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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會資料:學術審議制度改革議題

林瑞圖揭露教育部「學審會」不肖人員,濫權徇私 誣指抄襲

惡鬥釋昭慧法師幕後黑幕!

本次記者會的目的,是為藉〝知名人權鬥士昭慧法師遭學審會有心官員誣指抄襲惡鬥事件〞過程,凸顯一項事實: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自民國44年訂定至今之多項不合時宜的制度瑕疵,讓學審會成為少數不肖學者,濫權徇私的惡鬥工具〞藉以喚起學界人士,對各項不合時宜的學審制度、法令規章、體制,進行改革。排除一切人為惡性操縱行為,讓台灣的學術評審制度,更為公平、公正,讓學術空間更為自由、寬廣。

5分鐘重點綱要:(全案內容詳述於後)

1.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負責監管國內大專以上學校校務及審定教師資格。因委員無任期限制,且審查制度缺漏連連,致使學審會淪為少數不肖學閥惡鬥學者,濫權徇私的惡鬥工具。

2. 本年七月十日,各大晚報報導「學審會接獲檢舉,審議釋昭慧法師著作抄襲案」。

3. 釋昭慧法師著作「佛教倫理學」到底有無抄襲?被指為抄襲的四小段文字(僅為全著作11萬6千餘字之九行),實際上為「轉引」,昭慧法師同時以引號、不同字體及加註三種方式,清楚引述他人觀點,並於書後註明出處及參考資料(如附件一),以此據稱抄襲,絕屬污蔑。

4. 經調查,學審會於去年十一月起,即依二封文字加起來不到10行的粗造不具名黑函,三度要求輔仁、玄奘大學處理,在校方三度向教育部確定「無抄襲情事」後,仍不罷休,跋扈認定校方「隨隨便便,未經專業審查,即以內部會議確認沒有抄襲。」,於是逾越權責,逕將全案外送三位學者審查。在學審會如此堅持下,三位學者審查意見出爐,確定「抄襲事證明確」,並於7月10日學審會會議提出,決議移請校方依規定停聘釋昭慧法師。

5. 惡鬥計畫醞釀許久,因媒體刊登後之輿論壓力暫時破局,行政人員仍不罷休,查出該著作為釋昭慧法師確定講師資格時送審著作之一,於是再接再厲,大膽偽稱疑被抄襲之原著作人-台大哲學系教授恆清法師親自致函教育部指證抄襲,亦曾以電話檢舉(經向恆清法師查證,並無此事,純為學審會人員不實杜撰),預計於八月底學審會提出討論,取消昭慧法師教師資格。

6. 林瑞圖發表下列五點聲明:

1)學審會惡鬥昭慧法師事證明確,林瑞圖要求教育部成立調查小組,將惡鬥真相公諸大眾,並嚴懲相關不肖人員。其重點包含:

  o 教育部所稱之「具名檢舉函」爭議與合法性。
  o 學審會逾越職權將昭慧法師著作送請外審之決策緣由及相關行政責任。
  o 學審會未依審查人員遴選辦法,將屬於哲學領域之著作交由該領域專才審查,反而交由對哲學外行之某教授審議之決策緣由及行政責任。
  o 學審會未依關係人迴避原則,將昭慧法師著作送交學術立場對立人審議之決策緣由及行政責任。
  o 學審會未依「大專院校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第五條:抄襲未經證實前,應以秘密方視為之,避免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曝光。規定於會議事前向晚報記 者透露消息,詆毀被檢舉人之行政責任。
  o 偽造恆清法師檢舉信函及檢舉電話之行政、法律責任。
  o 密謀惡鬥人士之行政、法律責任。

2)林瑞圖要求教育部發表新聞稿,公開向昭慧法師道歉。

3)林瑞圖將把全案移交監察院,請監察院追究公務員瀆職責任。

4)林瑞圖將提案修正:

  o 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將委員聘用任期修正為二任為限,防止學閥形成。 
  o 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有關審查委員遴選相關辦法,強化審查人之利益關係迴避原則,防止有心人藉審議權鬥爭異己。
  o 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相關審查辦法,主張審查程序透明化,審查人身分必須於審查程序完成後公佈,以對審查結果負責,防止前述惡鬥實例。
 
5)林瑞圖嚴正譴責學審會此次惡鬥事件,並籲請全國學界人士發起教育部學術審議制度改革運動,共同監督教育部進行改革。請各學界人士將各項改革意見,具名傳真到2358-8030,林瑞圖

將於彙整後親自將所有資料送至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進行改革。

* 惡鬥釋昭慧法師幕後黑幕詳情內容:

學審會鬥爭惡聞不斷: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負責監管國內大專以上學校校務及審定教師資格。舉凡學校增加系所、招收學生人數,一直到教師任用資格等,皆於其管轄範圍。也就因為其權力龐大,又為少數無任期限制之委員所把持,加上審查制度缺漏連連(民國四十四年頒佈施行至今,且各項審查程序以不公開之保密方式進行審查),使得學術鬥爭弊端、黑箱審查作業惡聞不斷。

        此一制度缺漏,更使學審會淪為少數不肖學閥惡鬥學者,濫權徇私的惡鬥工具。以下即為一具體事例。

具體惡鬥實例:
        本年七月十日,各大晚報報導「學審會接獲檢舉,審議釋昭慧法師著作抄襲案」。林瑞圖自年少時代,即為虔誠佛教徒,因曾拜讀該本著作,深知被指為抄襲的四小段文字(僅為全著作11萬6千餘字之九行),實際上為「轉引」,昭慧法師同時以引號、不同字體及加註三種方式,清楚引述他人觀點,並於書後註明出處(如附件一),以此指稱抄襲,所言非實。且依昭慧法師平日嚴謹行事風格,更不可能有抄襲情事,林瑞圖考量學審會惡習風評,認為事不單純,聞訊後囑助理進行了解。

        當日,學審會執行秘書陳德華(高教司長)表示「此次檢舉確實有具名,但是否真有此人,應由學校調查」(詳如附件二)。此外學審會內部委員表示:

        1. 因該被檢舉著作,非釋昭慧法師升等著作,非學審會審查權責。
        2. 此次會議提出此案目的,只是為了將檢舉信函移請學校處理。

        經深入探究,此次學審會處理「釋昭慧法師案」並非第一次。詳情概述如下表:

學審會處理昭慧法師黑函檢舉案重要記事

* 88.11學審會稱接獲「具名」檢舉抄襲,因事非學審會權責,移請輔仁、玄奘二所大學處理。
   88.12輔仁、玄奘二所大學在接獲教育部移轉之檢舉函件(檢舉函未具名)後,分別成立調查教授小組,因所言離譜,在查非屬實後,分別回覆學審會「查無抄襲」結論。

* 89.02教育部對玄奘大學前次處理黑函並不滿意,再度致函玄奘學院,要求處理黑函。

* 89.05玄奘大學第二度召集教授群開會審議,再次作成「無抄襲事實」決議,並將審議結果函覆教育部。

* 89.06教育部稱某委員認為二所學校,對黑函處理極不謹慎,認為校方「隨隨便便,未經專業審查,即以內部會議確認沒有抄襲。」因此,再將檢舉內容  外送請「二名專業教授」進行外審。

* 89.06教育部稱「二名專業教授」審查結果認為抄襲事證明確。

* 89.06教育部稱為求慎重,再將檢舉內容送請學審會常務委員L,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確認該著作為抄襲。

* 89.07召開學審會,確定抄襲情事,決議移請學校對當事人做出停聘處分。同日此應為秘密會議之內容,竟於當日媒體曝光,蓄意詆毀當事人名譽。
學審會惡鬥手段:   

        調查至此,林瑞圖發現該案諸多惡鬥事實:

惡鬥一*「具名」爭議:

        陳德華(高教司長)表示「此次檢舉確實有具名,但是否真有此人,應由學校調查」。既然學校基於權責必須調查檢舉人身分,為何教育部轉予輔仁、玄奘二所大學之檢舉函件卻無具名,要他們如何調查?莫非教育部已經查證並確定檢舉人身分?如果是,教育部又為何要逾越權責做學校該做的事?為何辦理該案如此積極?

 
惡鬥二*學審會三度推翻學校審查意見,並逾越權責再由學審會親送外審?目的何在?

        依職權,該著作既非升等著作,依規定必須由校方處理。但學審會三度推翻學校審查意見,並跋扈認定校方「隨隨便便,未經專業審查,即以內部會議確認沒有抄襲。」因此,再將檢舉內容請二名「專業」教授進行外審。該案既為學校職權,教育部為何再次逾越職權,逕將全案移請外審?依何項規定?是否不審出「確定抄襲」結果,絕不罷休?教育部為何「如此堅持」?

惡鬥三*學審會人員將審查會內容於媒體曝光,詆毀被檢舉人社會地位意圖明確:

        學審會為教育部內部會議,且「大專院校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第五條明確規定:抄襲未經證實前,應以秘密方式為之,避免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曝光。是誰如此有心,甘冒違反規定懲戒風險,事先向晚報記者透露消息?至此,林瑞圖已由前述三項蓄意惡鬥手段,確定學審會內部有人為整肅昭慧法師,反覆藉抄襲檢舉名義進行惡鬥。於是囑咐助理,繼續向學審會探詢該案後續程序,並調查內幕,因而了解學審會之惡鬥手段四及全案惡鬥黑幕真相。

        惡鬥四*查出該著作為昭慧法師講師資格升等著作後,偽稱原著作人恆清法師親自出面指控抄襲,學審會將於八月底再開 會,終結昭慧法師教師資格:

        學審會人員表示,該案經媒體揭露後,疑被抄襲之原著作人-台大哲學系教授恆清法師親自致函教育部指證抄襲,恆清法師亦曾以電話檢舉(經向恆清法師查證,並無此事,純為學審會人員不實杜撰,如附件五)。同時學審會亦發現該被指為抄襲之著作,為昭慧法師申請講師資格之審查著作,為學審會可管轄範圍,預計於八月底學審會提出討論,取消昭慧法師教師資格,手段極為惡毒。

惡鬥黑幕真相

        經過不斷的探索與蒐證,不屑惡鬥手段之學審會內部人員向林瑞圖驚爆惡鬥內幕:

運用檢舉信函主導惡鬥過程重點

►88.11接獲假名「劉益雄」之檢舉函後,大肆渲染並要求學校處理。

► 88.12在接獲玄奘回覆無抄襲結果後,要求檢舉人進行第二次檢舉(不具名),並要求學審會再轉輔大、玄奘二校處理。

►89.05在又接獲兩校回覆無抄襲結果後,不肖學者與學審會內部人員通謀,將全案移送外審,並由自己審查,批示抄襲事證明確。
 
► 89.07夥同學審會人員刻意將審查會會議內容於媒體曝光,詆毀昭慧法師社會地位及聲譽之意圖明確。
 
►偽造恆清法師檢舉信函及檢舉電話,再次構陷昭慧法師。

三大學者聲援昭慧法師聲明

        昭慧法師著作到底有沒有抄襲、CH教授假學審會之手行鬥爭異己!三大學者看法如下【下略】:

林瑞圖聲明:

檢討該案,學審會之所以會成為少數學閥惡鬥學者之工具,主要在於1.學審會委員任期無限,致使派閥林立。2.審議制度中有關審議委員之利益關係迴避原則規定缺漏,致使有心人可藉審查手段鬥爭異己。3.學審會審議制度採祕密進行,致使惡鬥黑手,自始可躲在幕後,為所欲為。為此,林瑞圖發表下列五點聲明:

1.學審會惡鬥昭慧法師事證明確,林瑞圖要求教育部成立調查小組,將惡鬥真相公諸大眾,並嚴懲相關不肖人員。其重點包含:

* 教育部所稱之「具名檢舉函」爭議與合法性。

* 學審會逾越職權將昭慧法師著作送請外審之決策緣由及相關行政責任。
 
* 學審會未依審查人員遴選辦法,將屬於哲學領域之著作交由該領域專才審查,反而交由對哲學外行之CH教授審議之決策緣由及行政責任。

* 學審會未依關係人迴避原則,將昭慧法師著作送交學術立場對立人CH教授審議之決策緣由及行政責任。

* 學審會未依「大專院校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第五條:抄襲未經證實前,應以秘密方視為之,避免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曝光。規定於會議事前向晚報記者透露消息,詆毀被檢舉人之行政責任。

* 偽造恆清法師檢舉信函及檢舉電話之行政、法律責任。
 
* 密謀惡鬥人士之行政、法律責任。

2.林瑞圖要求教育部發表新聞稿,公開向昭慧法師道歉。

3.林瑞圖將把全案移交監察院,請監察院追究公務員瀆職責任。

4.林瑞圖將提案修正:

* 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將委員聘用任期修正為二任為限,防止學閥形成。

* 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有關審查委員遴選相關辦法,強化審查人之利益關係迴避原則,防止有心人藉審議權鬥爭異己。

* 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相關審查辦法,主張審查程序透明化,審查人身分必須於審查程序完成後公佈,以對審查結果負責,防止前述惡鬥實例。

5.林瑞圖嚴正譴責學審會此次惡鬥事件,並籲請全國學界人士發起教育部學術審議制度改革運動,共同監督教育部進行改革。請各學界人士將各項改革意見,具名傳真到2358-8030,林瑞圖將於彙整後親自將所有資料送至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進行改革。

立法委員林瑞圖辦公室

地址:台北市100青島東路10號3507室    電話:2358-8026~9     傳真:235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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