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僧尼集體念頭偏差的「共業所感」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四八七)
106.10.14

友人告知:今天媒體刊出某比丘疑似詐財的宗教醜聞。

  「兔死狐悲,物傷其類。」面對該比丘受困,且這位法師與我還有幾面之緣,我實不忍針對他說些甚麼重話。

  但是我真的非常不解:為何出現「財務醜聞」的,或在教界耳語中有「財務黑箱問題」的,恰恰與堅持反對宗教團體法的,總是同一批人?

  還有,一位比丘尼告知:另一位反對宗教團體法,且到處搧風點火的比丘,更是惹人側目。

  該比丘在各種公開場合,極盡煽動能事地呼籲大家,說是教難臨頭,一定要站出來反對宗教團體法。更針對該法草案中,犯過「違反性自主」罪者不得擔任宗教團體負責人的相關條文,口沫橫飛地向與會大眾控訴云:「憑甚麼有過『強姦』行為,就不能擔任負責人?」

  這位比丘尼在座聽到這一席謬論,非常氣憤,很想舉手問他:

  「你是不是有過『強姦』行為?要不然為何如此在意這項法規?」

  後來某前立委勸該比丘:「此事不宜多提,社會觀感不好。」他才悻悻然作罷。

  這位比丘之所以讓我側目,還不只是故意用那刺耳的兩個字,來代替較含蓄的「違反性自主」,因為我過往就幾度撰文,責備他以男性沙豬兼變態心理,培養一群出家「女奴」,以獲得意淫式的滿足。例如:

  ★要比丘尼們「表演八十四種醜態」,讓扭捏作態表演之後的比丘尼,深感自卑,幾近自瀆地努力證明女眾罪障深重。

  ★要比丘尼「頂著保麗龍走路」,讓她們在行進間,因恐輕飄飄的保麗龍掉下來,而顯得戰戰兢兢,自信心淪喪,從而承認,女眾確有種種不堪入目之「醜態」。

  ★最經典的一次,是我在2001年於台北宣告「廢除八敬法」,該僧竟然在當天下午,將高雄某精舍所有比丘尼集合起來,要她們集體下跪,跪著聆聽該僧痛罵足足一個小時。好死不死,雞蛋再密都有縫。這些比丘尼中,後來有人竟然成了我的學生,並將當日受到罰跪的情景告訴了我。

  有道是,「冤有頭,債有主。」我宣告廢除惡法,跟那些尼師何干?這位僧人竟可遷怒至此,實在是有夠「阿彌陀佛」!而他如今成了「反對宗教立法」的急先鋒,簡直令人為之傻眼!

  無論是意念邪惡,或是言行出軌,僧人在「財」或「色」上出了差錯,可說都是披著袈裟傷害佛教。這些比丘,身心可能都病了,才會說出、做出超乎常情的言行。吾人悲憫之可也,但佛教界的眾多僧尼,實不應受到那些煽動性言詞的蠱惑,跟著他們團團轉。佛教領袖如果真正悲憫他們,那就更不應鄉愿沉默,而應以苦切語嚴正制止他們的惡言、惡行。

  有道是,「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倘若一幫僧尼繼續把他們捧為拯救「教難」的英雄,大肆連署以反對宗教立法,一旦他們出了事,這把火肯定會延燒到整體佛教。屆時,真的不要怨怪社會唾棄僧尼。即便是發生了「教難」,那也是眾多僧尼集體念頭偏差的「共業所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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