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他主義」的臨床檢驗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四八六)
106.10.13
往花蓮的太魯閣號駛至七堵,然後緩緩出站。我身旁這位不相識的女士已經沉沉睡去。
我們都在台北上車。她將行李放妥,坐定之後轉頭問我:
「請問,在哪裡下車?」
「花蓮。」
「我在羅東下車。」她自言自語似地說:「昨晚沒睡到天亮,好睏。」
看得出她略感失望。如果我也在羅東站下車,她就可拜託我到站順便叫她,然後好好補眠。
這回輪到我沉思了。
我於前晚因一樁公務而徹夜未眠;昨晚雖略有補眠,但仍感疲憊。由於今晚要在慈善寺講授《阿含經》,我預備在火車上好好休息,好能於下午備課。
但眼前這位滿臉疲憊的女士,她的喃喃自語,還是敲動了我的心。看得出她怕坐過站,而不敢在車上安心補眠。
我想主動承諾到站喚醒她,好讓她安心休息,但又不免想到自己的疲憊狀況:
萬一自己不慎睡著了,錯過了羅東站 ,該怎麼辦?
即便勉強撐著精神,不讓自己睡着,萬一影響到接下來備課與講經的品質,很像也對不住邀請單位與聽眾。
這不算是「利己」或「利他」優先的倫理命題,而是「兩種利他二選一」的難題。
依Peter Singer的「有效利他主義」原理,我應照顧「最大效益之善」,優先考量邀請單位與聽眾(依人數估計「量化」效益)。但是「質性」評估很難判斷:她的補眠品質與我的授課品質,孰為「較大效益」?還有,在諸多背景因素不詳的情況下,她眼前補眠對她接續行程的重要性,我也無從評估!
經這一兩分鐘的倫理思索後,我回頭看著一臉疲憊的她, 輕喟着放掉「最大效益」的公式計量,溫柔地對她說:
「安心睡吧!到羅東站,我會記得叫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