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佛堂女童遭虐致死案之社會意義
釋昭慧
瑞芳某佛堂女童遭凌虐致死,實屬人倫之重大悲劇。凶嫌雖非佛門之比丘尼,卻已因其自行剃髮而著僧服之形象,而被大多數媒體誤認作是「比丘尼」。部分媒體之輿論內容與名義稱謂,也已有將個案擴大為通案,傷害全體佛教之虞。吾人應該注意者:
一、該一「形似尼師」之個案,凶嫌自承「並非正式出家」,業已相當明白顯示:這是一個社會事件,不應再被混濫為宗教事件!從一連串父子母女相殘、警察殺害女友、老師凌虐學生之個案中,吾人應警覺:虐待狂是有可能以任何一個角色出現在社會的各個角落的。當務之急是要正視此一社會現象,矯治虐待狂的病態人格,並預防其對他人構成傷害,而不是又拿「佛教」乃至「出家」來大做文章。吾人不但不宜因噎廢食,敵視宗教,甚至應該體會到:許多犯罪心理與病態人格,是可以透過宗教的禪修法門或深度祈禱而做矯治的。台灣各監獄會相當重視宗教對罪犯之感化工作,理由即在於此。
二、有的言論已指向「出家」或「幼童出家」之「人道與否」,嚴重誤導視聽群眾對「出家」生活之正確認知。「幼童出家」在現代台灣,筆者亦一向不甚贊同,但這是另一課題,與其生活是否「人道」無關。佛家嚴禁任何傷害眾生之行為,凶嫌對女童之種種虐待,完全不是幼童「修道」或「出家」所必須遭遇的問題,反而是嚴重違反佛門戒律的暴行。凶嫌的特殊個案被拿來檢視「出家」之意義,令人殊難理解!
三、有以為:即使出家人「不問世事」(或「遁入空門」),政府亦須有一具體配套措施,給予適當的領導統御或管理訓練,乃至加強其輔導功能,使出家人也能有合理而人性化的管理(如中時廿六日「時論廣場」王昭慶先生之意見)。其實出家人生存於天地之間,哪有可能「不問世事」?面對出家生活的嚴格考驗,以「大悲大智大勇」的人格陶冶自期,又何來「遁」「空」之可能?還有,若依佛門戒律以行,本已嚴禁任何形式之暴力虐待,哪裡須要勞駕政府管理或輔導,才能做「人性化之管理」?而有虐待狂傾向者,可能是各類世間父母、師長、人民褓姆等等之角色,又那裡是「不問世事」使然?
四、「虐待狂」是社會病態的呈現,然而,對某種族群的鄙夷名稱(如「蕃仔」、「鬼子」、「中國豬」等等),又何嘗不是一種對該族群所有成員的精神虐待?報導或投書之中,充斥著「尼姑」、「小尼姑」之類的名詞,實屬對全體佛教出家女眾之污名化!「尼姑」二字語帶輕藐與蔑視,這是每一位出家女眾的深切感受!即使一位原住民犯罪,吾人亦不宜因此而稱其為「蕃仔」,因為那會讓全體原住民同感屈辱!同理,即使犯罪的是一位女出家人,是否就可以名之為「尼姑」、「小尼姑」,讓所有出家女眾同感屈辱呢?也許佛門應該發起一個全面的「正名運動」,拒絕「尼姑」的污名吧!
八七、十一、廿六 于弘誓學苑
刊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廿七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