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這檔子事,寧願保持「見不得人」——黑白兩道聯手搶錢 誘民眾上賭桌
釋昭慧
政客與財團力圖使台灣大開賭禁,成立合法化賭場,他們最常採用的說詞就是:
一、 既然賭博無法禁絕,因此與其禁止而徒勞,不如加以適當疏導;與其任其存在於地下,不如正式作部分的開放。
二、 賭場地上化之後,政府可以加強配套措施,這樣就不會產生地下賭場的種種弊害。
這種論調似是而非,但確能蠱惑人心,因此逐一予以破解,以正視聽:
第一、「禁止而徒勞」與「適當疏導」、「地下」與「地上」之辨:
「禁止」確實無法全面禁絕,但絕非「徒勞」,因為「禁止」較諸「毫不禁止」,還是會有效地減少賭博人口,從而減少賭害。禁止使得賭場隱在「地下」,「地下」意味著偷偷摸摸,見不得人。這種氛圍,會讓不嗜賭的民眾自然生起厭惡之情與警誡之心。
而「部分開放」不等於「適當疏導」,因為開放意味著從「地下」轉為「地上」。於是,賭場不再隱藏於陰暗角落,它被冠以「觀光」之名,晉身而成「五星級飯店」與「綜合渡假村」,賭博變成了光鮮亮麗的「高尚遊戲」,且可以扶老攜幼共同進場。政客更附庸風雅而以「弈」(棋賽)字魚目混珠,美其名約「博弈」,企圖將賭博的污名漂白。所有這些包裝,其目的都不是去「疏導」現有賭博人口的賭癮,而是設下誘餌與陷阱,讓那些原本壓根兒沒有賭癮的人,失去了心理警誡。
再加上「地上化」而觸處可及,讓民眾有更多機會堂皇進場,於是「賭習」乃至「賭癮」從無而有——大量原非賭徒的民眾不慎失防而加入了「賭徒」行列。顯而易見的是:「部分開放」不等於「適當疏導」,而是「火上澆油」。
第二、「加強配套措施以杜絕弊害」的可能性:
美國各州開設賭場之後,都不見有任何「配套措施」足以杜絕弊害,反倒是賭場所在地,總是包辦諸如「自殺率、逃漏稅、病態性賭徒、離婚率、犯罪率等全國第一,只有選舉投票率是倒數第一」之類的不光采紀錄。即連美國官紀嚴明,民眾普遍守法習慣良好,開放賭場都不免落得如此下場,更別說是官箴不彰、民代要脅官員之劣風熾盛、民眾的守法習慣不佳的台灣。
說者或舉新加坡為例,認為可依新加坡模式,貫徹「配套措施」。但是新加坡賭場至今尚未運轉,現在就說其模式可以予以貫徹,未免言之過早。
退一萬步言,即便新加坡的「配套措施」竟能貫徹,但也不要忘記:新加坡是一個開明專制的國家,島嶼國土很小,官員權力很大。但在台灣鑑諸過往,所有「配套措施」都可以說變就變,因為民代接著會以「砍預算」等手法來脅持官員,迫令修法變更;即使暫時無法修法,民代也會軟硬兼施地要脅執法人員,迫令將配套措施暫置一旁,大開方便之門。
再者,新加坡旁邊有馬來西亞的雲頂賭場。馬來西亞政府不准馬來人進入賭場,卻歡迎華人來賭,於是大量新加坡人跑去雲頂豪賭,新加坡無法忍受這種磁吸效應,於是試圖搶錢,設了一些進場門檻,務求去蕪存菁,垃圾則丟給馬來西亞。因此,那些被配套措施管制而不能進入合法賭場的新加坡人,或是在合法賭場中染上病態性賭癮,因而失去了進場資格的人,他們還是會賭——開車或坐車到雲頂賭場去繼續豪賭。
臺灣四周環海,既沒有雲頂賭場的磁吸效應,就沒必要仿同新加坡——開放賭場來與國外賭場搶錢。既沒有便利性高的雲頂賭場,可用來疏散那些被配套措施管制的人,因此可預見的結果就是:地下賭場依然存在,用以接受那些進不了合法賭場的賭徒。隨著合法賭場所開發出來的大量賭癮人口,地下賭場不但存在,而且會更比賭博合法化之前為數更多並更形猖獗。唯有這樣,才能滿足日益增多卻又無法進入合法賭場的大量賭徒。
於是請問:「地下賭場」倘若能受到「配套措施」的規範,那它還算是「地下賭場」嗎?不受「配套措施」規範的地下賭場既然存在,那麼「配套措施」無論存在或不存在,運作或不運作,都會因不受「配套措施」規範的地下賭場大量存在,而完全破功!
因此,諸如「離島博弈條款」或「本島觀光賭場」之類,「一手開賭、一手禁賭」或「部分開放、部分禁止」的政策,說穿了不過就是「白道在與黑道搶錢」,政客與財團聯手來誘拐無辜民眾墮落、犯罪、痛苦。
賭博這檔子事,寧願保持「見不得人」,也不能讓它堂皇合法,以免災害擴散到不知伊於胡厎。因此,善良民眾請參加三一五大遊行,要求馬政府:將是否開放賭場一案,交付全民公投——由人民(而非政客與財閥)來決定自己的命運!
九八、二、七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八年二月十二~二十第三八一期《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