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式叉摩那戒之位次及意義
——覆鄒順莉同學書(節錄)
◇昭慧法師
所問答覆如下:
一、如印公導師所言:式叉摩那是「在特殊情形下」制定的。這「特殊情形」,即指當日有人已現僧相,卻不自知在俗懷孕,而遭譏嫌。
二、四分尼戒有三條「年十八童女」和「二歲學戒」有關之波逸提法,顯非指年滿二十之成年女子而言。而十八以下,二十以上之「童女」,戒經無文。
三、由六法內容(不淫、不盜、不殺、不故妄語、不非時食、不飲酒)來看,並未規範其「不捉生像金銀」,似乎戒條比沙彌尼還少,而有在家眾得以購物之便。
四、彼言「二歲學戒」、「與六法」之對象為「童女」(未出家之女子),而非「沙彌尼」,則此顯非沙彌尼戒基礎上之增戒。故我研判:出家有孕,易罹世譏嫌,世人亦無從區分該人是「受具」與否,只知其「現僧相」,故若式叉摩那是出家尼,則「驗孕」之說不通;「二歲」之驗孕期,應以持在家身為宜,如此則縱已懷身孕,也不會面臨頭髮未長(其時無有假髮可戴)而大腹便便之尷尬處境。
五、以今驗孕醫術之便利,隨時可知已孕與否,故不需為此一理由而延擱二雨時。但是一來為維持僧團品質,二來華人社會普遍輕慢還俗,故出家乃一大事,不可不慎!愚以為:發心出家者若能帶髮先在寺中住二雨時(跨一年之季節即可,而非滿二年),受基本六戒(比五戒多,比沙彌尼少),學出家法,經道場考察,自己亦有緩衝時間深思熟慮,時至再決定剃髮與否,可能對道場、對個人都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