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友善之宗教對話
——第一屆性別友善自在營側記
撰稿‧整理│何筱淇
主持人:
蔡麗玲(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講者:(依演講時間排序)
昭慧法師(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見岸法師(高雄法印講堂創辦人)
性廣法師(玄奘大學董事長兼宗教與文化學系副教授)
張懋禎(台北真光福音教會主任牧師)
劉柏君(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臺灣首位棒球女主審)
溫宗翰(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民間文學博士、民俗亂彈執行編輯)
卜莎崙(香港基督教眾樂教會堂主任牧師)
為尊重、保護及實現所有人平等不歧視之權利,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於今年(113年)公告《反歧視法》草案以完善現行之法制,包括一、缺乏歧視定義;二、禁止歧視領域不足;三、救濟方式多採行政罰,受歧視者難以獲得實質之損害填補;四、缺乏不構成歧視之例外規定。
然而,於草案條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說明宗教團體或宗教研修學院及其法人於符合其宗教教義或組織目的之範圍內,若差別待遇限於基於宗教信仰所為,始不構成歧視。因此,不少人擔心當法律給予宗教團體豁免權後,打著保障宗教自由旗幟的歧視,將比以往更明目張膽。
佛教弘誓學院創辦人昭慧法師,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由上述因緣,學院於2024年6月29日至7月1日舉行第一屆「性別友善自在營」,「假設,我們維持著從遠古至今父權餘孽所造成的性別歧視現象,那麼歧視者跟被歧視者都不會身心自在。」昭慧法師解釋營隊名為「自在營」的原因,營隊成員為四十歲以下青年,參加者共有39人,不設定只有佛教徒能參加,邀請的與談人也來自佛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及民間宗教,活動內容包括專題演講、跨宗教對話、綜合座談、觀照身心的體驗教學,期藉由本研習活動,激發青年重視宗教內部的性別友善,讓女性及多元性別者,無需為信仰受到性別歧視的委屈,而能享有信仰生活所帶來的身心寧靜與喜悅。
六月二十九日第一場演講
昭慧法師:佛門性別問題現況及改革芻議
佛門中的每位法師可能有個人的好惡,但整體而言,在佛法的法義、教義、經典當中,並沒有明顯地對LGBT的歧視。無論何種性取向,仍會很自然以人的生理性別來區分男眾、女眾,所以即使是LGBT的生理男性,則可能依然享有男性優越的待遇,相反的,若是LGBT中的生理女性,就有可能因為生理性別而受到歧視,在佛門中對女性的歧視是比較嚴重的。關於經典明文對於歧視女性的內容,如果不加以解構、推翻,指出之中的矛盾與錯謬,很難讓佛教徒放心地認定性別平等才是佛法的正義。本次佛門性別秩序的建構與解構,演講綱要如下:
一、佛教性別正義之理論基礎
(一) 佛法的基礎原理
1. 緣起:所有現象都是因緣和合,錯綜複雜、交互影響而成,沒有任何現況是不可改變的。如同台灣從戒嚴走到解嚴,主要是有一群民主鬥士有論述、有行動產生的結果,緣起法說明了任何不合理的現象,它不是永遠如此。
2. 護生:緣起的現況是實然(實際呈現的),而正確面對實然的方式就是應然(應該做的),以佛法教義而言,護念眾生是最核心的價值,我們盡可能讓周圍的人或可能被我們影響到的人能夠離苦得樂。
3. 中道:此乃正確之道,並非指中立,靠中間的中立往往只是不想得罪兩邊。例如,整個社會中左派的論述跟行動太過猛烈,我們則需要改變自己的做法,朝中間偏右努力,而作為性別正義的論述者,對於整個社會錯誤的行為也可能要如此「矯枉過正」。觀察怎麼做才有最好的收穫,這就是中道的精神。
(二) 檢視文獻中之相關內容
1. 八敬法:佛教界聲稱八敬法是佛陀為女性在出家前制定的戒律,但佛陀制戒是隨犯而制,無犯不制,若八敬法是比丘尼僧團成立前就制定的,則完全違背佛陀制定戒律的精神,因此可高度懷疑八敬法並非佛陀制定,較可能是沙文比丘附加而成,包括百歲尼要禮初戒比丘、不得罵謗比丘、比丘尼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得舉比丘尼過等等歧視女性之內容。
2. 女人出家公案:至今的印度,女性在外仍可能隨時遭到強暴,佛陀也曾因擔心安全問題,對女性是否能出家的決定是躊躇的,於是經文可看到:「若使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但擴大解釋的過程中,變成女性出家會影響比丘的梵行。以比例而言,性醜聞較常發生在男性,可見性誘惑對男性的挑戰較女性來得大,不應歸因在女性的問題。
3. 頂禮比丘爭議:《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中,瞿曇彌(大愛道)向阿難尊者問道,初戒比丘是否應論資排序向比丘尼頂禮?佛陀急忙回應:「止,止,阿難!守護此言,慎莫說是!」又說:「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正法當住千年。今失五百歲,餘有五百年。」以及女性的「五不能(無法成為如來、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以上經文,帶出對女性自利的欠缺與利他的障礙之汙衊與指控。比丘在當時擁有經典結集權與解釋權,藉此合理化將比丘尼壓制乃至消滅。
4. 大乘經典對女性地位的平反:從《中阿含經》中說女身不得成佛,到《大寶積經》的轉女成男成佛,再到《妙慧童女經》的女身成佛,可見大乘佛教有不停的反省。佛教傳說佛陀成道後有三十二種大人相,其中一相是「馬陰藏相」,就是成道後他的性徵就隱藏了,意味著他已清淨無欲念,生理也開始轉變,同理可證,男身是不能成佛的,和女身並沒有不同。
(三) 史學、心理學層面之解析
守獨身的修道男性,對性誘惑的抗拒力是微弱的,除非能非常專注於修行的內容,反之會對性誘惑的來源(女性)產生怨恨、厭憎、惱怒可想而知。
(四) 抉擇聖教量的判準
《噶拉瑪經》中記載佛陀有次遊行到了噶拉瑪村,村民向佛陀說,村里來過許多教派的人士,都說自己教派的教理是最好的,於是村民很困惑,不知如何抉擇?佛陀回應村民,無論何時,只要發現這些東西是「好的」、「不可斥責的」、「受智者讚賞的」、「能適當接受的」、並「導致利益和幸福的」,若已獲得就應該保持,反之,就該放棄。
二、佛門性別不正義之現狀與改革
曾有比丘向一位禪修境界很高的女禪師請法,竟端坐讓女禪師跪地開示法要。佛制「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若真的重視佛制,不應出現這樣的處境。另有一次,有比丘帶隊專程前來弘誓請這位女禪師前往其寺教授禪法,交談過程中,竟讓女禪師全程跪地與比丘交談。昭慧法師知道後,特意讓學生去信該團體表達抗議,並從此規定,在學院的大界內女眾不得跪拜男眾。由此可知佛教中男尊女卑的問題很嚴重。
解構佛門男性的沙文意識,一定要從「推翻八敬法」著手。廢八敬法運動是有效果的,至今台灣的比丘已不再如過去理所當然地接受比丘尼頂禮,或是很快會回禮,但性別秩序仍是頑強的存在。許多的教團仍會禮讓比丘在比丘尼之前,例如排班的順序、唱名先後、座位安排等等,唯有不停地倡議、抗議,有時社會需要震撼教育才可能會有所改變。當然,如果只是一個人也許做不到,但一群人團結起來,必然會有一些成效。
見岸法師:利他主義的理論與實踐
在一項研究中,學齡前期的孩童會很樂意的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他人幫助,例如幫忙拾起路人掉下的筆而不求回報。因此,幫助他人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本能嗎?利他主義的相對為利己主義,兩者分別是幫助他人追求幸福利益及追求自己的幸福利益,仔細的分類如下:
一、利己主義的分類
(一) 心理利己主義:所有人類的行為都是出自於自我關懷,會自然地追求幸福快樂,而即使是關懷他人,導致自己效益有所減損,但目的都是為了讓自己獲得更長遠的效益。
(二) 倫理利己主義:每一個人都應該追求提昇自己的利益,人類有義務做任何有利於己的事。
二、利他主義的分類
(一) 心理利他主義:人類有自然的利他傾向。
(二) 倫理利他主義:人類應該為了他人而無條件犧牲自己的利益。
綜上看來,在做利己行為時,有可能也伴隨著利他行為,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在幫助自己,甚至可說,利己行為的最高境界是利他。
菩薩不忍眾生受世間的種種苦與生死輪迴的苦,通過「眾生有病,我即隨病」的同情共感,普渡眾生出離苦海。因此,佛教重視菩薩道修行,菩薩道首重於發起大悲之心,能以平等對待有情、對一切有情修悅意心、發起希求利他之心。
利他行的對象,可分為有關係的親友、有生命的眾生、非生命的物種。如何練習生起利他之心,可從身旁親近的人開始,再逐漸向外擴大,直到能保持一顆平等的心看待眾生與萬物。
性別歧視是來自沒有智慧和慈悲,不能用平等的心去看待與自己不同的人,這就是一種煩惱。若能將他人的苦或需求放在自己的苦或需求之前,我們自己的苦或需求就漸漸地化解了,這也是佛菩薩能和眾生同情共感,但不會像眾生一樣生起煩惱執著的原因。當煩惱斷盡後,佛菩薩的大丈夫相是沒有男根或女根的,且可任意的現男相或女相,已是沒有性別之分。
性廣法師:專注力之培養
禪修,是認清真相,從錯誤的思惟中解脫,性別歧視就是一種錯誤的顛倒想法。歧視的心態是看重自己而貶抑別人,但因緣和合是平等的,不能因為得到某一種因緣條件的結果就看低另一種俱足的因緣和合。
禪修的時候可能會發現肌肉痠痛,肌肉之所以會痠痛是因為姿勢角度的錯誤,平時用不良的習慣去使用身體,禪修前可先調整姿勢,讓身體回到正確的位置。在此有個很重要的觀念,我們要真的知道、覺察到哪裡有錯誤,才能夠做修 正,若歸咎到其他的原因,那就無法真正的解決問題、解決痛苦。
當我們能用觀察之眼來觀察自己身體的姿勢,並調整到端正,遠離顛倒傾斜,如《心經》中這段經文的意像:「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這時候我們會感到身體的輕鬆與舒適。
身體端正的第一步練習,可以先找出身體的平衡中線,將中線拉直,減少扭力偏差所產生的疼痛,如下:
一、正面的平衡中線:人中、膻中、肚臍。
二、側面的平衡中線:顳顎關節、肩關節、髖關節、踝關節。
三、內身的平衡中線:正面平衡中線與側面平衡中線上、下交會點拉一直線。
這樣的專注、覺察就是正念,正念是選擇對我們最有利、最有幫助的方向,然後安住在那裡,然而念頭是可以轉的,例如我們現在選擇要看佛像、要看花,還是要看自己的身體。
而性別歧視是知識的錯誤,對歧視者與受歧視者都會有不好的影響。禪修不只能調整知見,當我們是受歧視的一方時,也可以幫助我們不受傷害,因為念力是有方向,我們可以選擇自己的注意力要放在哪個對象上。舉個例子,如果有人突然拍打你,你雖然感受到被拍打,但很快就將注意力拉回來,繼續關注在自己想要關注的事物上,就能做心的主人,而非去追究:「是誰打我?」「為什麼要打我?」
外在的事物太多,但透過禪修的練習,我們能主動的選擇善跟快樂。所以,即使別人可以傷害你,但我們可以選擇不被傷害,選擇觀察或忽略。
六月三十日
「性別友善之宗教對話」圓桌論壇
子題一:各宗教如何建構性別友善的系統理論
昭慧法師
以佛教的觀點,歧視是一種共業,需透過共願去轉化它,就無常觀而言,這一世歧視某種族群,下一世也可能成為自己所歧視的。
人與人之間或物種與物種之間的共情,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自通之法」,而歧視的行為就是自己將這個自通之法關閉了。
我們需要了解自己的義務與超義務。義務是不歧視他人,超義務是給人快樂,這就是為何即使不是LGBT也要一起提倡婚姻平權的原因。中立有時是懦弱的,佛教的「中道」是做正確的事情,並非不分左右,反而是要更有力道的將失衡的狀態平衡回來。
張懋禎牧師
高中畢業時,發現自己是同志,面對身在基督宗教家庭,父親是一位牧師的處境,腦海中常浮現「下地獄」三個字,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感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是充滿焦慮或對立的。大學出櫃後,父母沒有責難,只有擔憂,而自己也在思考還要繼續信仰基督宗教嗎?
直到接觸到國外的宗教新知,發現其實基督宗教在討論多元性別的開放度,相較於台灣高得多。但在研讀神學院時,遭人用黑函被出櫃,只好離開長老教會,自己成立了真光教會。
台灣對於基督教義在詮釋多元性別較為分歧,許多人認為那違反上帝的創造,也有教會認為可接受,但會期待多元性別者可轉變為異性戀;有的教會可接受維持多元性別的自我認同,但要求信徒不能和同性有性行為;當然,也有的教會是完全接受的。
另外,不少國家也反對女性成為牧師。因此,針對宗教界性別平等的建議作法,提出四個原則:現身、發聲、集結、結盟。鼓勵宗教信徒多參與公民運動,幫助保守勢力的突破。
劉柏君老師
大學就讀社工學系時,有次分組做報告,同組中有一位女同志和一位男性恐同者,那個男生很不能接受同性戀,這是早期我接觸到同志議題的經驗,但對其中的性別歧視,還沒有很深刻的感受。
直到成為了全國首位女性棒球主審,竟意外打破了以為台灣是男女平權的國家的幻想。即使已經是棒球主審,但就因為是女生,自己坐過的位置沒有球員敢坐,還被教練交代不可以碰球具。
除了性別之外,身為穆斯林也很常體會到「伊斯蘭恐懼症」的社會歧視。不過,伊斯蘭教在創教時其實是新興宗教,當時的阿拉伯國度,人民重利忘義、酗酒、賭博、活埋女嬰等等,因此,穆罕默德先知在創教時對世界是有期待的。歧視,只是因為對某個領域的不夠認識與不理解,《可蘭經》中有許多尊重婦女、婚姻自主、不可侵犯他人的生命與財產的經文,且沒有任何一句表示做壞事可以上天堂。
溫宗翰博士
民間信仰是以父權為核心的文化,即使有天上聖母或觀音傳說,但都強調這些女性神明的貞潔,其實是男性期待的完美女性象徵。
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台灣民間信仰也有了改變,例如媽祖信仰中,開始有很多女性的參與,並組成誦經團,甚至帶動管理結構的改變;同志可以到月老廟求桃花、好姻緣等等。因此,社會意識的變化,民間信仰會朝向改變的方向變化,這是民間信仰的特色之一。
子題二:各宗教如何提供性別友善的信仰空間
溫宗翰博士
民間信仰的主體是神明,強調陽剛性,例如吃香灰、過火。而在大型廟會中,可說是「男人的祭典,女人的廚房」,男性都在忙儀式,女性則在煮飯。此外,民間信仰的治療者多半是男性,但有女信徒前來治療時,也是男性給予治療,其實是沒有太多隱私感的。
晚近三十年至四十年間,通靈人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他們往往可以改變民間信仰運作的方式,例如開始出現女性乩童,傳統的過火儀式改變成過水儀式。
相較於制度性宗教(例如有「受洗」、「皈依」的儀式),民間信仰源自於民間生活的經驗,於是它也常會因為環境的改變而跟著改變。於是,民間信仰的性別友善措施與空間,需要從生活中去行動實踐,才能影響民間信仰發展。
劉柏君老師
一千四百年前,穆罕默德先知已提到女性應有財產繼承權,但當時的女性相當沒有地位,和家裡的牲畜一樣,所以這項新穎的觀念,不免令男性產生困惑:「如果我死後的財產要分給老婆跟女兒,那要分給駱駝嗎?」但為何擁有革命性思想的伊斯蘭教,在一千四百年後卻成為最壓迫女性的宗教呢?
《可蘭經》經文中,「行善」是伊斯蘭教的根本精神,真主也會因為每個人的能力不同,賦予不同程度的責任與挑戰,另外,真主希望大眾便利,而不是困難。所以當伊斯蘭教被社會誤解成暴力的宗教時,身為穆斯林不免感到難過。
信奉伊斯蘭教的伊朗,原本禁止女性觀看球賽,有位喜歡觀賽的「藍色女孩」,常常因為看球賽而被警察扣押或罰款,於是她以自焚的方式表達抗議,後續也出現許多人為了她,一起爭取女性觀看球賽的權利。此項抗爭運動引起國際足球總會(FIFA)的注意,他們提醒伊朗政府,如果不能讓女性觀看足球比賽,那也應該禁止男性參加足球比賽,伊朗政府遂才開放女性觀看國際賽,但仍不能觀看國內賽。
另外,近年穆斯林的女性,近三成開始不戴頭巾了,對於西方國家而言,全數的女性將頭巾拿下才是社會整體的解放,但其實戴不戴頭巾應回歸於個人的選擇,女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戴或不戴。愛我們的是神,控制我們的是人,我們應該好好地使用宗教良善的力量,而不是讓宗教來使用我們。我曾協助球隊翻譯時,眼看兩隊人馬幾乎要吵起來了,但透過翻譯溝通後,將雙方激烈的用字轉換成溫和的用字,紛爭就能順利化解,由此可知,如何翻譯與解讀是很重要的,宗教的意涵亦是如此。
張懋禎牧師:
目前整體的基督宗教界,對於LGBT或女性真正友善的信仰空間,其實還是有限的。天主教中的修女,也不是神職人員,只是在家修煉的人。至於基督宗教如何建構性別友善信仰空間,提出四項建議:
(一) 凝聚共同點,面對差異
美國長老教會起初也是認為同性戀是罪,但在一九七零年代的同志平權運動後,經歷近五十年的討論,過程中召集不同性別身分、神學立場的學者或神職人員進行溝通交流,例如討論「同志可否成為神職人員?」教會從一開始要求需要保持獨身,直到美國婚姻平權後,教會內部又將憲章中的婚姻新定義,由一男一女結合改為兩個人的結合,至今同志已可以正式成為牧師。
(二) 禮拜和儀式的包容性
我們可以改變以往的語言與用詞,例如上帝不只可以稱為「父親」,也可以稱為「母親」、弟兄姊妹的稱呼,也能置換順序改成由女性在前的「姊妹弟兄」等等,都能帶來友善空間的可能。
(三) 教育和意識的提昇
辦講座、出版書籍、學術研究的自由等等,都能提昇宗教團體對於性別平等的教育與意識。
(四) 領導和服務的多元化
如果宗教團體不能讓多元性別者或女性來參與領導階層,要建設性別友善的信仰空間是很困難的,除此之外,我們也需仰賴信仰宗教的人、國家政策、法律上平權的爭取,這樣才能撼動跟突破以傳統思惟的宗教體系。
昭慧法師
綜合以上各宗教領域專家分析的結果,如果要改變信仰的性別友善空間,有系統理論的宗教可謂是頑強的鐵板,反倒是普化宗教(民間信仰)由於結構較鬆散,沒有像佛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那樣的難以改變。
但《反歧視法》讓宗教團體擁有置外法權,這將有兩個走向,一是民選政府不會輕易得罪宗教界,二是真正有性別歧視的宗教團體可以不被貼上歧視的標籤。呼應張牧師提出的性平運動倡議四原則(現身、發聲、集結、結盟),在此也提出類似的歸納:對立、對話、共願、同盟。首先是現身,一旦現身對立就開始,而宗教是追求心靈安寧的,若有對立出現就容易被視作邪惡的事,但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全體就只能維持假象的和平;接著是產生對話,有對話才會找到共願,如同在今天的性別友善自在營活動中找到有共同理念的人,最後變成同盟。一個人是微弱的,但一群人是可觀的。
第三場演講 卜莎崙牧師:性別友善教會的香港經驗
從小在教會長大,父親是位牧師,當發現自己是女同志後,每次的禱告都是認罪禱告,因為聖經寫同性戀是大罪。因無法接受自己是同志,於是選擇和異性戀對象結婚,也懷孕生子,認為自己的性向是可以「改善」的。
婚姻生活維持了十七年,終於在2010年決定出櫃,做回真正的自己。只是,在婚姻具有神聖意義的基督宗教裡,離婚的牧師是很難找到工作的,何況再加上同志的身分。經歷一段生活艱難、只能買麵包果腹的日子後,因緣際會結識幾位支持性小眾的基督徒,2011年共同創立了眾樂教會,實踐性別友善。
同性戀在基督宗教的教義上是罪,在國家的法律上也有罪。1865年,英國政府正式將同性戀行為列入刑法規範,1978年成立調查小組,只要被懷疑有同性戀行為,政府就可以任意的調查,直到1991年才結束一百多年的刑法歷史。而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信仰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的人口達兩百多萬人,至今,教會在香港的影響力仍很龐大,包括對同性戀的打壓。
兩千多年來,反對同性戀是基督宗教的傳統,多數的基督徒恐同之外,教會中男尊女卑的問題也很嚴重。教會父權文化的發展,來自於一開始能從事宗教事務的人多以男性為主,包括寫聖經。十八世紀起,因為文藝復興、女權運動、實證主義、存在主義,甚至醫學的發展,基督宗教不得不開始面對聖經的重新詮釋,二十世紀後的基督宗教已出現保守與開明的兩種派別。
基督教的根本精神是認為每個人在主耶穌面前都是珍貴的、獨特的,那為何同性戀者是大罪?為何在教會中被強烈打壓的是同志,而不是殺人犯、強暴犯?我們說神愛世人,但同性戀者會覺得被愛嗎?
愛是那麼近,又那麼遠,性小眾者感到被教會遺棄了。教會作為社會的明燈,應該要更努力締造公平正義的社會,而聖經要解讀其精神,而非表面上的文字,因為人類沒有權力干預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
2011年成立的眾樂教會,就是希望大家來這裡都是快樂的,歡迎所有的性小眾。目前,眾樂教會中不只有多元性別,也有性工作者、精神病患、佛教徒來參加活動,各種族群在此都能共融,我們樂意關心別人不關心的。
我們教會有一對男女朋友,有天一起穿著女裝來找我,女方很支持男方的選擇,後來也各自找到適合的伴侶,現在他們仍是很好的朋友。這就是愛,愛是上主給所有人的恩賜,每個人都有愛別人和獲得愛的權利。
在自己出櫃並成立教會以後,原以為教會影響社會的力量很大,但其實社會影響教會也更多,因為教會多數仍比較保守,所以,如果社會的每個人都在自己的領域上為性別平等多做一點,當社會的氛圍改變,就有更多的機會改變宗教信仰的氛圍。
性廣法師:洞察力之開發
人本來是要透過信仰得到健康與快樂,但想不到給人帶來健康快樂的信仰,也存在歧視他人的問題,產生對他人身心負面的影響。佛陀告訴我們,人很容易排斥與自己不一樣的,若再加上宗教的教義與群體的強化,歧視的問題會愈來愈嚴重。
洞察力是「觀智」,又分為根本智與後得智。舉例而言,咖啡有很多種風味,但不過就是比例的不同,若說咖啡豆是根本智,那多元的咖啡產品就是後得智。如果,喝過很多種配比不同的咖啡,但並沒有喝過純粹的黑咖啡或牛奶,就不會知道後來的這些咖啡,例如拿鐵、卡布奇諾等等,它們是如何被調配出來的。
所以,以佛法來說,歧視本身就是知識上的錯亂和心態上的驕傲。喝黑咖啡比較高貴嗎?喝拿鐵比較有錢嗎?它們只是比例放的不同,原料是一樣的。根本智就是看到根本的內涵是什麼,而後得智是琳琅滿目的社會現象。
如何正確知道與學習根本智與後得智,我們先從禪修並結合經典的語言,來認識組成這個世界的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一、地界:具有堅固和密度的特性,例如骨骼。但,在堅硬的骨骼,用顯微鏡去看它,仍然有許多空隙,甚至隨著骨質疏鬆,空隙會變多、變大,所以世界上沒有一個物件不會陳舊、壞去,另外,用高倍數的顯微鏡繼續放大觀察堅硬的骨骼,那些遍布的空隙如同虛空粉碎,最終破除物質的眼界,如同證道之後可以破除對男女相的執著。
二、水界:物質的黏稠度,有攝聚的特性,如血、汗、脂肪、淚等。
三、火界:具有溫度的特性,例如體溫。然而,身體每個部位的溫度不同,靠近身體中線的部位溫度較高,肢體末端的體溫較低,另外,情緒也會影響溫度,愈快樂的情緒會讓體溫上升。
四、風界:具有移動的特性。若拿自己的手模擬腦波的頻率,手掌握拳、放鬆、握拳、放鬆……開合的速度愈快,手掌愈累,如同大腦釋放的腦波速度震動愈高,也就是在愈憤怒、焦慮之下,人的身心是很累的。
於是,身體除了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的組成,我們也能透過意識的練習,改變四大(地水火風)的比例。所以,四大是因緣和合而生,是流動的、無自性、無分別的,平等觀與慈悲心會從我們深刻的禪定和智慧的修學中得到。我們的修行,是從聽到開始,接著修道,最後證道。在聽到至證道的過程,就是修改、修心。
曾有一位種性制度階層很低的老人來拜訪佛陀,老人很緊張、也很自卑,但佛陀仍很有耐心的為其說法,直到老人離開後,佛陀才說自己的腳趾在整個談話的過程中,被那位老人不小心用拐杖壓住了;但佛陀沒有請老人將拐杖拿開,反而是選擇忍耐到談話結束,那是因為對一個自卑的人而言,即使是無心的指正,在他聽來也會被認為是指責。所以,歧視是什麼?只要他人因為我們的行為而感到受傷,我們就可能展現了某種歧視,於是,禪修的訓練,可以幫助我們覺察自己與觀照周圍的人,創造性別友善的環境跟生活。
綜合座談
問:多元文化的脈絡下,如何看待選擇進入婚姻的同志?
昭慧法師答:其實家庭的形式有很多種,不只有傳統的婚姻關係才能建構一個家庭,所以,當時在婚姻平權法案之前有三個流派,第一個同家會,他們屬於標準版的婚姻關係的平權(兩個同志透過法律結合成婚),第二個是伴侶盟,他們不想複製異性戀的婚姻關係,只需要同志的伴侶能被法律保障與認定,第三個是多元成家,他們認為組成家庭成員的身分應該是更多元的。但後來大家面對護家盟強大的反同力量,最後討論出以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為主。
問:如何看待比丘尼跟師姐很努力維持佛教界性別秩序一事?
昭慧法師答:道場女性的自我奴役,如同認同自己裹小腳一般,內化成自己的一部分,這是需要積極的對話與矯正,甚至用上震撼教育才能改變。
問:佛教如何看待代理孕母?
昭慧法師答:通常願意成為代理孕母者,社經地位不是很高,因為在人工受孕的過程是痛苦的,弱勢族群的處境是需要被討論的。再者,佛教對於生命的定義是在精卵結合的那一剎那就已經形成,雖然有幾天的不穩定期,而且要長出神經才可能有痛覺,但畢竟這個胚胎如果出生後有可能成為有價值的人,在篩檢時把他的機會剝奪掉了,所以胚胎篩檢並不是太好的事情。
問:如何看待語言用字或刻板印象而模仿的行為,無論是有心或無心造成的微歧視?
昭慧法師答:我一直在奮鬥的其中一件事是不准稱呼比丘尼為「尼姑」,這個詞彙已在儒家文化的「三姑六婆」中被汙名化。一般人會稱呼比丘尼為尼姑,但就不會稱呼證嚴法師為尼姑,所以在人的思惟裡有個脈絡,他會因為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的稱呼,這是隱而不顯的歧視。類似這樣的問題,還是要回到本身的教養,如果已經被人指正有歧視的行為,就應該適時的修正,尊重對方的感受。
問:多元性別者如何在僧團中安置?
昭慧法師答:欲望是本能,不是罪惡,在成為聖者之前有欲望是正常的。情欲在所有貪愛中是最難處理的,也會障礙修道。情欲和喜歡美食、欣賞風景的那種愛欲不同,它帶著掌控、佔有等等很複雜的情緒,所以要加以限制。
處理這樣本能的方式,就是不要有太多的性誘惑,感官避免接觸太多類似的情境,所以僧團的清淨是一種保護、受戒時的宣示也是種自我強化、也可以訓練自己的專注力,不受環境影響。同志在僧團修行是比較辛苦的,但不是不能進入僧團的條件,他們也許比較適合獨居(單獨的房間),可是也不是所有同志進入到僧團都會愛上同性,另外,性別認同是流動的,其實也防不勝防。
問:天主教的神父跟修女是不能結婚的,但基督教的牧師可以,想了解在處理情欲這件事上,是不是基督教比天主教開明?
卜莎崙牧師答:天主教對性是比較保守的,但馬丁路德認為性是上主給人的禮物。雖然天主教神父至今還是守獨身,但也有不少侵犯兒童的性醜聞,我認為這是沒有將性的需求好好處理的結果。
昭慧法師答:基督教認為性是上帝給的禮物,佛教認為性是本能,沒有好壞。不過,欲望的開始會帶來感官的舒服與亢奮,但感官會麻木,所以如果人要靠著滿足欲望來讓自己獲得快樂,那將會需要更多的追求,最後變成欲望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