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婚姻平權,亞洲第一

——本期封面特別製作引言

釋昭慧

 

  2019年5月17日,台灣成為性別平 權、婚姻平權歷史性的一天。 原來,就在這一天,台灣立法院針對《司法 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法 案」)舉行票決,以66:27的比例,高票通過了同婚法案,而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為亞洲樹立了同志人權新里程碑。

  這一天,恰好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消息傳出,立法院大樓外支持同婚的數萬民 眾,在大雨下莫不喜極而泣。

  眾多國際媒體立即以頭條報導此一重大消息。BBC大讚台灣政府此項創舉,能夠將台灣與LGBTQ權利退步的亞洲其他地方區 隔開來。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美國《華爾街日報》(WSJ)網站、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紐約時報》 (NYT)、德國之聲中文網、半島衛星電視台(Al Jazeera)、美聯社(AP)、路透(Reuters)、法新社(AFP)、紐西蘭新聞 網站「Stuff」都做了詳盡報導。

  眾多國際媒體立即以頭條報導此一重大消息。BBC大讚台灣政府此項創舉,能夠將台灣與LGBTQ權利退步的亞洲其他地方區隔開來。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美國《華爾街日報》(WSJ)網站、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紐約時報》(NYT)、德國之聲中文網、半島衛星電 視台(Al Jazeera)、美聯社(AP)、路透 (Reuters)、法新社(AFP)、紐西蘭新聞 網站「Stuff」都做了詳盡報導。

  全球迄今已有27個國家完成同婚立法。 還有一些國家正在持續推動中。然而,宗教幾無例外地,都在性別議題上,扮演著「人權殺手」的角色。全球反同、恐同組織都來自宗教背景;宗教仗公權力以酷刑迫害乃至 處決同志的敗形劣跡,至今依然嚴重。

  在台灣,宗教自無例外,公然侮辱、語 言霸凌、謊言抹黑等種種惡行,罄竹難書。 尤有甚者,由統一教與基督宗教為主的人士 所成立的「護家盟」或「幸福盟」,邀集各宗 教團體的法師、天師、點傳師等,共同加入 反同行列,並推出反同的「愛家公投」3案, 2018年11月24日,於「九合一縣市選舉及各公投案」投票時,大獲全勝,讓同志飽受巨大的心理傷害。同婚法案遂再現危機。

  好在有越來越多善良民眾,看到反同、 恐同者近似「獵巫」的瘋狂行徑,終於忍不住站出來仗義執言。再加上「大法官釋憲」的強力背書,執政者的理念堅持,讓台灣終於站穩了「性別正義」的立場。

  佛陀並無「反同志」的任何教法。照 理說,強調「眾生平等」的佛教徒,實不須 為充滿歧視的言論與行動背書,但很不幸的是,佛教有一些法師,竟也軋上一腳,積極 動員信徒連署、投反對票,在同志婚權奮鬥史上,留下了不良記錄。

  筆者曾撰為專文,依於佛法理念,闡述支持「婚姻平權」之理由如下:

  各德號的內容如下:

  1.佛法的重心,在於促使每一生命「離苦得樂」,倘若同志的身心狀態,擁有婚姻會更好,就要祝福並成全他,不應增益他們 的痛苦。

  2.無論同性或異性,其戀情有兩個要 素:「情」與「欲」。「欲」是動物本能,「情」從「我愛」出發。兩者均無關善惡, 亦無「神聖」可言。故異性戀不宜以婚姻 「神聖」為由,阻攔同志結婚。

  3.無論同性或異性戀情,都要把「欲」 加以節制,把「情」加以昇華,淨化而成感 恩與慈悲之情。

  4.戀情有一種強烈「相互依屬」的特 質,婚姻是將「相互依屬」的戀情加以法制 化,在節制、淨化與昇華情欲方面,婚姻有其功效,即:視配偶為相互扶持的「家 人」,以感恩與慈悲之情待之。

  5.「家」有許多重要價值,但「家」 的價值不應無限上綱。人類史上早就已經有許多「非家」者,創造了人類社會最燦爛的 文明,包括了佛陀、耶穌與眾多遊方僧。因此,反同、恐同者標榜「家」的唯一價值,並壟斷「成家」權利,並不妥當。

  6.「邪淫」有二要素:一、對無辜他者構成負面影響,二、對感官享受的過度耽溺。準此,同志佛教徒未必違犯「邪淫 戒」。再者,以「邪淫」為由,反對非佛教徒在內的同性戀民眾結婚,更屬荒謬。

 

  佛教無有反同的「經典依據」,也無恐同的心理需求,反倒有「眾生平等」、令眾生「離苦得樂」的佛法要義,故應護念同志的尊嚴與福祉,共同為「婚姻平權」的理念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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