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時代佛教式有機農業的省思
林朝成(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公民參與是公民力量的展現
近十年來,台灣社會對於公民參與並不陌生。民間團體要求政府決策公開透明,確立公民參與的程序,試圖由下而上去影響公共事務的決定,建立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政府部門訂有「行政程序法」的規範,說明公民參與的程序,凡涉入公共決策者都或強或弱訂有公民參與的機制,尋找公民涉入政府事務的方式,以獲得公民對決策的回應及公共服務的支持。公民參與,意味著受到決策所影響的公民或其代表,在法定的正式決策管道之外,以平等的地位,透過公開自由討論的過程,來形成意見,以影響政策。根據Arnstein的定義,「公民參與即公民力量的展現」。公民參與的行為有程度高低之別,政府與公民的互動,從低到高,大致有八個層次:操弄、治療或矯正、告知、諮詢、安撫或讓步、夥伴關係、被授與權力和公民掌握,後三者的高互動關係,因為公民實際獲得權力參與在決策過程中,才可算是具有意義的、實質性的公民參與。1
就佛教而言,公民參與是台灣此時此地正在發展的事態,其體現在治理議題上,在政策的意識型態、議程設定、政策決定和政策執行的四個過程有不同程度的實踐。這是佛教外在的處境,外界對佛教並無太多的期待。然公民參與不只是被觀察的對象,它也是觀看的視野和介入的方式,探問公民參與,便發現它含容多方利益和價值,以參與和溝通促發公民的認同和權利。佛教回應公民參與,一者將公共生活視為存在的一種方式,是人性發展培育的場所;再者佛教徒也是公民,佛教的內修可以不離公民參與的外弘;三者在佛教的多元視角中,透過公民參與所碰觸到的經濟、人權、環境、政策、教育等領域的科際整合,將佛教利他理念轉為公民參與制度的實踐,並反思佛教組織能否和公民參與的精神共振,增生佛教僧信新的特質,以保存佛教和環境共振的能力。
當前農業的問題與解方
二十世紀六〇年代綠色革命之後,農耕使用大量的肥料與農藥,逐漸形成慣行農法。工業化的農作與食物生產體系成為農企業的運作方式,在地的農業轉為農食全球化的趨勢,並由強權建立起糧食體制。工業化的生產注重一致性、機械化、可預期性以及經濟規模,這種特性改變了農業的耕作,也反作用地影響到農業文化以及食物系統。從環境問題來看農業體系,當代工業化農業、農作物被商品化,切斷了農業與自然的關係,農業破壞環境,對山、河、土、生態系造成巨大卻總是被忽略的傷害。從健康的角度來看食物,本是維持人生命存在的糧食,工業化農食生產體系提供我們便利的飲食生活,卻也讓我們曝露在無所不在的危機和風險中。食安危機層出不窮,追究其源,乃由於人類對大自然與生命的理解從共存共榮變成了征服與對抗的思維典範,食物的尊嚴淪為商品的交換,以致人與農業疏離,不再珍視農業的價值。
餐桌上的食物原可以反映土地上的培育生產過程,但現代的工業化農業體系,隔斷了從產地到餐桌的連繫,食品加工與化學調味食品,或可能出現造假,摻入化學添加物,或農藥的殘留或細菌感染等等引發食安的危機,皆可能隱藏在餐桌中,因此,對於吃出美味健康的要求,也失去了信心。
要解決現代工業化農業的困境,需面對許多系統性的環節。其中飲食文化、公民農業、倫理消費和涵養土地可作為根本解的一環。誠如麥可.波倫(Michael Pollan)所言,我們進食的方式代表了人類與自然界最深刻的關係。人類藉由進食,日復一日將自然轉換成文化,將世界轉換成我們的身體與心靈。2 工業化飲食掩埋了人類與各物種的關係與連繫,因此,翻轉工業化飲食,探索傳統的多元飲食文化,或形塑另類的飲食文化,實有必要。
公民農業重視人與土地的連結與互動。農業不只是經濟活動,更是公民身份的表彰,萊森(Thomas A. Lyson)認為重建在地農業與食物系統是一種「公民農業」,3因為對抗工業化農業、全球化農業,得讓食農在地化,食與農重新恢復地方文化的色彩。食與農的問題在於構面的設定,從「在地」角度重新看待經濟社會問題,地方社會與公民團體才是經濟民主化、環境民主化以及公民農業的基礎,在地食物系統與經濟民主化和組織型態息息相關;而所有促進「在地」的組織型態,如社群協力農業(CSA,或譯為社區支持型農業)、農民市集、市民農園、地產地消等,都是公民農業的一環。
在現代資本主義中,消費必須要配合並迎合消費者的欲望,被禁忌的欲望,以消費之名,處於一種流動狀態;它們是流體,四溢橫流。在後現代資本主義所發展出來的社會形態中,我們被設定在欲望消費品和消費的象徵意義中。沒有消費能力,成為內心不滿的來源;過度的消費,卻也沒增加消費者的幸福。反省消費過度的禍害,Robert Bocock提出呼籲:「有沒有可能,人們的態度改變,儘量讓自己的欲望脫離消費品和消費經驗,而導向其他的活動和經驗呢?在世界各地,能夠做到這點的是宗教,一個有力的文化及社會心理制度。」4 Alan Durming主張「除非我們認識到,更多並不意味著更好,否則我們阻止生態惡化的努力將被我們的欲望壓倒」5 面對欲望,調伏欲望之苦,改變消費的模式,或有求於佛教者。
倫理消費(moral consumption,良心消費)是指購買符合道德良知的商品。從倫理的利己主義者的角度來看,只要購買符合健康、安全標準的食物,就是倫理消費。進一步來看,環境的健康也是符合利己的原則,因此,需購買符合環境健康,不破壞自然環境的食物。再往外推,社會的健康也是健康的一環,如果只需多付一點錢,多了解食農背後的運作體系,就可以選擇有利社會健康的商品,這也可能成為倫理利己主義者的購買動機。至於倫理的利他主義者,當可擴展利他的範圍,包含了人類、動物和自然環境,以利他的倫理作為購買食物商品的方針。一般來說,倫理消費是指購買沒有傷害或剝削人類、動物和自然環境的商品,然所謂的沒有傷害或剝削,不只是指個人的行為,同時直指農業的體系和經濟社會的制度。這是從消費者端來求解,由此溯源自食與農的連鎖關係。
涵養土地為農之根本,土地與生態和環境息息相關。人文地理學者John Agnew認為土地至少包含了三個層次的空間意義:(1)總體經濟下的區位空間;(2)環境及自然空間;(3)主觀的地方認同空間。6土地具有多元價值,它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自然資源,更可以是人們主觀認同的地方。土地若僅從經濟價值來衡量,將嚴重窄化及扭曲,成為疏離自身的存在。慣行農法破壞了自然環境與農業的生態復育;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之名,濫行土地徵收,則違背了土地正義。7 土地之涵養關鍵在尊重土地的價值,將競爭的市場關係轉化為民主的生產關係,重建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社會關係,才能重新建立人和土地的親密關係,親近土地,感恩土地的賜予。
為了解決當前農業的問題,各種解方須建構在社會關係中,其關鍵亦在農工業所建立的政經體制,因此,公民參與、公民行動,從「在地」影響食農政策,修復土地正義,乃為必要之手段和策略。
佛教式的有機農業
以宗教的角度來觀察福智團體佛教式的有機農業,將發現慈心倫理與有機農業精神的親和性,佛教觀念和有機農業在轉譯上的相通。8 佛教入世的實踐,無論是人間淨土或心靈環保,皆可見佛教面對世間世俗行動時,強大有效的轉譯能力,由善門走向佛門的方便和理境。
台灣有機農業的發展歷程單從法規完善、生產技術進步與產銷透過各種方式配合的角度論述,並無法掌握台灣有機農業的在地特質與脈絡。實際上一股綠色新生活的風尚和佛教不殺生戒律的推動,才能克服早期推廣的困境和產銷的風險,形成台灣獨特的有機農業風貌。
福智佛教團體在日常法師的倡導下,以佛教的核心理念「慈心不殺」作為有機農業的宗旨。推廣有機農業即宣傳佛教不殺護生的理念;歷事練心,生產有機農作轉型期的煎熬歷程,即是宗教修行;消費有機農產品即護持有機農友,具有關懷生命的情操,不噴灑農藥實踐不殺的善舉,故消費者需心存感恩「護持消費」;至於驗證有機農地即光復大地與人心。以佛教的觀念和心態轉譯了有機農業的宣傳、生產、消費和驗證,從其行動的目的來看,是「慈心不殺」,從其作為來看則是「有機農業」,從其構面來看,則是護持、感恩和淨化人心,從其效益來說,則是建立了產、銷、消三方協作的宗教網絡和市場網絡。
有機農業和佛教慈心倫理的結合,深化了慈心有機事業的宗教色彩,二者雖分為二,在心態上卻有相連的精神,有機事業的得失就成為對境心念的反省與表述,如「觀功念恩」、「淨罪集資」,有機事業作為前行道,或通下世道、中世道,開創有機式的佛教團體。
公民參與的支持力量
福智團體所散播的佛教式有機農業,可說是台灣有機農業所具有的本土特色,佛教的文化內涵融入到有機的產消銷體系中,使有機農業貫注著象徵意義,滿盈出佛教日常修行和護持的信願。從佛教與社會的關係來觀察,福智所推動的有機農業是自主的,然從更上一層的社會系統來看,它並非自足的。自主而非自足,因它不能脫離社會環境而存在。在有機農業運動中,公民團體透過公民參與影響決策,以抵擋各種不利或阻礙健康農食的政策,實為不可忽視的公民力量。各種的反基改運動,主婦聯盟、農村陣線等等在健康農業、土地正義所訴求的主張,都構成了社會環境的氛圍。正因為公民參與的時代,在這塊土壤中,佛教式有機農業得有支持的力量。公民參與其為助緣,亦為主要的構面,這樣方能較為完整說明台灣的有機農業運動。依「觀功念恩」,佛教的護持不止於消費,亦應及於公民參與吧。護持公民力量,或將慈心不殺的理念推廣至制度的反省與參與,體認制度乃為共業,需對其境而觀其心,以重建社會關係,是為面對公民參與時代佛教的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