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修行人」與「管理層」的視野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三九四)

106.2.11(凌晨)

  適才看到宗教系友兼臉友dy的臉書云:
「會吵的小孩就是有糖吃

  為什麼只會吵?不會做!!」

  不禁於跟帖回應云:

  「我要問的是:為什麼給糖?沒糖吃,會哭的小孩才能長大!」

  以上對話,反映的是「同儕」視野與「管理層」視野的差異。

  我常向學眾勉勵云:

  世上有三等人:第三等是「好佔便宜」的人,第二等是「在意權利、義務對等」的人(亦即:在享受權利之餘,也願意盡對等義務的人),第一等是「無住相布施」的人(亦即:為大眾付出而不求回報的人)。

  僧團中也會出現這三等人。「好佔便宜」的人,最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我是來修行的,不是來工作的。」好似她/他想修行,全天下人就有義務幫她/他張羅吃喝拉撒睡等「俗務」似的!

  作為「修行人」,應以「無住相布施」的誠意,無私奉獻於公眾事物,但是作為僧團的「管理層」,就得負責任地讓僧團制度的運轉,達致「權利與義務平衡」。因此在領眾時,我時常提醒學眾:

  學團的制度,必須達致「權利與義務平衡」的中標,以此基礎,讓學眾漸進邁向第一等人--「無住相布施」的高標。

  至於第三等「佔便宜的人」,我會先懇勸她/他,懇勸不成則呵責之,呵責倘若依然無效,我會斷然請她/他立即離開僧團。

  有法友曾勸我:「法師,這樣太嚴厲了!妳連對街友、對動物都這麼好,為何對學眾這種小惡,竟然如此無情?」

  是的,作為僧團的「管理層」,我確實是很無情的。菩薩學團的團隊必須將心理素質拉高,才有「行菩薩道」的品德、能力與公信力。倘若縱令第三等「佔便宜的人」留在學團而不處置,接著連第二等「在意權利、義務對等的人」都會退心,他們一定會質疑道:

  「為什麼會吵的小孩就是有糖吃?」

  常聽人說:「寧帶一團兵,不帶一團僧。」原因似乎是,僧團的階級平等,不似軍中階級分明,上級對下級可樹立強大的權威,並且還有賞罰嚴明的機制,伺候著違紀兵員。

  然而,從律典來看,僧團即使是階級平等,又何嘗沒有賞罰嚴明的機制?戒律當然有許多罰則,但還是必須嚴守「絕不使用暴力」的底線。最嚴厲的懲罰,就是驅出僧團的「滅擯」處分,其次是暫時驅出界外,而不與共住、共語,直到其悔過受罰的「默擯」處分。但我發現,領眾者面對卑劣僧人,經常不敢如此決絕地動用「滅擯」與「默擯」處分,其結果,上焉者「龍蛇雜處」,下焉者「蛇鼠一窩」!

  說真格的,「帶一團僧」未必難於「帶一團兵」。領僧要訣,首重公平與紀律。只要能抓住這個要領,讓「遵守紀律」形成道風,這時,放逸散慢之徒,自然會「知難而退」。

  問題是:僧團中的領眾者,往往混淆了「修行人」與「管理層」的身份--面對第三等「好佔便宜的人」,往往不是嚴格制止其「好佔便宜」的惡習惡癖,而是勸導第二等「在意權利、義務對等的人」,要求他們「不要計較」。這就讓「會吵的小孩」益趨下流了!第二等人越看越鬱悶,並且因為第三等人的惡習惡癖未被有效制止,致令工作大都攤到前二等人身上,這時,很有可能連第二等人都打退堂鼓,更遑論邁向「成為第一等人」的目標呢?最後,理想中的十方叢林,往往在不知覺間助長著「敢的就贏」的風氣,卒而變質成了紀律蕩然的野獸叢林。

  僧團領導人的責任非常重大,她/他要時常釐清「修行人」與「管理層」的角色,並且迅速地在這兩種身份、角色間「轉檯」。個人待人接物,可以無限寬容,一旦以「管理層」的身份斷事、滅諍,分配資源,分派工作,這時必須立即轉換心境,執法如山。

  唯有杜絕第三等「好佔便宜的人」,讓他們沒有「吵糖吃」的空間,這樣才有可能讓他們在僧團裡勉強跟上腳步,進階成為第二等人。這時,領眾者才有可能依於制度的安全閥(亦即:「依波羅提木叉為師」),領著一群第二等「在意權利、義務對等的人」,讓大家在互諫、互勉中,逐步邁向第一等人--「無住相布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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