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死人錢要有分寸!
釋昭慧
民間部份納骨塔業者於自由時報昨(四月廿七)日刊登巨幅廣告,以松山寺大火之特殊案例,誇大渲染,罔顧其它佛教寺宇納骨塔管理妥善之事實,而故意製造「佛教寺院納骨塔皆屬違建,都無人管理」之假相,使讀者對佛教寺院產生惡劣印象,以遂其包攬「賺死人錢」巨利目的之意圖,甚至不惜以惡毒言詞攻詰佛教寺院附設之納骨塔,謂其「忽視了往生者的尊嚴,踐踏了消費者的權益」,此一行為,業已嚴重傷害佛教全體之名譽,令從不經營、也不打算經營寺院納骨塔的敝人,基於義憤而無法緘默,在此表達沉痛的抗議,並要求此諸業者公開向佛教道歉!
中國傳統強調「入土為安」,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早已受到「死人與活人爭地」之垢弊。尚幸佛教提倡火葬,才稍事疏解墳地難求之壓力,也給民間納骨塔業者以「賺死人錢」的良好商機。照說此諸業者應該飲水思源,感念佛教,不意利令智昏,竟將佛教倒打一耙!
宗教關懷信徒之生養死葬,此不獨佛教為然,即使是基督教與天主教,教友也多葬在教會所購買規畫的墓地之上。西方多有教堂與教會公墓毗鄰,或教堂地下室即神職公墓者,敢問業者:是否敢攻訐基督教與天主教公墓是「原屬違法,卻在宗教的庇護下合法運作」呢?難道信徒沒有權利選擇比較符合信仰理想的安葬方式嗎?這些民間業者,為了「賺死人錢」,業已干涉他人之宗教自由!
佛教自古以來,為安葬並紀念往生於寺中之僧眾及護持寺方之檀信,寺塔連接,早有傳統;信徒在心情歸屬上希望先人遺骨置於寺設塔院,以與晨昏經梵相伴,這是很自然的事。這是一種對亡者及家屬極大的宗教安慰,與民間純為「賺死人錢」而建者,相差不可以道厘計。再加上政府鼓勵火葬,早年甚至鼓勵寺院建塔容納骨灰,其時尚未有「墳墓管理條例」,並未規定須有建照,法律不溯及既往,豈可混淆視聽,讓民眾誤以為「凡寺院納骨塔都屬違建」?
業者因民眾還是喜歡選擇佛教寺院,而不選擇商業氣息濃厚之民間納骨塔,遂以種種手段醜化佛教寺院,意圖爭取所謂「消費者」的認同。「消費者」三字就透出業者心態,只是把塔位當商品而已,這與宗教對信徒「終極關懷」的心情,天差地遠,難怪一般民眾會有所疑慮。
而且請問:業者又能提供甚麼「永續經營」的保障?寺院是永永遠遠的,一代一代的僧尼,只要安住寺中,就會妥為照顧塔院。縱使寺院經營不善,後繼無人,還是會被教會或地方自治政府接管。而業者假使賺飽了錢,就將公司行號取消,或者惡意脫產,使得永續經營無著;或者第二代以後,因塔位已滿,無利可圖,而無心從事此一事業之管理,試問家屬要向誰索回公道?
像松山寺大火,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還可以插手要求寺方解決善後,如果是民間納骨塔罹火,而納骨塔業者早已結束營業,或者惡意脫產,無法提供任何賠償,家屬必然求告無門,只能自求多福!多少被惡意資遣而無法向公司爭回公道的勞工,其斑斑血淚,即是很好的教訓!活人碰到惡企業體,尚且無法,何況死人?這是現實問題,松山寺大火其實更凸顯:寄先人遺骨於寺宇中,比寄諸民間業者之陰宅,所承擔的風險較少,即使不幸發生,還有官方單位可以名正言順地介入。
也許是佛教一般法師太善良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所以許多人毀辱佛教,往往不須擔心有任何後果!但吾人深切檢討:認為這也無形中養成謗佛者驕縱,目無法紀的習慣。故此對公然詆毀佛寺之「中華民國寶塔園管理發展協進會」鄭重聲明:人毀辱佛教,往往不須擔心有任何後果!但吾人深切檢討:認為這也無形中養成謗佛者驕縱,目無法紀的習慣。故此對公然詆毀佛寺之「中華民國寶塔園管理發展協進會」鄭重聲明:
一、要求該協會為其觸犯公然侮辱及誹謗佛教寺宇(刑法第三○九、三一○條)、褻瀆祀典(刑法第二四六條)等罪行,於媒體上向佛教公開道歉,否則佛教界不但要保留追訴權利,而且要呼籲全國佛教徒聯合抵制所有列名聯署毀辱佛寺之民間納骨塔業。
二、若該協會無心道歉,佛教界熱心人士將組成義工偵查隊,專門偵查該協會所列名聯署之業者有無違章建築、炒作陰宅、逃漏稅捐、停止完善售後服務等等「不法」、「違法」或不道德之行為,予以檢舉,並伺適當時機,公諸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