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八敬法的主張與迴響
達賴喇嘛加油!——談「新世紀的道德觀」,何妨向台灣佛教取經
釋昭慧
達賴喇嘛三月三十一日要來台灣弘法了。站在佛弟子的立場,我們感情上樂觀其成;但是,站在比丘尼的立場,由於對達賴喇嘛有更高的期許,我們理智上有話要說!
四月一日,達賴喇嘛將以「新世紀的道德觀」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我們希望他在作此演講之前,先可注意:新世紀的道德觀,正巧是佛教的「眾生平等論」,亦即是徹底挑戰著男性沙文主義與人類沙文主義的道德觀。而台灣佛教,在這兩方面所交出的成績單,都是舉世超前的。達賴喇嘛來台,似應先行了解,不恥下問!
台灣的一群比丘尼,將在三月三十一日,「玄奘以來第一人」的印順導師九六嵩壽的學術研討會上,宣告「廢除佛門男女不平等條約」。這在世界佛教史上,將具足「新世紀道德觀」的空前意義!很湊巧地,達賴喇嘛會在當日來到台灣。想想看:達賴喇嘛倘還在大男性主義比丘的壓力下,以「傳承已斷」作為藉口,而不讓西藏「安尼」成為與比丘地位平等的「比丘尼」,那麼,他的演講還能具足「新世紀」的意義嗎?他來台灣,不僅應是「弘法」,而應來此「取經」,聆聽台灣傑出比丘尼的「現身說法」。
印順導師與達賴喇嘛,分別是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的精神領袖。但是印順導師以一介比丘,超脫性別偏見,直探佛法真髓,在許多重要著作中,對佛門歧視女性的現象與理由,都做了一針見血的評斷。他甚至在五十七年前就說:「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這一席先知的話,是何等的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多聞、睿智而仁慈的印順導師,在比丘尼僧團史上,必將留下尼大姊們的永恆懷念!
也正因為他對待女眾,是如此的平等而仁慈,因此才會感召到傑出女性投入其座下,為佛法,為眾生,而交出一份輝煌燦爛且遠遠超越比丘們的成績單。舉世聞名的證嚴法師即是一例:她成為比丘尼的因緣,正是導師所大力成就的;而以她的悲心願力為軸心,所組成無遠弗屆的龐大慈濟團隊,就是「觀世音菩薩的千手千眼」——做那尋聲救苦,以慈悲甘露向苦難眾生灌頂的工作,而且成績斐然!這豈不是比本次達賴喇嘛所主持的「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灌頂法會」,實質意義來得更加深長廣遠!
而作為印順導師門生的筆者,也在近十餘年來,與一群共願同行的仁人君子,成立關懷生命協會,在社會上提倡「動物權」與「環境權」的觀念,大力顛覆人類沙文主義,而且介入公共領域,在實質上推動著「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監督著動保政策的實施;另一方面,筆者也在佛門大力提倡「廢除男女不平等條約」(所謂「八敬法」),以堅強綿密的學理,徹底顛覆著佛門的男性沙文主義。
可以這樣說,沒有印順導師「願意讓女眾剃度成為比丘尼」,今天就沒有偉大卓越的釋證嚴;沒有受過印順導師「人間佛教」思想革命的洗禮,今天就沒有叛逆超絕的釋昭慧。
我們當然知道:達賴喇嘛本身對女眾是很仁慈的,他之所以無法讓藏傳比丘尼傳承得以恢復,實受困於周遭的大男人主義比丘們——他們豈肯放棄「地位優於女眾」的既得利益?「傳承已斷」只是他們抓來搪塞的理由。否則,達賴、班禪、大寶法王的傳承,乃至政教合一制度,又有那一樁是來自佛陀傳承的?比起比丘尼的「傳承已斷」(最起碼還可上溯佛陀傳承),那是更嚴重的「傳承不明」哩!他們有什麼理由好厚此(「活佛傳承」、「政教傳承」)而薄彼(「比丘尼傳承」)呢?
老實說,天下烏鴉一般黑。漢傳佛教精神領袖的印順導師,何嘗沒有遭遇過大男人主義比丘們的壓力?但他終究堅持了他來自佛法的信念:「眾生平等」,也因此,在九六高齡的今天,他終於親眼看到他所播下的正法種子,長成了生命旺盛的樹苗——他的思想傳承者,一群佛陀的女兒,將於為他祝壽的研討會上,正式以行動宣告「廢除八敬法」,她們不但發誓與動物結成地球伙伴,而且發誓將與比丘們「平起平坐」!
我們好生為達賴喇嘛著急!如果漢傳精神領袖的印順導師及其思想上的薪傳者,在思想上、行動上,都早已展開了顛覆傳統封建惡勢力的「新世紀道德關懷」,那麼,藏傳精神領袖的達賴喇嘛,難道還要困在大男人主義比丘的讒言之中,斤斤於「傳承」的小節,而讓同為佛陀女兒的安尼,繼續忍受違反「新世紀道德觀」的不公待遇嗎?果若如是,他又如何能向觀念遠遠超前於藏傳佛教的台灣佛教,提出「新世紀道德觀」的諍言?道德,不光是用來「說」的;「做」出來,比什麼都重要!
我們不希望達賴喇嘛漏氣,達賴喇嘛加油!
九十、三、廿七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三月廿八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頭條
八敬法顯非佛說
釋昭慧
名「敬法者」的律師所發表的「且慢撕毀八敬法」一文(自由廣場,三月三十一日),先以「八敬法確為佛制」為大前提,然後以「世尊智慧如海」為小前提,而達成了「制度上為維持僧團秩序,並未兼顧歷史因素所必需者,因此不宜撕毀之」的結論。
一位法律人,一旦先有此二前提的肯定,都尚且以「世尊智慧如海」來合理化八敬法,不知覺成了「讓惡法繼續存在」的幫凶,更何況那些沒有法學訓練的修道人呢?我們試想:世間法律,倘若因「為維持社會秩序,並未兼顧歷史因素」,於是產生了迫害人權的惡法,我們是要以各種冠冕堂皇之理由而繼續留下它,還是應予廢除?果如作者的邏輯,則台灣根本不必「解嚴」,刑法第一百條根本不應廢除,民法親屬編中的一些不利女性法律也不應更改。
八敬法當然可以廢除,原因是:
第一、佛陀在世時,就以極其開明的態度,打破弟子對他「個人崇拜」的迷思:「無論何時,只要你自己發現……『這些東西是不好的、可斥責的、受智者所譴責的、不能適當接受的,以及導致傷害和痛苦的』,你就應當放棄它們。……不要由於傳言、傳統、傳聞,或聖典上的言辭、邏輯推理的結果、觀念上的容忍、表面上的相似、對師長的仰慕,而接受任何東西。」「如同智慧的人把金子用作試金石來燒煉、琢磨一樣,你們這些比丘,應該研究之後,再接受我的話語,而不要因為尊敬我就接受。」
所以有智慧的佛弟子,不要為「世尊智慧如海」而合理化所有經典內的歧視女性之言論與戒規,而應合理懷疑:正因為「世尊智慧如海」,所以這些可能已被經典的結集者所扭曲或「加料」了。畢竟,所有經典都不是佛在世時逐字記錄的;佛滅之後,經典的結集權與解釋權,又是掌握在男性手裡的。
第二、退一步言,即使是在當時當地為「維持僧團秩序」而制定之法規,一旦時空背景不同,反而會造成僧團兩性的對立,就應予以廢除,這是在遵循佛陀遺教「小小戒可捨」,而不是違逆佛戒。漢傳佛教早已不知捨了多少戒(包括衣著、乞食、不拿錢等重要戒法都在變革之中),憑什麼就不能捨去如今已讓許多比丘驕慢腐敗,讓許多比丘尼自卑萎縮,讓僧團兩性處在尊卑或對立關係的「八敬法」?
第三、就以戒學原理而言,筆者也可肯定「八敬法非佛制」。原因是:
一、依佛陀制戒的原理,凡有附罰則的律法,一律是「隨犯而制」,八敬法獨獨在尼眾尚未出家前就預制在那兒,連罰則都訂好以伺候未來的不依從者,實在是太「例外」了,太不符合制戒常規了。
二、律典中記載:比丘尼不行「八敬法」,必須受到「摩那埵」(重罰);更古老的戒經則記載罰則為「波逸提」(輕罰)。兩者自相矛盾。還有,「摩那埵」是僅次於「驅出僧團」的第二類重罪(僧殘)罰則。試想:僅只不禮遇比丘或不受教誡等之行為,竟要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也未免太匪夷所思了!
三、所謂「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比丘得說尼過」,來源可疑,且不符事實。大愛道比丘尼就曾向佛陀「說六群比丘過」,佛也沒攔阻她,反而將六群比丘罵了一頓。所以筆者相當懷疑此一敬法出自佛制的可靠性。
更何況,「說比丘過」,是連女信徒都可以的,比丘律中的「二不定法」,就是女信徒對疑似犯戒的比丘行為加以檢舉,僧團所應採取的處置規制。難道女信徒可以「說比丘過」,比丘尼卻反而不准?
四、「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這是多餘的!「不得罵詈任何人」,這是比丘僧尼戒律的共同規定,比丘罵比丘尼當然也一樣有罪。
五、最不合理的就是:「受具百歲,應迎禮新受具比丘」。道理何在?實欠缺說服力。這倘說是「佛制」,那簡直是逼佛陀與封建沙豬一齊跳崖!且不說它與現代兩性平權思想背道而馳,那是連同樣尊男卑女的中國傳統倫理都不能見容的事。我們試想:《紅樓夢》中的賈母倘若二十歲生下賈政後就出家了,四十歲時,賈政生下賈寶玉,七十歲那年,賈寶玉三十歲,出家受戒成為比丘,竟要大剌剌接受七十歲老祖母的頂禮,這還有沒有倫理?有沒有體統?
所以在《中阿含經》中,就有大愛道向佛陀要求男女眾一律依受戒年歲序次的記載。顯然那原是尼僧團剛成立時,佛陀交代比丘們擔任教師,所自然產生的「師生倫理」,卻不幸在比丘們嘗到甜頭之後,勒令形成「兩性倫理」,造成了大愛道比丘尼的不平之鳴。
八敬法」已成為比丘對比丘尼可以隨時祭起的緊箍咒。時至如今,法定的優越感使得許多比丘「比李登輝、陳水扁還大」,誰都說不得、罵不得。這不是心性墮落的源頭嗎?墮落、不長進的比丘,會是修道上的「贏家」嗎?
所以筆者向來主張:應速速廢除八敬法,好讓佛門修道兩性,都能獲得心靈的真正解放,讓比丘僧尼平等地互尊互重,以回歸佛陀扶植女眾的美意與「眾生平等」的精神。
九十、四、一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四月三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頭條
「國王的新衣」——八敬法
釋昭慧
名「祝務耕」的佛教徒,在四月七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的大作之中辯稱:藏傳佛教沒有大男人主義。然而筆者所認識的西方藏傳佛教尼師(來台受戒成為比丘尼),就曾告訴筆者許多安尼受到歧視的辛酸,以及藏傳比丘僧團如何阻撓比丘尼制度之恢復的事實,這不是祝先生對藏傳佛教「護教心切」就可以掩蓋的。
祝先生更言「八敬法」乃佛制,並毀辱吾人之提倡「廢除八敬法」為「獅子身上蟲」,然而試問:硬將那充滿封建沙文氣息的惡法指為「佛制」,平添世人對佛陀的惡感與對佛教的誤會,那會是比「獅子身上蟲」更高尚的動物嗎?要知道:像「百歲比丘尼」要向新受戒的「小伙子」頂禮的規範,是連重男輕女的中國傳統倫理都不能見容的事。我們試想:八十歲而受戒六十年的老祖母倘要向新受戒的二十歲小孫子頂禮,這還有沒有倫理?
「八敬法」絕非祇是祝先生所說的「不合時宜」,而是「不合人道」;筆者已不祇一次撰文以學理分析「八敬法」之充滿矛盾、不符事實、不合邏輯,肯定其非佛所制,也不符合佛陀「眾生平等」之教誨。希望所有質疑者就此學理辯證以回應之,而不必情緒性地抹黑筆者之人格與動機。
至於「至今可能沒有一個佛教徒敢說替代佛來修改戒律」的說法,更是對戒律的外行之言,佛滅之前,早已交代「小小戒可捨」了,試問如今的漢傳與藏傳佛教,誰敢說他們沒改一堆戒律?連攸關飲食、衣服、持錢、持午等等的重要規範都不知改了多少呢!
祝先生責備筆者「從教外尋求平等」,「在台北一地自行婆娑起舞,來影響數千萬全球佛教徒之視聽」,這才真正道出了佛門大男人主義者張惶無措的心虛!其實台灣佛教自光復以來,在老一代佛教領袖們開明作風的呵護下,一向有僧尼互敬互信的良好傳統。但不幸的是,一些年輕出家的「小伙子」們卻打破了這種均勢,熱切展開了「男尊女卑」的「洗腦」教育。他們關起山門做皇帝,以「八敬法是佛說」來馴服少數尼眾,並要求她們背誦「女人八十四醜態」,甚至要她們表演「八十四態」,讓許多女眾因此種不人道教育之自我暗示而心理全盤繳械,甚至進而成為「推廣男尊女卑觀念」的幫凶。這股「反智」逆流,已讓台灣佛教男女平等的良好傳統,受到極大的挑戰!
即使筆者在佛門一向作學理之分析與現象之批判,他們依然「老神在在」,而且近時還結合中國大陸歧視比丘尼的佛教力量,變本加厲,利用少數奴性較強之比丘尼作為共犯,透過戒場與佛學院系統,做神不知鬼不覺的「洗腦」工作。這種不倫不類的行為,業已引起教內「吃了暗虧」的長老尼們之公憤!筆者祇是把這原屬「茶壺裡的風暴」掀了開來,招來社會人士的公評而已。他們當然會對筆者惱怒非常,責以「家醜外揚」的罪過!
筆者不看好達賴喇嘛的建議:讓各國比丘僧伽會議來決定尼眾前途,因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到手的既得利益是不容易主動放棄的。改革如果不能從內自發,那麼,透過輿論的壓力,促使佛教朝正常方向發展,那也不是什麼壞事。佛陀制戒,有一大部分是「避世譏嫌」戒。本次「廢除八敬法運動」乍看似是體制外之運動,但已讓台灣佛教廣受世界佛教女性之注目,更受到教內教外的廣大迴響。我們的所有言論,來自綿密的辯證、專業的自信,以及對佛陀崇高德行的尊敬。我們與比丘們之間,更無任何私怨,只希望「八敬法」此一讓許多比丘驕慢腐敗,許多比丘尼自卑萎縮的惡法,不要再以「佛制」這套「國王的新衣」來蠱惑修道兩性了。
九十、四、七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四月八日《聯合報》
黃鼠狼與嫩雞
釋昭慧
八敬法,這種佛門男尊女卑之法,內容充滿著矛盾,不符事實也不合邏輯,故筆者曾撰學術論文,指其非佛所說,而係印度佛教之修道男性控制著經典的結集權與解釋權,扭曲佛陀扶植女眾之美意的歷史性產物。
男性霸權思想早已引起「佛陀的女兒」比丘尼們之強烈反彈,她們擁戴愛護女眾並促成女眾出家的阿難尊者,對那厭惡女性的大迦葉,則公開訕笑之。佛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更提出了讓比丘僧尼依受戒年歲序次,年少比丘要對長老比丘尼「稽首作禮,恭敬承事」的主張!吾人應踵繼革命女將大愛道比丘尼的步伐,掀起「當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
為此,一群台灣比丘尼於三月三十一日,在四眾弟子聯手揭撕八敬法的儀式中,宣告「廢除八敬法」;並請同日來台的達賴喇嘛加油,恢復藏傳比丘尼制度,以符合他的演講要旨:「新世紀的道德觀」。
達賴喇嘛的回答是:此事非常複雜,非他一人所能決定,最好邀集南傳、藏傳佛教之比丘僧代表開會以研議之。筆者深知他個人對女眾是很仁慈的,「非他一人所能決定」的原因是:男性沙文比丘們一直橫加阻撓。講白一些,「傳承已斷」不是理由,達賴、班禪、政教合一的傳承不明,顯非佛制,他們還不是照樣實施?真正的理由是說不出口的:男性沙文比丘們不肯放棄「比丘獨大」的既得利益。
但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南傳比丘在女眾跟前高高在上的姿態,比藏傳比丘尤甚,然則,集南傳、藏傳比丘僧代表來開會決定修道女性的命運,這豈不是一群黃鼠狼在決定處置嫩雞的命運?
希望達賴喇嘛要掌握時機,順應佛陀教法與社會脈動,對阻撓者曉以大義;藏傳問題,藏傳佛教自己解決,不宜使南傳佛教介入,而讓事情更加複雜化。否則倘若中共以政治力率先恢復藏傳比丘尼制度,達賴喇嘛就難看了!
九十、四、三 于尊悔樓
契理契機的佛光山兩性平等制度
釋昭慧
讀人間福報,宇彬居士對邱敏捷博士之論文:「如佛光山沒有實施『二部僧制』,可能是男眾愈來愈少的原因」,深不以為然。筆者雖忝為主辦單位的主事者,由於事前太忙,未先看過邱博士論文,故於閱讀宇彬居士文後,連忙查索原文,並電詢邱博士,方知本文段係轉述宏印法師之言。筆者對佛光山無形中受到誤解,深感抱歉,故已徵得作者之同意,將於本(第五十)期弘誓雙月刊轉載該文時,刪去該段文字!
佛光山傳授三壇大戒,一向就是採取二部僧受戒制的。筆者於民國八十年至佛光山戒會中說法,對此知之甚詳。更難得的不祇於此:筆者對星雲大師平等對待女眾的寬廣胸襟,一向是五體投地的,曾在拙著《律學今詮》一書中讚歎道:「在比丘之中,也不是沒有為女眾說些公道話的大德。星雲大師就常常向南傳國家的僧眾提議恢復比丘尼戒的傳承,而且相當肯定女眾在佛教中的貢獻。老實說,沒有女眾,就沒有佛光山,也就不會產生今天舉世聞名的國際佛光會。他在行動上也鍥而不捨,於前(八十六)年在印度佛陀成道處的菩提伽耶(Bodhig?ya),聯合南傳上座比丘,為女眾舉行了比丘尼戒的傳授。」
當然,筆者相信:佛光山如此重視男女平等,必然會招來封建保守人士的側目,也會引來大男人沙文心態比丘們心理的老大不痛快。但是筆者堅信:每一時代引領風潮的人都是備受爭議的,因為俗世知見永遠趕不上先知的腳步。要讓保守與開明之人都叫好是不可能的;縱算有本事擺平到兩邊都不得罪,那也只不過是「騎牆」的鄉愿心態而已。筆者一向敬佩大師的,就是他光明磊落,毫不鄉愿!縱使是饒富爭議性的思凡事件、觀音像事件、佛誕放假運動,為了攸關佛教尊嚴的大是大非,他都可以不計本山利害,站出來表態。這種風骨,這種氣魄,在教內是甚難希有的!
重要的是:佛光山體現了佛陀「眾生平等」的戒律精神,讓女眾有尊嚴地發揮才能,也讓男眾不會因法定地位的優越感而變得驕傲腐敗(像平和尚與定和尚,筆者在他們身上感受到最深切的,就是謙和慈悲與對女眾的平等心)。這是對修道兩性都有利益的舉措,縱算難免招來雜音,但筆者相信,有一天歷史會證明:佛光山是對的!佛光山率先落實男女平等政策,是契合佛陀正理而又契應時代機宜的!
九十、四、八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四月九日《人間福報》
無所畏懼,決不護短——台北縣佛教護教協會成立致賀
釋昭慧
文德法師的召集下,台北縣佛教界的四眾弟子,即將於四月十五日成立「台北縣佛教護教協會」。此一消息傳出,筆者深感欣喜!
回想十餘年「護教」經歷之所以屢建奇功,原因無他,「無所欲求,無所畏懼;勇於內省,決不護短」,如此而已。只有無所欲求的忠肝赤膽,才能正義凜然而無所畏懼;正因能無所畏懼(乃至連死都不怕了),則再頑強的敵人,都不得不懼憚吾人三分;因為他們必有所求(求名、求利、求財、求權),面對無所求之吾人,自然會心生懼憚。這樣一來,氣勢如虹,可先立於不敗之地!
還有,「護教」可不是「護短」,絕對不可以在佛教發生醜聞或腐敗墮落時,還巧為掩飾,或發出些言不由衷的讚美。凡人自侮而後人侮之,所以護教不能停留在消極的「止謗」工夫,還須對內不為強權所屈,不為溫情所泥,勇於批判,勇於內省。這樣,佛教才有改革自新而受到社會尊敬的希望,而護教者也才能真正在教內清流與社會大眾之間,產生無可取代的公信力。
我們可以想像:未來台北縣佛教護教協會,必然會產生許多困難,面對許多挑戰。但那些都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別有用心!「因地不真,果遭迂曲」,筆者觀察過一些在參與護教運動時,別有用心以經營自己勢力的法師,他們無論如何巧言令色,都無法逃脫業力之網,他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對手,而是自己。
如今台北縣佛教護教協會之成立,由文德法師率先召集之,讓筆者對該協會報以極大之期待。
由於「佛誕放假運動」,筆者與文德法師結下深厚的法緣。在共事的過程中,筆者發現:他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大德——有氣魄,有擔當,樸質而誠懇,功成而不居,無私而全力以赴地投入這波運動。最難得的是他對待女眾的平等心,有一回,我們至靜思精舍禮請證嚴法師聲援此一運動,當證嚴法師頂禮時,他竟然恭謹回禮,一旁某比丘小聲抗議,他依然置之不理。
此回在達賴喇嘛來台之日(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筆者發起「廢除八敬法」運動,他竟然不畏其他比丘可能給予重大壓力,毅然加入運動行列,並與其他七位四眾弟子共同上台撕揭「八敬法」條文。他撕下的是「不得罵謗比丘」,這一條好讀易懂,再加上他撕下時笑得如此燦爛,這樣一來,當日自立晚報第二版與翌日的中國時報第二版,都不約而同採用了他撕下條文的照片。這真是「護教協會」成立之前最好的「暖身運動」!
一位如此無私心、有氣魄、有擔當、有正義感而不護短的比丘,已具足了「護教」的先決條件——「無所欲求,無所畏懼;勇於內省,決不護短」。筆者一向相信「邪不勝正」之法則,相信在文德法師率先發起的本協會中,未來一定可以產生有效的「破邪顯正」功能。
由於成立大會召開在即,謹遵法師之囑,略述護教大旨與法師風範,為賀為禱!
九十年四月八日凌晨一時三十分 于尊悔樓
《佛門沙文?》
兩性平等,大陸應來台取經
李維/文化工作者(台北市)
達賴喇嘛四年前訪台時,就表示要向中土比丘尼傳承取法,期待恢復藏傳佛教早已中斷的比丘尼傳承。漢傳佛教的比丘尼早可以和比丘平起平坐,「八敬法」早已成為具文,但藏傳佛教卻還做不到。西藏沒有比丘尼戒律的傳承,有其歷史因素,但男女平權在宗教界無法完全落實的情形,不只是藏傳佛教如此,大陸佛教界其他宗派其實也有不足之處。
筆者去年曾到揚州高旻禪寺參訪,高旻禪寺是大陸禪宗四大叢林之一,方丈德林老和尚地位崇高。筆者在高旻禪寺遇見正在此間參禪的佛光山比丘尼妙政法師。記得妙政法師說,大陸的佛寺並不那麼講究男女平等,她剛到高旻寺時,有些男眾還向德林老和尚抱怨收留女眾,平時這些比丘見了她,會假裝沒看見。
佛陀開創佛教之初,就在印度建立了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等四眾的教團,提倡男女平等,在佛教史籍多有記載,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但妙政法師說:「在大陸這邊,他們認為女眾是參禪的障礙,可是,這不是許多需要度過的業障之一嗎?男眾難道不也是比丘尼要度過的業障之一?」妙政法師表示,這裡面其實包含男女不平權的觀念,譬如比丘互稱「大僧」,對比丘尼則稱「二堂」,而高旻寺在大陸還是極少數收容女眾的禪寺,其他寺廟恐怕更沒有男女平權的觀念。大陸稱比丘尼為「二堂」,可說就是佛門的「男性沙文主義」。
台灣比丘與比丘尼的人數大約是一比五,比丘尼人數之多,世界各佛教國家無出其右,而比丘尼的表現突出,如證嚴法師,也為以男性為主的佛教叢林寫下嶄新一頁。台灣佛教界講男女平等,由此可證。不但藏傳佛教,大陸佛教界,都應來台灣取經。
——轉載自九十年四月七日《聯合報》
《佛門沙文?》
男尊女卑,殘存出家人心中
釋竹慧/宗教師(屏縣內埔)
讀五日有關達賴會比丘尼,釋昭慧未受邀的報導中,提到台灣無受制八敬法的問題。令人不得不質疑。
去年八十九年筆者在某戒場受戒,寺方要請大陸某山來指導,確實灌輸八敬法,讓新戒尼眾及長老尼頂禮新戒比丘等言行,並強調八敬法用意何在,這又意味什麼呢?比丘尼因八敬法而得戒,此行為令在場的和尚尼(長老尼)、比丘尼事後感到不平之鳴而反彈。
然而在台灣各戒場、各角落都有八敬法,其中百臘比丘尼禮拜新戒比丘的傳統觀念或提倡女人八十四態來醜化尼眾,使有些尼眾產生自卑感甚至內心萎縮現象,這些例子卻烙印在比丘或比丘尼心中,並未全然消除。
頂禮應是兩方很自然互相尊重禮貌,而不是無形中流露男尊女卑之意味,尤其是南傳地區不管在任何場合,十戒女(不能受具足戒的尼師)是不能與比丘平坐或同桌,她們必須跪在一旁,如此可見,八敬法是應該從每個出家人心中廢除,改造兩方不平等條規,以尊敬方式代替尊崇。藉此也希望達賴喇嘛能夠讓藏傳比丘尼制度成立。
——轉載自九十年四月七日《聯合報》
「八敬法」宜廢除
徐敏淑╱英語教師,佛書譯者
見釋昭慧為文宣示去除「八敬法」。「八敬法」另一譯為「八敬戒」,應以後者較為恰當。在梵文、巴利文中明顯區隔的字在英譯裡亦有所分別,如rules,prin-ciples,commands……等,在中文裡都被譯為「法」,故有人以「依法不依人」作為續存「八敬法」的理由。其實八敬法與「出滅諍法」一樣,是僧團裡的規範(rules,commands)而不是佛所說之佛法(dharma)。
所謂「依法」依的自然是「佛法」,而佛陀指導眾生:真正的佛法必禁得起「三法印」的檢驗,否則即非佛說。此三法印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吾人處於無常、無我的人世間,卻執持一個不合(人)情、不合(事)理、不合(佛)法的生活規約二、三千年不改,豈不悖離佛陀本懷?
其實不消說是二、三千年,佛陀在世時即使是二、三天即可能修改一些不合宜的規定。例如:原本規定僧侶清晨托缽,中午以後就修行做功課,不再外出,午晚餐吃的是早晨的食物。直到有一小沙彌吃了晚飯後腹痛如絞,因當時印度天氣熱,又無冰箱,食物易腐敗,佛陀即規定托缽來的食物,中午以前即食畢,因而有所謂「過午不食」。
又如僧侶們一向穿布鞋,然當時印度南部多雨,布鞋遇水即溼,很難維護足部健康,前往南方弘法的僧侶回來後即向佛陀請示,佛陀即特許他們穿著皮鞋。類似的事例不勝枚舉,可見佛陀之通達明理絕不在現代人之下。
至於「八敬法 」的由來:一天,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率五十名女子向佛陀請求出家為尼。經阿難尊者多次幫忙請託,佛陀便召集諸位大弟子共同商討如何能收女眾出家而不引起社會反彈,因當時長久以來一直有歧視女性的現象,而在任何一派宗教中,女性出家是史無前例的。
再者,摩訶波闍波提是撫養佛陀給予充分母愛的姨母,若她入僧團,在輩分上,眾比丘理當十分敬重,而在道業上卻是眾比丘的後生晚輩。為兼顧社會習俗與師徒倫理,佛陀與大弟子們便共同商議,訂出此八項規範。
當時目犍連尊者即稱此八條顯然歧視婦女,因而表示反對,而舍利弗尊者解釋說,若不如此,恐難為婦女開出家的第一道門。眾人諒解後再經求道之心亟切的佛陀姨母同意,「八敬法」始確立。
凡學佛者皆知佛陀強調眾生平等,斷不會制定歧視婦女的法,八敬法之制定乃顧及社會背景與環境因素的權宜之計。這些因素在二千五百餘年後的今日早已解除,又何需八敬法的存在呢?
至於八敬法在佛世時為何未被廢除?當時印度社會人民分四個種姓,其不平等狀況現代人難以想像,而男女不平等早已是理所當然。能讓女眾入佛門已是創舉,進一步的革命在短短數十年間不可能達成,有待後世繼續努力。今人提出廢除「八敬戒」正是實行佛陀「眾生平等」的理想。
——轉載自九十年四月八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