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對語言的態度——「佛法和語言」之二
林良彬(旅居洛杉磯)
「文殊之言常绝,淨名之默常言。」(引自吉藏《中觀論疏》,臺灣新文豐出版,下冊p.1233)
學佛實不易,常見的一個令人迷惑的例子是:佛法對語言文字(此包括世俗的名言分別或日常性的知解、推理思維等等)到底持肯定的或否定的態度?即使長期學佛的人也仍疑惑不已。
一般受禪宗「不立文字」影響的人,常逕以最直截的方式,視世俗語言文字、名言分別、知解乃屬於妄識、妄心;而勝義(最高境界)無言無說、超越名言分別,超越知解的無分別智則屬真心、真智。我以為這種二元對立的主張是一種非常流行的錯誤看法。
佛法其實要求佛弟子必須正視語言的實用性、功效性,須知,一切佛書經論皆用語言文字表述出,若沒有語言,則世上無人知佛法為何物!但與此同時,學佛人必須小心語言文字的誤導性,進而知其純為假名施設,僅具相對的有效性。(其義詳見下文)如果知道了這點,則不會依名相去執實了,一切語言或名言分別,包括全體的佛教經論,皆獲得了肯定,即知其為假名而甪之無咎。我以為,這是佛法對語言文字應有的態度。
舉佛經中常見的第一句話為例:「如是我聞,一時……」,眾所週知,佛法一向主張「無我」,然此處又說「我」,豈不自相矛盾?此時學佛者應知:無我所無的是專指獨立不變之實體我、永存的靈魂(soul)而言。此即是說:依勝義諦是空無我的;依世俗諦則承認有假名我之存在,這假名我也不可被還原為純粹只是部份之集合,而是可作為一假名的整體(一合相),此一整體雖因緣和合剎那變異,但仍有其相似相續性可言,故可套上一看似不變的名詞,如一單字「我」來指謂之,而學佛人在此則須知:不能為「我」這名相所誤導,以為「我」就對應到一獨立不變自存之實體(self-existent entity)。
更廣泛地說,一般人往往依一一名字而去執一一實物,以為世俗的名言分別(nominal distinction)或思想分別(thought distinction)對應到一個先已分類好的世界(ready-made world),好像萬物本身已自然的分別、切割得好好的,一個個像孤島般式地各自孤立存在著,而我們的名言分別就像鏡子一樣,只是被動地去反映或表像出這一「既存」之事物秩序而已;佛法稱此為人人生而有的「自性見」,一種無明的、未經反思的、自然採取的天真的實在論(naïverealism)觀點。佛教經論常說的緣起性空義實即在針對此凡人之天真實在論觀點。
又,即使凡夫或外道哲人懂得區分假(我)實(五蘊),但他們都主張假必依實,因為不能放棄一切建立在獨立實體上的基本點,當然也不瞭解佛法一切空,一切假之緣起中道義了。前說學佛法不易,實因佛法具有此種反常識的自性分別、實在分別之哲理,又是具有體系性的思維性格,各個論述環節必是緣起相依的,而二諦說乃是佛法的核心:真諦一切空,俗諦一切假(有),真空俗假,空有無礙。這些道理的理解是必要的,而且還必須下很深的觀照工夫。(見註1)
時下有太多的人(尤其對禪宗只一知半解之徒)好談離言、無言、無分別之理,很瞧不起語言文字,好像名言分別都不好,最高境界乃是聖默然和無分別。其實他們誤解了「無分別智」一詞的涵義;他們不知道:無分別智和如理的名言分別(無說和假名說二者)表面看似矛盾,其實並不矛盾。佛家的無分別智是智者經深觀獲得的智慧,實即是修行者悟空之智慧(真見道),如果一切本來空無自性(not substantially real),自然也不存在實體的或絕對的分別(subtantial or absolute distinction)。例如,既沒有說者,也沒有聽者,更沒有所說和所聽之物,這即是三輪體空、三輪清淨的意思,但說者、聽者、所說所聽之物皆是世俗的假名施設,只有相對的有效性、相對的實在性,沒有絕對的有效性、絕對的實在性。
而如果讀通了龍樹菩薩的論著,則佛法中一些容易誤導人(misleading)的諸否定詞(negative terms)如「不可說」、「無所說」、「無所得」、「不二」、「無說無示」、「無分別」、「聖默然」(silence)、「無相」、「無見無宗」(no ‘view’,no ‘thesis’),「法尚須捨,何況非法」等等看似弔詭的語詞,它們的涵義在經論中的上下文脈胳中其實皆是同義的,皆在指謂著空義,在表達世界上沒有一元、二元或多元之獨立不變的實體(s)或同一的本質,沒有此我和我所(法)。因此,我空和法也空,一切皆空,連語言文字亦空(因語言文字也屬萬法中之一類),即知名言(廣義而言,即一切知識)的涵義及指謂只是假名,即具相對的有效性而己。如此,悟入空性則上述一元、多元之戲論、自性見全都滅除。與此同時,得道者也了知世俗的一切分別乃是吾人依名言和經驗共同施設或建構出來的,即已知它是假名施設——相對的分別,因而也不是戲論(自性分別、絕對分別)了。
因此,佛法不認為語言、名言分別本質上必然會扭曲實相,用古人常用的比喻說,語言如指,可以有指月之功能,只要不像無明凡夫錯將指視為月(將語言或概念本身執為實在),從而錯失了指月的正常功能;因此語言本身不必然是壞的,要被揚棄或廢去不用的;一旦瞭解語言亦空,則佛法反而肯定了語言(和思想)的大用,因此《般若經》云:「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淨名經》云:「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此亦即是:說而無說,無說而說(即說即默,即默即說,說時如如不動之義),因此,說而無咎;同理,分別而無分別,無分別而分別,分別而無咎;二而不二(此不二即是指空義,不是指一元之形上之道體、Absolute),不二而二,二而無咎。總之,佛法一向是很重視假名的、方便善巧的分別,也不會刻意地去反對如理的、科學的、精緻細膩的(subtle)知解分別。
【註1】思想和語言是觀念(idea),具抽象的性貭,當然和活生生的體驗或經驗不同,二者屬不同的層次,我們是用語言去談論(talk about)經驗或對象,猶如上述的以指指月,指和月不在同一層次上,因此我們不能比較二者而說:僅透過語言得到的理解程級(degrees)根本比不上實際的經驗或體驗;因為二者性質本來迴異。我們真正能做的是深化理解而已。應用到佛法上,即應不斷的修行,尤其是修觀照工夫,空觀的純理解才可深化終而轉成空性的真體驗(開悟),用現代名詞是:學佛者必須化觀念為自己生命中不可少的一部份,這時才會有existential realization或自我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