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證」、「理證」檢核佛法正義
——2019覆函駁批印謬論(六)
釋昭慧
2019.5.6
昭覆:
賢佳法師:
請容我補充如下:
您說:
一、印順導師說「大乘是佛說」,本意是「大乘是佛法」,如您說:「印公認為《阿含》是『佛法』,大乘也是『佛法』。至於是否『佛說』?精確地說,兩者都不是『佛親口說』而逐字所記。」而「佛說」與「佛法」是有大差別的,如您引述印順導師《大乘是佛說論》說:「佛法是不限於口說的。……佛法並不等於佛說,佛法而被誤解作佛說,真是佛法的大不幸!」所以印順導師的這篇文章題目本意是《大乘是佛法論》,雖然寫為《大乘是佛說論》,不應依文取義而生誤解。
昭補充:
我認為,導師是特意將題目寫成「大乘是佛說論」,而不想寫成「大乘是佛法論」,他要對那些詆毀大乘者說:倘若你們認為《阿含》經文「非佛親說」,僅是佛弟子的憶持,也可稱為「佛說」,那麼準此,大乘經也是許多佛弟子的憶持,有何不可是「佛說」?總之,他在提醒南傳僧侶:不可用兩套標準來看待「佛說」。
您說:
二、印順導師認為大乘經是後人(高僧)在定境中「親聞釋迦佛陀為他說法」而記述的,不是揣測附會、假託「佛言」,不是阿难傳述的,但是是可信的。
昭補充:
1.大乘經的來源多端,但都是各種形式的「憶持」。至於「定境中聞佛說」,這只是我隨手舉例而已,用意在於證明:即使離佛世已數百年後,倘若有人從定中親聞佛語,我們也不宜立即誣稱他在「揣測附會、假託佛言」。
2.導師於〈大乘是佛法論〉云:「先見於文記的,並不就是先存在的。……他的是否佛法,是否佛說,需要從種種方面去判決審定他。後起的,可能早已存在,但我也不否認受有外來的影響,以及傳說而改變的成分。(頁163-164)
您說:
三、印順導師認為要依已確認無疑的經律法義和文本內容檢核不斷傳出的經典。確認無疑的經律法義是「緣起、性空、中道、無常、無我、涅槃之法」。《阿含經》等「原始佛教」經律文本為基礎的佛法文本,後來傳出的大乘經本內容要由此檢核。
昭補充:
這是「原始佛教」經律文本的檢核法。但大乘論師們為了證明他們所援引的大乘經,出處非常可靠,「有理有據」,也一定會用「修多羅相應」、「不違法性」這兩種方法(「不越毘尼」,主要是指陸續增補的律典內容,都不可以違背「毘尼」的原則,茲略)。如無著於建立唯識系統理論時,運用《阿含》教證云:
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壹阿笈摩》說:「世間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為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大正藏》第31冊,頁134上)
以上,《阿笈摩》是「阿含」(āgama)的音譯。無著引《阿含經》作為「教證」,大力證明:《阿毘達磨大乘經》與《解深密經》的阿賴耶識教,絕對是「修多羅相應」的。
接著他用了很大篇幅來說明(一般稱作「理證」):倘若不建立阿賴耶識,則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不成(即惑業苦(緣起法流轉門)的三種雜染),世間清淨與出世清淨(緣起法還滅門)也無法成立。(《大正藏》第31冊,頁135中至136中)用意在於證明:《阿毘達磨大乘經》與《解深密經》的阿賴耶識教,絕對是「不違法性」的。尤其是,龍樹、無著與世親,他們絕對不敢把「緣起性空」說成「不了義」,反而努力證成,他們所引的大乘經,他們所建立的中觀學或唯識學,通通都是上接阿含「緣起論」的。如無著《攝大乘論》云:
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者、由說語義。(《大正藏》第31冊,頁141中)
龍樹《中論》援引《阿含》與「緣起」論,已如第五封覆函所述,茲不贅引。龍樹與無著非常清楚,一定要依於「教證」與「理證」,來證明大乘經與他們所建立的系統理論,是「修多羅相應」且「不違法性」的。世親其實也不例外。還有,批印者所推崇的玄奘大師,同樣深知此理,故於糅譯《成唯識論》時,也同樣努力證明阿賴耶識之教是「修多羅相應」且「不違法性的」。
總之,他們絕對不會自嗨大喊「大乘經是佛說」,更不敢口出狂言,聲稱《阿含》只是「小乘」,「緣起性空」不究竟。因此您或可理解,我為何不屑回應那位言必稱龍樹、無著與世親的批印者蕭平實先生,因為,蕭先生的佛法程度實在是太差勁了,他不是沒有認真閱讀這些論師的大作,就是因為程度太差而讀不懂。導致他完全罔顧以下之斑斑史實:
大乘佛教為了建立其權威性,所使用的「起手式」,正是《阿含》教證與「緣起」理證,而不是張牙舞爪,老王賣瓜,聲稱《阿含》與「緣起」的西瓜不甜!
您說:
四、印順導師闡釋龍樹菩薩「中觀見」是基於《阿含經》的法義和文本,並會通《般若經》,因此是正確的,沒有誤解龍樹菩薩「中觀見」,因為《阿含經》是正確無疑的佛法。
昭補充:
《阿含經》陸續傳出時,它是否「正確無疑的佛法」,同樣要依四大廣說與「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尼、不違法性」來作檢核,而不宜立即認定它「是正確無疑的佛法」。我在此僅是說:龍樹菩薩樹立「中觀見」時,大力證明其理論是「修多羅相應」且「不違法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