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眾札記》之四 ――「現前毗尼」與「輾轉相諫」(中)
◇釋昭慧
初組學團之時,由於學眾未立刻適應「現前毗尼」的規制,所以有些失敗的案例,可與讀者分享。讀這些案例時,我們不要誤以為學眾不好,其實他們都是非常善良的一群修道人,只因論議事情未謹守「現前毗尼」的規制,所以不免因偏見而處斷不當。換句話說:換了你我任何一人,倘若不能養成「不對人做缺席審判」的習慣,與人共住共事,都有可能發生類似的問題。
記得學團中有一某甲學僧,因對某乙師長非常恭敬承事,而被某丙學僧詮釋成「對某乙師長特別有緣」。這「特別有緣」在佛門中往往是「不正常感情」之諱辭,某丙學僧將其觀察心得與週遭學僧討論之後,其他同學有的立刻相信了,有的雖然存疑,但也就不免從此一角度對某甲加以觀察。要觀察,總可以在事相上找到依稀彷彿的資料而加以證成。果然,某丁學僧說:他有一次看到某甲為某乙老師縫補長衫,「嘴角掛著幸福的微笑」(其實他可能是正在想到好笑的事情而忍不住發笑而已)。某戊學僧則提到一點:某乙當香燈時,可能因為初入佛門,不慣早起,總是遲幾分鐘才起板;沒想到某晨他竟然準點起板,令同學反而吃驚了。於是某戊忽然想起來:某乙老師昨晚才回到常住過夜,莫非某甲為了表現自己的勤快給老師看,所以才殷勤到一反常態,準時起床?(其實連某甲本人也對他那日準時起床的原因,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這點點滴滴,一經背後論議,儼然揣測成為實相,學僧們終於按捺不住,在會議中舉發當事人某甲的過失,以諸例證質疑他是否確實對某甲師長「特別有緣」?某甲否認這種指責,他們就罵他「狡辯」;某甲迫於形勢,只好求懺悔,表情當然不會這麼心悅誠服,同學們又指責他「虛偽」。我既知其情已,告誡學僧:不要以為如此開會業已符合「現前毗尼」的程序,因為他們已在會前事先整合過意見,所以集體共識形成強勢意見,也就難免在形勢上用眾口爍金的力量「屈打成招」了!我以自己在生活中受到某甲細心照料做為明證:最起碼某甲學生對我也是一樣恭敬,並非對某乙老師「情有獨鍾」的。
人是很奇怪的動物,即使會警惕自己:不要因他人的看法而對某人流於先入為主的成見,但也難免還是會受到這些看法的暗示,而特別觀察某人的相關行跡。這種觀察,其實已不尋常,因為倘若沒有先入為主的資訊影響,我們是不可能從這個角度特意觀察某人的。偏是由於心理暗示的緣故,在觀察的過程中,我們又很有可能對所見到的片段畫面加以詮釋(這在戒律上叫做「於異分事中取片」),而進一步證成他人看法的真實不虛。譬若有人認為某甲貢高,我聞言後,縱使不予置信,但倘若有一天某甲從我面前走過,看也不看我一眼,我可能立刻要同意他「確實非常貢高」了!其實他可能只是心不在焉,沒看到我,所以沒打招呼而已。
譬若有人告訴我某乙懶惰,我雖不予置信,但改天出坡(大眾作務)時若沒看到他出來參加,心裡可能已犯嘀咕了;待到巡寮時,見他躺在床上,以前可能還會想到問他是否身體不適,現在因為對其「懶惰」有疑,可能問他的內容會是:「大眾都在出坡,為何躲在房間?」語調和態度也就不那麼和善了。若我心平氣和地垂詢,他可能還會告訴我:不出坡的原因在於病苦難忍,但是見我態度如此,他可能也要反彈,而沒好氣地應聲:「不為什麼,只是不想!」試問:戲演到這裡,我還能不相信他「確實懶惰」嗎?但是事情真象卻有可能是:他一點也不懶,只是病而已!佛法重在「如實觀」,而落實在生活中,在人際認知與交往的過程中,明瞭實相的「如實觀」又談何容易!
所以我常提醒同學:對他人若要發露過失,不要事先向其他學眾求證而整合意見,以免無形中形成集體互相暗示的偏見。我嚴格要求同學:對方若有重大過失,或屢諫不聽,必須在僧中舉罪;舉罪不是為了讓對方難堪,而是希望對方在大眾中如律求懺,得以恢復戒體的清淨。所以在僧團中,大家是互相助成,而不是只顧自己修持,不問他人過錯的。
平常見人過失,應該立刻當面勸諫,不要背後加以論議。兩人的事兩人處理,不必讓第三人知道;師長亦不例外。兩人溝通不良時,可以找知法與非法、律與非律而斷事公允的師長或其他學長協助調解,但也要兩造一齊在場;我承認我耳朵很軟,聽一面之詞,是難免要產生偏見的。何況,某甲與某乙有了諍事,某甲若單獨前來訴苦,則即使他無意隱藏某乙之善,而只是因陳述事情的時間所限,至令對某乙的一百件「好」提也不提,單言此一某甲眼中之「壞」,在我已無形中把某乙的此一樁「壞」放大特寫,而不容易從整體估量某乙的優缺點了。而我,又怎能知道某甲在此事上是否有盲點與過失呢?又怎能對兩造做恰到好處的規諫或訶責呢?
我教導學僧時,將此規制列為學僧入道後優先學習的律法。原因是:戒增上學的條目雖多,但殺盜淫妄之大戒,毀犯不易;其他遮戒與律儀,則可從生活中加以逐步鍛練。禪宗古德有云:「直心是道場。」何以故?只因心性迂曲,是修道大障,這種人不敢面對現實,不能「有如實說有,無如實說無」,所以在修道困挫之中也不容易生起如實面對問題,追求真理的勇氣,而任憑自己的虛矯或是軟弱,急速給自己塞一個答案,讓自己心安理得,讓別人無從窺見其問題真象之所在。他無法像孔子所說的:「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蝕也。」他豈能如此透明地全體呈現在大眾之前?於是覆藏過失便成了理所當然。聞人規過,如何能不覺得刺耳?又那來子路一般「聞過則喜」的雅量?
但覆藏為何在僧律中是重大過失?原因就在於:覆藏者已喪失了在大眾威德中改過自新的機會,譬如瓶中臭物,不思倒盡洗清,卻只是密蓋嚴封,以免臭氣外洩,這是何其愚癡的舉措!而坦然發露過失,或接受勸諫而向當事人或大眾求懺悔,表面上看是「很沒面子」的事,其實這已就在調理其心,使心質直。譬如瓶中臭物,倒盡洗清,不虞其過程會散發惡臭,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而「現前毗尼」,正也與接受勸諫,發露懺悔,一樣是令心質直的學習方法,這種程序法,促使學眾對人對事,有話說在當面,而不養成當面若無其事,背後是非不斷或牢騷滿腹的習氣,這對所論及的當事人不但是一種保障,而且也是長養修道人直心的好方法。譬如大樹,其根若深深紮入土中而得其直,縱使枝椏不齊,還可慢慢修剪;倘其已從根腐爛,則縱使短期內將枝椏修剪得再光鮮,不久也終將連根枯死。
戒增上學的輕重緩急亦復如是:「輾轉相諫」的原理不外乎是:人都在理智上承認自己是煩惱深重的一介凡夫,但落實在生活上,人卻因為自我愛執的緣故,容易看到別人之過,忽視自己之惡。所以縱使學戒認真,條文熟稔,但總容易以此衡量他人是否持好,卻不易發現自己也有瑕疵。
為了對治於此,一人若入僧中修道,必須養成「有話直說」的習慣,恪遵「輾轉相教」的戒律精神,那麼他自可在其中學到對同道規過勸善的悲心與勇氣;他倘若有過失,也可透過學友們的指點而看到自己的盲點,接受勸諫而改過向善。譬如根柢已固,枝椏之修剪不難,整齊有序也只是早晚的事;相反地,若在學道途中,先養成當面若無其事而喜背後方人的習性,則是是非非,嘀嘀咕咕,嘮嘮叨叨,又焉能質直以待人?自己背後說人,也唯恐人背後說自己,說了又怕被輾轉傳到對方耳裡,增加對方的不快,內心永遠在「不說難過,說了後悔」的矛盾下天人交戰,又焉能平安?這就如同根柢業已腐朽,徒在威儀細行的枝枝椏椏上做些許修剪調理的工夫,焉能不障於道?
八十六年元月十五日,定稿於弘誓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