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賭博共和國》序

釋昭慧

  台灣值得關切的議題實在太多了,「反賭博合法化」為什麼會成為筆者近年來極端重視的社會運動?起因竟來自「關懷動物」。原來,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間,時筆者任職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自報端得知:十二月十六日,台北市政府財稅局將主辦「賽馬座談會」,官方研擬在關渡與社子兩個地方開放「賽馬場」。

  由於事關賽馬的權益,關懷生命協會立刻蒐尋相關資料,從資料中深深體認到:賭馬的受害人,首當其衝的就是馬匹。過早而嚴苛的訓練,導致發育中的馬匹半數以上骨折;與賽時高速度的要求,經常導致馬匹受傷;為求勝選而不當用藥,更是導致馬匹肺臟出血的元凶。而受傷後的或年邁的馬匹,由於不能再當搖錢樹,下場都很淒慘,殘忍屠殺之後,被製成馬肉罐頭。

  這真是典型的暴殄天物、兔死狗烹!何以致此?原來在賭馬業中,馬匹不是財富,馬匹超勝的速度所換取的賭金才是財富。職是之故,一旦馬匹不良於行,就成了浪費飼料的「廢物」,趕緊殺以滅口,甚或「廢物利用」,這才是業者減省飼料與管理成本的「不二法門」。

  賭馬在西方和香港行之有年,伴隨而來的場外下注、黑道介入、環境破壞與交通癱瘓還是小事,更可怕的是撩起熾盛的賭風,導致多少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悲劇。再者,凡重視動物福利的民間組織,莫不對這種「拿馬的生命來豪睹」的金錢遊戲,深惡痛絕,但因賭馬所帶來的利益已與政權盤根錯節,黑道介入而作人為操縱也已是既成事實,所以欲制止而不能。

  在此評估之下,我們對台北市政府研擬開放賭馬的做法,期期以為不可,於是成了該場「賽馬座談會」的不請之友,基於「愛護動物」、「保育綠地」與「遏阻賭風」等立場,全力表達反對意見。

  從這以後,直到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動物保護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將「反賭馬條款」列入其中第十條,明訂「不得作賭博性的動物競賽」。這中間有將近五年的時間,我們與各方的「促賭」力量,展開了艱苦的拉鋸戰。直到今天,事情依然沒有劃上句號;「促賭」的龐大力量仍不時尋求任何一個可以「敗部復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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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曲折折的過程一言難盡,總的來說,促使賭博合法化的一方——不論其所促銷的是賭馬、賭狗、觀光賭場還是公益彩券,儘管運用了種種或明或暗的手段,展開了種種動人心弦的遊說,其所覬覦者,不外乎是「博弈產業」所潛藏的龐大利益。

  一般說來,「促賭」有三部曲:一、以鉅額的政治獻金收買官員與民代。二、以鉅額的廣告利益收買媒體。三、以動人的說詞誘民入竅——這又分兩個部分:第一、以似是而非的言論,讓不知情的廣大民眾,相信「博弈產業」的正當性,與它將會帶來的地方利益。第二、透過促銷手法,讓民眾對這類賭博由好奇、瞭解、嚐試而上癮。

  「促賭」的可怕,更在於其惡性循環。因為一旦開放了部分賭禁,賭場大亨所獲取的暴利,就足供他們主打下一波的「促賭三部曲」——持續擴大賭博合法化的地盤或賭博合法化的項目。
以筆者較為熟悉的「賭馬業」為例,八十二年間,財團先已集鉅資四十億元,充份運用豐沛的政商人脈,遊說官員與民代,並在法令「八字還沒一撇」的情況下,就有恃無恐地購妥土地、馬匹,闢建賽馬場(見《民眾日報》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第二十版),鉅額廣告費、公關費還不算在內。他們不斷刊出整版廣告,顯係意圖掀起全民的賭馬風潮,然後再逼令法律配合解套,讓已存在的非法事實就地合法。

  再以「月眉遊樂區開發案」為例:在競標時,就有財團圍標之嫌。於是,有心建立東方「迪斯奈樂園」而以兩百億元之高價投標的華納公司,不幸被巧計逼退;一心炒作賭馬場的某財團反而以六十億元之低價得標,並且其開發計畫多依優惠貸款,融資達到六十億之半數。換句話說,這是用人民儲蓄的血汗錢,拿來建立有害民風、民心的博奕事業,而且減損了數額可觀的就業機會。該財團接手之後,又與長年在苗栗公館違規佔用河川地並違法賭馬的某公司合作,以合法的遊樂事業掩護非法興建的賭馬場。

  我們可以想像嗎?如果當時是華納公司得標,那麼,今天台灣家庭的兒童已不須遠赴美國或是日本一圓「暢遊迪斯奈樂園」之夢。顯然,當某財團得標之刻,那是台灣兒童迪斯奈夢碎之日,也是駿馬無窮無盡的夢魘開始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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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反賭」一方,通常是社會良心人士之所組成的鬆散聯盟,他們的動機大都單純:不忍心人民(或動物)受到賭害的侵蝕。他們的資源有限,所以無論是向官員、民代作利弊得失的分析,還是發表相關文章、披露相關資料於媒體之中,都無法獲得如同「促賭」一方般對等的重視。資源有限,使得他們即使理論再堅強,理據再充足,也難以將這些完整而清楚的訊息,傳遞到廣大民眾之間。這使得民眾經常受到「促賭」資訊的強力主導,無法充分理解開放賭禁以後對個人身家性命與社會、經濟、政治等強大的負面影響。

  而且縱使費盡了力氣,達到了一次「力挽狂瀾」的效果,但爭奈「促賭」一方鍥而不舍,隨時準備「偷渡法案」(例如最直接的「觀光賭場條例」,或是間接迂迴的「離島開發條例」、「公益彩券條例」)!因為,博奕畢竟是巨利所在,財團絕對不會就此罷休的,無孔不入的遊說還是會繼續展開。所以,無論是哪一黨執政,總有官員、民代時不時在媒體放話,大力推動各種賭博的合法化。顯然促賭與反賭的角力無時或已;即使表面上風平浪靜,檯面下也還是暗潮洶湧。筆者常常譬喻:這是一場時間漫長(甚至是無有時限)的「拔河賽」。

  舉例而言,八十三年初,農委會聘任筆者為「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起草委員,在當年一月廿六日的第一次起草會議中,筆者極力主張,加入類似「不得作動物的賭博性競技」之文字的條款(亦即「反賭馬條款」)。賭馬財團當然不肯善罷甘休,他們動用政商人脈,全力封殺「反賭馬條款」。根據媒體報導顯示:由於連內閣高層有人主張開放賽馬等動物競技活動,所以「促賭」一方得以敗部復活,農委會呈交行政院的「動保法」版本,「反賭馬條款」兩度被迫取消。待行政院版「動保法」提交立法院時,吾人不得不委由沈富雄委員提出民間版「動保法」,硬是塞回「反賭馬條款」。至此,社運團體與金權政治的戰火,遂延燒到立法院。幸賴清流立委、學者與諸社運團體之努力,以「反賭馬條款」列入第十條的「動保法」,終於在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順利三讀通過。

  有了這次的「小勝」,事情是不是就可以劃下句號了呢?不然!對方果然神通廣大,翌(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立法院院會之中,因「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的「博奕條款」,而引發了近年來最大的暴力衝突事件。最後在滿場追打、互毆的暴力鏡頭,以及民、新兩黨集體退席的抗議聲浪下,通過了「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第四條第二項條文:「為舉辦國際認可之競技活動,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特種公益彩券」,這已賦與「運動彩券」以法源依據。於是,經過將近五年的努力,在「動保法」中所獲取的些微成果,數分鐘內化為烏有。及至最近,報端刊載某集團的財務危機時,附帶提到「月眉遊樂世界」中的賭馬場,這才知道,該財團還是繼續進行相關項目的建設工程。顯然他們對賭馬場的「就地合法」,是信心十足的。
我們,反賭的一群傻子,就宛若希臘神話中的薛西佛斯,一次次將巨石推上山坡,又一次次看它滾了下來,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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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在這段「反賭馬」時期,筆者認識了另一位「現代薛西佛斯」,那就是當時擔任靜宜大學觀光系主任的葉智魁教授。拜讀他的文章,讓我們注意到了比賭馬所產生的弊端更為嚴重,影響面更廣大深遠的「觀光賭場」問題。

  從事「反賭博合法化」運動的各界菁英很多,除了宗教界、社運界之外,在學界中,葉教授可說是首屈一指的專業學者。他近年來發表的相關論文與讀者投書,不但篇數多,而且篇幅大;不但見地卓越,論證綿密,而且引證資料極其豐富,倍受各界之重視與採用。

  他不採用泛道德論的立場,反而很實際地從經濟、政治、社會……各個面向,分析「賭博合法化」(無論是觀光賭場還是公益彩券)對當地居民與該國民眾、青少年所造成的鉅大傷害與深遠影響。由於他言之有物,鑿鑿有據,所以雖是一介謙和、斯文的學者,但精湛的專業知識與知識份子的社會良心,使得他充滿著專業的自信與無畏的精神。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只要有他在場,就足以造成「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氣勢,對政界、學界、媒體、離島民眾與社會大眾,產生了極大的說服力。自去年起,我們又邀集了各界良心人士,籌組「反賭博合法化聯盟」,葉教授慨允擔任發言人(這個職位其實也非他莫屬)。

  他外貌文質彬彬,辯論起來咄咄逼人,私下與人相處,卻又非常溫婉可親。由於對同一議題的強烈關注,我們從互為讀者,互為社運同志,進而互為摯友,這才知道:他對佛法不但有所涉獵,而且還在禪修體驗的方面,用過許多功夫。但是,只要一觸及與「賭博」相關的議題,他就比入禪堂修止觀還來得更積極熱切。看來禪觀所培養出來的專注力與持久力,他正好運用來承擔菩薩事業的重任;他以自身經驗,打破了「出世與入世不能兼顧」的迷思。

  暑假期間,他來函告知:已將近年來所撰與「賭博研究」相關的文稿彙集成冊,名為《賭博共和國》,請筆者為本書撰序。然而在專家面前談他拿手的專業議題,這豈不是班門弄斧了嗎?為藏拙計,筆者只好將自己在「反賭馬運動」方面的經歷與心得略述如上,以呼應當代台灣「反賭先知」的綸音!

**葉智魁教授著《賭博共和國》一書,前衛出版社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版,定價:300 元,讀者可於網路「博客來書籍館」閱讀瀏覽,優惠價:9 折2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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