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眾札記》之四
「現前毗尼」與「輾轉相諫」(下)
釋昭慧
就同儕互諫一事而言,這決非我突發奇想,推卸責任,事實上,律典中也一再要求共住僧眾要「輾轉相諫,輾轉相教」,僧殘法中多屬「三諫不聽」之行為過失,即為明證。
鍛練戒行,不應只是師長一人之事,因為新學在生活中行為缺失很多,師長不可能點滴知曉,端賴同儕之間互相規諫,方能點滴改進,而在改進之中逐步陶鍊僧格。師長的角色只是在學僧之中點醒大眾共同的盲點,敦促大眾互勉改過。倘若師長鉅細靡遺地明察暗訪,甚或佈以耳目,查以行蹤,俾了解學僧的生活狀況,縱使出於好心,但方式都可能引來學僧的反感與排斥,因為他們會有「受窺視」的壓迫感。倘若學僧有樣學樣,異日為人師表之時,也用這一套對待晚輩,則不但是不尊重他人隱私權,而且也容易流於權術,養壞心眼。
嘗讀法家之書,慎到重「勢」,申不害重「術」,商鞅重「法」。以我來看,若去其國家主義與嚴刑酷罰的專制色彩,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重法精神,庶幾近乎僧六和合的「戒和同行」;其他,重勢者樹立位尊權重之威望,則難免以強勢駕馭或奴役心靈,與啟發心靈自由以達於解脫的精神背道而馳;而重術者更是工於心計,敗壞心性,與道日遠。
法家主張:明主應該喜怒不形於色,原因是:下屬既知君主之好惡,必有佞巧之徒逢迎上意而取得歡心,然後影響決策,分享權力,令忠良受到排擠陷害,國政日以隳壞頹弊。我的感想是:人要做到喜怒不形於色,未免活得太苦,機心一深,對人還能純任天真嗎?法家在君主專制體系中也只能對決策者做此建議,以確保決策品質之不出差錯,但以我的認知是:做為一個國家領導者或大小社團的領導人,與其讓做為凡夫而有個人好惡的一人決策,而使得決策者必須防範奸佞的影響,不如仿照僧團的制度,讓決策權下放到僧團全體成員之中,讓少數人的好惡無法掌握全局,而領導者也就不用那麼辛苦地過那逢人皮笑肉不笑的生活,因為他即使真性情全體流露,也不會因個人好惡而影響大局。
也因此,忝為學團的師長,我常告訴學僧:我不要把自己塑造成一個面無表情、諱莫如深的神秘人物,也不認為自己的耳目聰明,足以了斷周遭發生的是非恩怨,我認為我的耳朵很軟,誰先向我談述其對別人的觀感,我就不免受到誰的影響。質是之故,我不是不關心學僧的近況,但不願意透過第三者旁敲側擊地垂詢,也不願聽第三者在我耳邊通風報訊。在一個父權(師權)文化濃厚的僧團之中,只有做師長的人自願下放師長無比的權柄,而落實到僧團的羯磨共治之中,才能讓學僧逐漸習慣地勇於表達自己的看法,勇於承擔自己所參與的決策,而不是躲在師長羽翼底下長不大的小孩。那些對其他同學頗有意見,卻只願意把他的意見告訴我,讓我處置發落的人,我總是勸告他要學習著自己把意見當面告知對方,我可以教他用更柔軟的語氣陳述意見讓對方知道,但卻不願他依賴師長來處置人事以令他滿意,以免他永遠長不大!
既然如此,那麼,又由誰來擔任教授佛法律儀的角色呢?當然,初學者對於「是法非法,是律非律」的決擇能力是不足的,教導學眾過著如法如律的修道生活,這是師長責無旁貸的任務;但是,接下來,學眾的生活點滴是否如法?這就不是師長成天盯稍監控的事,師長也不宜養成學眾當面若無其事,卻在背後檢舉或亂發牢騷的惡習,而必須輔佐學眾,養成彼此當面規過的習慣。一來避免當事人不在場的蜚短流長,誇大失真,讓當事人失去辯白的機會,二來也避免當事人縱使犯下過失而毫不知悉,失去了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現前毗尼」精神的活學活用,也是「輾轉相諫」律法的貫徹施行!
有的同學會向我質疑:何必當面給他難堪呢?但我發現這樣的同學經常當面不給人難堪,背後還難免要說長道短,所說又難免夾雜自己的偏見,無形中形成別人對當事人先入為主的成見,這遠比當面勸諫更不公道!而且當面勸諫,又何嘗不可學習著用柔軟語令其聽而易入?為何一定要用尖銳的言詞或粗暴的態度,使人難以接受呢?更何況,心念是很會欺騙自己的,試細想:有幾人是因不忍「當面給他難堪」而不忍說?可能大部分是不願惹麻煩,不願承受對方萬一「聞過則怒」的情緒吧!
妙的是: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得到人性的試練。有人告訴我他的根性不適合直接諫人,但我以為:沒有一個人是天生就有此根性的,因為軟弱,怕事,這是人性的一部分,背後隱藏的是個人的我愛我慢。若非經過學習,每一個人都一樣不喜歡別人背後說自己,聽到背後輾轉傳來對自己的怨言,一般都會惱火地說:「他為甚麼當面不講?」但是,每一個人都喜歡背後說人過失,因為那比較不須直接承擔對方的情緒壓力,而且無形中爭取到周遭的同情者,讓自己在怨懟的挫折中稍得補償,用自己說服別人之後所得到的別人的同情來欺騙自己,相信自己並不孤獨,相信類似兩造衝突的過失絕對在於對方而不在於自己。
有的同學會信誓旦旦,說他遇到不合理事可以安忍過去,不宜與對方計較,令其生惱。但我發覺:大部分這種自認可以安忍的學眾,長期下來,不是心情上悶悶不樂,就是因情緒壓抑而轉移成身體的種種病痛。有的忍到了臨界點,些小事情,就忽然情緒爆炸,讓對方只會覺得是你在無理取鬧,卻無法反省自己過往對你的言行過失。只有極少數是真的透過智慧而自行化解,不至於形成心結或病痛的。那樣有智慧的人,他也不會忽視勸諫對對方的意義,反而會以無比的悲心與勇氣,善巧把握適當時機,作最適當的勸諫。
有的同學說:總要給人一點發發牢騷,紓解心靈苦悶的空間。但我常反問:發牢騷與背後議論的界限何在?牢騷話何嘗不是是非的源頭之一?
有的同學擔心勸諫規過之後,引來對方的情緒,日後滋生兩人相處的齟齬,甚或讓人暗中報復,秋後算帳。但這在僧團之中,是會受到制止的,易言之,當面勸諫是受到僧團保護的行為,相反的,知過不說,覆藏罪惡,不受規諫,這些都是受到懲罰的,而且懲罰項目大都是嚴重的「僧殘法」。
有的同學說:其實我也不見得做得都很對,憑什麼去勸諫別人?但在僧團中,我做不對,自有人會勸我改過,所以我也有義務如此待人,否則別人又何必向我勸諫?我又如何得以「知過能改」?
有的同學說:我的想法也不見得就是對的,憑什麼拿來勸諫別人?我說:想法不說出來,擺在心裡自以為是,萬一是想錯了,反而沒有機會讓人糾正。想法說出來後,倘若是對的,別人有機會因此改過,倘若是錯的,別人有機會加以解釋,讓你除疑解惑,豈不是比放在心裡想一想,拿到其他場合說一說要好得太多了?對當事人也公平些!
所以我常提醒學眾:在一個鼓勵人「輾轉相諫」,而給予適當保護(如:制止人不受規諫或情緒反應)的環境裡,倘若不願當面說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勇氣不足,二是悲心不夠,找不到第三種情況,可以合理解釋其代為覆藏或背後論議的行為了。
出家學戒,先從「現前毗尼」學起,庶乎近於道矣!
八十六年元月十五日,定稿於弘誓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