力量,以便鼓勵並協助人們以善意、和諧、慷慨,和合作的態度生活在一起,使社會變得更理想和更可愛。泰國人不缺乏道德,只是習慣將它應用到與自己關係較近的熟人身上而已。因此我們的問題在於,如何將道德擴展到他人和社會其他角落。為了讓泰國社會擁有較堅實的道德基礎,佛教可以扮演如下的角色:
(1) 擴展道德的脈絡
為什麼泰國人的道德行為僅及於自己的熟人?主要原因可能是,寺院和學校所教導的道德課程不僅強調人際層次,也可能只局限在和我們有直接關係的熟人圈內。例如,「六方」(six directions)是泰國人耳熟能詳的道德教導,它訂明了六種關係的相互責任:父母和子女、先生和妻子、學生和老師、員工和老闆、信徒和僧侶,以及朋友和朋友之間的關係。(請注意,前面五種是傳統上的垂直關係)。
這種教導非常適合大家都互相認識的鄉村社區。然而,現代社會是比較複雜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只和熟人互動,也要和小圈子以外的人互動。截至目前,傳統佛教的教法很少重視後面那種關係。因此,佛教的道德教導必須重新定義,以便將較廣泛的關係型態納進來。例如,如果要改善六方的道德教學,至少要將現代世界所不可或缺的一組關係加進來:買方和賣方。
現代人不僅透過人際關係來產生關聯性,也透過各種機構、組織和體系來發生互動,而這些單位在本質上是不攙雜個人情感的。泰國社會也需要這方面的道德指南。佛教也應發展這類的道德,否則它在泰國社會所能發揮的影響力會很有限。
(2) 發展社會意識
社會意識在這裡的定義是指,對社會的關心,以及對其福祉的承諾。許多佛教的教法都支持這種態度,亦即,強調自利與利益他人的重要性。然而,我們卻傾向以「人際」而非「整體社會」的傳統角度來界定「他人」的意義。此外,雖然佛教也時常教導信徒必須對社區盡義務,但是往往將社區理解成像熟人圈和村落之類的小單位,很少將它理解成較寬廣的社會單位。之所以如此,有部分可能是因為泰國人最熟悉私人層次的關係,致使他們對社區的想像總是局限在個人化或垂直式的關係範圍內。這種熟悉而具體的社區和社會有所不同,後者比較抽象、由不認識的人組成,並且牽涉到各種不攙雜個人情感的關係型態(例如,機構、組織,或體系)。
佛教今後不僅要更強調對社區的責任,也要從比較寬廣的角度來定義它,以便將整個社會都納進來。有三種教法很適合這個目的,包括:保持社區或僧團繁榮的「七不退法」(aparihaniyadhamma)、從提供各種利他服務中累積功德(veyyavaccamaya),以及願意對社區伸出援手(kinkaraniyesu dakkhata)。
在這裡,佛使尊者的「法的社會主義」(Dhammic Socialism)理念是最切合的:它的道德體系強調對社會整體利益的責任,而不只是重視個人或特定人士的利益。
(3)擴展社會關係
對道德的態度或對道德的理解,只是影響道德行為的因素之一。另一項不可忽視的因素是社會關係。泰國人的社交圈很小,社會互動經常只局限在既有的人際關係內,以至於無法以開闊的方式施展他們的道德性。來自不同背景、專業和地區的人們,以及先前沒有任何私交的人們,鮮少聚在一起或共同完成某個工作。泰國人的社會互動大部分是以既有的私誼為基礎,比較少建立在共同目標或理念之上。因此,我們很難為了共同或公共利益而擴大合作的空間。
將關係局限在自己的小圈圈內,容易使人視野變得狹隘;開放式(水平式)的關係可以促進「公民精神」,擴大我們的關心領域:從關心自己到關心他人;從關心家庭到關心社區和國家(甚至全世界),從關心人類到關心一切有情與無情。因著這樣的態度,我們會強烈地意識到個人和社會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進而對個人福祉與公共福祉同等看待。
佛教僧侶與信徒務必要支持各類的自助團體,包括佛法共修會、合作社,以及環保團體和社區發展組織。僧侶可以在這些團體之間搭建和培植各式的互助網絡,藉此擴展人們的水平關係。開放式的社會關係除了有助於擴展人們的心態和關心的範圍外,也可以發展人們的自信,認為自己有能力完成較大規模的公共活動。如同前述,有許多佛教的教法可以被應用在這項工作上。
(4)建立信任
信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資本,我們可以透過集體行動和水平關係的擴展來協助人們加以建立,因為共事經驗與相互熟悉是信任的直接根源。此外,經由固定的合作模式與關係網絡所發展出來的互惠規範,也可以增強信任。一旦互惠規範被建立之後,叛變者和坐享其成者就很容易受到公眾的制裁。對叛變者進行社會制裁,可以使人們對合作產生信任和信心。信任可以鼓勵合作,合作反過來又可以增進信任,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信任的存在與否不純然是態度問題,它也取決於社會條件。如果社會中的互惠規範已經被建立,而且對叛變者和機會主義者也可以進行有效的社會制裁,則這個社會的信任水準就會很高。因此,光是教導人們彼此信任是不夠的,必須有適合的社會條件配合才行。擴展水平關係是建立相互信任的重要條件,可透過公民參與網絡的建置來加以完成。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民眾之間的水平關係很狹隘,公民參與度就會很低,彼此的信任感也會變得很脆弱,而且不太有意願為了社會福祉而互相合作。15
正因為如此,所以目前泰國人普遍抱持「人人為己」的態度。我們的信任感很低,致使社會無力強制叛徒和騙徒付出高昂的代價,因為他們不太受到社會的束縛與規範。此外,貪腐的政客、官僚、商人,以及其他菁英份子(包括僧侶)也利用這個弱點,使問題益形惡化。因此,泰國社會有必要建立各種參與網絡和開放性的水平關係。這樣才能壯大社會對不法之徒的制裁能力,進而培養社會成員之間的信任感。信任感一升高,民眾和陌生人合作的意願也會隨之增加。
再次強調,佛教若要在泰國發揮有效的道德影響力,絕不能只靠口頭的宣講。它還必須創造一些必要的社會條件,才能使自己所弘揚的道德規範得到支撐。佛教可以透過水平關係的擴展來完成這項任務,擴展方式包括支持自助團體和社區合作,以及在各類社群之間創造溝通的網絡。在一開始,僧侶必須學習發展地方層次與遠距層次的僧團網絡,之後再擴充這些網絡,將鄉民、非營利組織、有進步概念的商人,以及其他人士一併納進來。
十四、將社會從消費主義中解放出來
我在前面曾經提到,必須強調合作與關懷的利他道德觀,在佛陀教法中,這一部分屬於戒學的範圍。為了行之穩固,必須以定學和慧學作基礎。道德的提倡對於世界觀和心靈品質的提升很重要。
佛教在這兩個領域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泰國社會目前消費主義當道,無法可擋,需要佛教提供這方面的協助。消費主義已經成為一種新興宗教,一種缺乏心靈智慧與和平的宗教。由於消費主義的世界觀與價值觀充滿貪婪與自私,致使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乃至人與生態之間的痛苦與衝突日益惡化。
泰國社會需要以佛教觀點來取代消費主義。數十年來,佛教一直受到後者的壓制。現在,我們應該以一種對當代世界有意義的方式來更新與呈現佛教的面貌。目前對動態主義(dynamism)感興趣的人越來越多,例如,在佛教觀點中所內含的動態與整體本質。此外,當今所盛行的極端物質主義也需要佛教的精神觀點來加以平衡。
諸如非暴力、知足和心靈自由之類的佛教價值也是同等重要。這些觀點和它們的價值體系應該被發展成這個社會的世界觀。應該將它們整合成為人生的目標與社會發展的方向,進而構成集體願景與策略的基礎。具體而言,社會應該將有意義的快樂及較高的生活品質當成它的目標,而非毫無限制地追求財富與消費的成長。
要完成這項目標,必須發展出一套以佛教觀點以及和其相應之價值體系為基礎的知識主體,以便對現實世界提出替代的解釋角度、對現存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式。幸運的是,由於佛教強調自然律和經驗,因此它在朝此方向努力的過程中可以利用一些比較有用的科學貢獻。然而,佛教如果沒有開創出自己的知識主體,它的理念就無法發展成有效的社會世界觀。佛教必須忠實地面對自己。若要社會脫離消費主義和它的根源(資本主義)的束縛,就非得以佛教的世界觀取代消費主義的意識型態不可。佛教的弱點,無論是在正統信仰或制度層次上,絕大部分都是因消費主義入侵而導致的。如果佛教無法把自己從消費主義中解放出來,就沒有未來可言。因此,最佳解決之道就是,也幫助泰國社會從消費主義的牢籠中掙脫出來。
十五、雙重任務
個人的福利和他人的福利是緊密相連的。幫助泰國社會脫離消費主義的掌握是幫助佛教本身的最好方式。同樣地,增強泰國社會的力量也能增強佛教的力量。誠如前述,這意謂著佛教改革必須和社會改革攜手前進。社會改革對佛教的福利是很緊要的,因為如果沒有來自廣大社會的支持與壓力,僧團的重組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泰國的社會力量依然萎靡不振、對佛教缺乏正確的理解,以及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我們就不能期盼社會會支持佛教改革。
佛教改革是無法脫離社會改革的;它們是攸關民眾福祉的「雙重任務」,必須一起被完成。以增強社會力為宗旨的公民社會運動,必須優先處理佛教改革的事宜,因為佛教具有很大的潛力,可以協助公民社會脫離國家和資本的掌控。唯有改革佛教,才能釋放其潛力以支持公民社會。
這篇文章一開始是討論佛教如何成為泰國社會的強大道德力量。佛教在衰敗多年後,已經喪失了這種地位。復興佛教的第一步是,重新恢復教學的完整性及重新組織僧團。此外,佛教也必須改革自己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促進社會意志的提升。最後,這個新角色反過來也會幫助佛教從衰敗中站起來,使它變得更有生命力。
這個雙重任務不但是泰國佛教在未來所面臨的挑戰,也是決定泰國佛教在新世紀中的地位與命運的關鍵因素。〈全文完〉
【注釋】
14. The six directions represent duties toward parents, spouse and children, teachers, friends, servants and employees, and spiritual guides.
15. Se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rust, cooperation, and networks of civic engagement in Robert D.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版權聲明:原文刊載於Think Sangha 網站,本刊已取得作者懷森˙維沙羅比丘之中譯授權。)
作者簡介:
懷森˙維沙羅比丘(Phra Phaisan Visalo)
1957年出生於泰國曼谷,從高中時代開始參與政治活動。受到佛使尊者和法藏長老等人的影響,和友人從事以非暴力為訴求的活動。1976年左右因政治意識型態衝突,在混亂中遭逮捕入獄,後獲保釋。1980年自塔瑪薩特大學(Thammasat University)畢業後,由於泰國仍處於政治壓迫的時代,因此創立「宗教與社會」的非政府組織,致力於人權問題研究,同時發表相關言論與從事政治活動。後因各項言論與活動陷入困境,身心俱疲,於1983年出家,並選擇在蘇卡都森林寺(Sukaato Forest Monastery)生活,該寺為森林禪修中心,以禪修聞名,也以政治活動家和心靈平安追求者往來之地著稱。懷森˙維沙羅比丘畢生提倡佛教實踐主義、非暴力,以及宗教間的對話,目前為蘇卡都森林寺住持,且擔任環保、反核等刊物的編輯,亦是宗教協調小組的委員會成員。其著作甚豐,著有”Green Horizon: Emergence of Green Culture and Paradigm(1990)”和多篇論文。資料來源:日本淨土宗?合研究所(Jodo Shu Research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