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苦難的實驗動物請命——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應納入社會公正人士
釋傳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當某些實驗頂著「醫學」或「科學」的名稱進行時,我們往往不加思索的認為其所導致的痛苦是名正言順的——因為其目的是為減輕「人類的」痛苦。
且不論「將人類快樂建築在動物的痛苦上」,這種想法是否具足道德上的正當性,最起碼細究起來,許多動物實驗並不一定是為了所有人的最大好處,而可能是替某些人求取最大的利益(例如升等或畢業),也可以只為了滿足某些人的好奇心,也往往有做了數十年而結果證明是不知所云的。以下便是美國一例,起於一百多年前,連續做了許多次,名目是「動物的熱效應」:
1880年,伍德把兔子、鴿子和貓各自放在玻璃蓋的箱子中,大熱天置於磚造人行道上。他觀察兔子在攝氏約43度時開始跳,暴躁地踢後腿,痙攣。在攝氏約45度時兔子側臥、流口水。約49度時喘氣、虛弱尖叫,不久死去。(引用自《動物解放》)
類似無意義的實驗國內也所在多有。北部某著名醫院精神部基因實驗室,專事憂鬱症研究的醫師做了一個名為「鬥志與絕望」的實驗:
將小白鼠扔在水裡,測量小白鼠強迫游泳時「掙扎」(鬥志行為)與「漂浮」(絕望行為)的時間比。
不只是科學研究單位,即使是校園內的教學實驗亦不乏其例。某師範大學生物系學生在教授指導下做了如下實驗,名目是「複合式污染對小白鼠的影響」:
將小白鼠裝入飼養箱,每個星期噴一次殺蟲劑,每次按兩下。一個星期用電蚊香燻一次,為時八小時,和殺蟲劑使用時間隔兩天以上。飲用水加入千分之一的洗碗劑。
結果,有一隻小白鼠終於在第38天悴死。經解剖後發現組織並無異常,學生的結論是:「有待進一步實驗探討」。
還有,所有大專院校心理系實驗室必備的「史金納箱」(skinner box),要每屆新生都重複在做同樣程序、得到同樣結果的實驗,犧牲的小鼠不計其數。某知名國立大學心理學研究所更如此宣佈:於1999年在本實驗室「創造」出台灣第一隻會自己注射安非他命的老鼠。
怎麼會有這類事情發生呢?答案在於我們毫不懷疑的接受了「物種歧視論」。物種歧視,使研究人員把動物視為材料、配備,不是活生生的、會痛苦的生命,而是「實驗用品」(本國學術用語是「試驗體系」)。據估計,國內每年大概要消耗至少一百萬隻的實驗鼠。齧齒類是動物實驗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動物——不是因為他們在人類病理學是好的實驗模式(比不上犬或豬),而是因為他們「便宜且容易畜養」。
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最重要的是一般人對科學家的尊敬,「學術自由」是另一面被研究者拿著的擋箭牌。使得實驗室當中的一切,被掛上「對人類有益」的光環,從而免除了大眾的監督。然而,以上引述的一些實驗除了導致動物痛苦外,對於了解人類生理心理有什麼樣的幫助呢?
實驗動物應該要有更多的保障。在英國,如果沒有獲得國內事務國務大臣的批准證書,就不能從事動物實驗;而1986年更明文規定,在是否發給實驗計劃之批准證明書時,「國務大臣應在動物所受不利之影響與由此所可能獲取之益處間做衡量。」另外在澳洲,則明文要求任何動物實驗都必須獲得倫理委員會的贊同,這一類的委員會必須有委員是關懷動物福利,而又未受僱於該動物實驗之機構的人;此外,還必須有獨立於任何動物實驗之外的人士。
而本國,除了要求有獸醫師及受訓合格人員,其他「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成員資格卻放任該單位自行決定。「球員兼裁判」的結果,到底能發揮怎樣的「管理」效果?令人不無疑惑。
本國的「實驗動物管理及使用指南」主要參考自美國的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可是,跟許多已發展國家相比,美國動物法規的「缺乏效率」卻遭到「美國還是野蠻國家」的批評。農委會實在應該引以為誡,在法令上訂定出更符合動物福利的保護規範——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應納入不與動物實驗相關之社會公正人士。
曾有某國立大學醫學院有意邀請本會參與其管理小組,然而卻被大多數人否決了。試問,如果實驗的過程真的合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之下的最小犧牲」原則,又何必害怕外界的檢視呢?所幸,還是有具有遠見的單位如台灣大學,將「不使用動物之教師、社會公正人士」納入其管理小組。據了解,中央研究院也將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希望執國內科技學術研究之牛耳的中研院,也能夠做一良好示範,別讓實驗室成為「秘密的黑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