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與「生態保育」——兩造攜手保鯊魚
釋昭慧
月十五日,在「國際鯊魚研討會」中,筆者應邀作專題演講,首先指出:鯊魚是介乎「經濟動物」與「野生動物」之間的物種,但在台灣,迄今仍視其為「經濟動物」,筆者期待,官方不祇是在「攜手保鯊魚」運動中蒞會致詞、發表演說,在實際的決策層面,希望農業單位能把業已瀕臨絕種的鯊魚納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而不祇是要求漁民作「漁獲通報」的經濟動物而已。
其次,由於與會者一半以上是國際保育界或學界人士,筆者乃特別提到「生態保育」與「動物保護」的差別:前者著眼於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與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永續經營,上焉者尚能自謙人類為生態系的一環,下焉者還是以「大地萬物管理者」自居。對於動物的保育,主要著眼於它們多樣性的存在對於生態環境的幫助,於是量多則撲殺之,量少則覆育之。而動物保護則出自於同理心,尊重動物「趨樂避苦,趨生畏死」的強烈本能,對與人類同樣有覺知能力的動物,視為地球同伴,盡己所能以助其離苦得樂。
生態保育,由於一開始就著眼於「數量」在生態中的意義,於是同情心往往隨數量之遞增而相形遞減。例如:看到非洲草原上倒臥血泊中的犀牛,會生起強烈的同情感,另一方面又可坦然大啖漢堡牛肉;見到囚熊抽膽汁的慘狀,也會怒不可遏,但卻會坦然要求人們改用豬膽。這在動物保護者看來,似乎有些荒謬,但是無論如何,依孟子的邏輯,那是「見牛未見羊也」,君子的德行,總還是在「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的情境之下,得以覆護、增長、廣大的。以此「見犀牛不見肉牛」、「見熊不見豬」的「不忍人之心」,擴而充之,可以「行不忍人之政」,總還有益於世道人心,比見到所有動物受苦受難都毫無感覺,總還好得多了吧!
康德的義務論,與「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認為,人是理性的動物,不可將其視為「工具」,而應視作「目的」。但是另一方面,動物由於沒有理性,無有道德自覺,所以並不能列入道德族群的成員。但他依然認為應該要善待動物,原因在於:善待動物有助於心性的仁慈,從而裨益人類社會的和諧。
然而,動物難道只是助益世道人心的「工具」嗎?它難道沒有自存於天地之間的「目的」嗎?它難道沒有自己的主體性,而只能成為人類所宰控的資產嗎?有關心智能力的問題,彼得‧辛格的質疑更為銳利:同樣的論證使我們有理由用在幼兒與智障人身上。若將此三(動物、幼兒與智障人)之同一範疇而作區別,就是物種歧視。
雖然目標有所差異,但是「生態保育」與「動物保護」的兩造人馬,經常可以攜手作階段性的合作,鯊魚保育就是一例。保育人士認為:漢人嗜好魚翅羹,經濟成長更使得此一「佳餚」的需求量有增無已,從而在近十年間,壽命長、生育慢、性成熟晚的鯊魚明顯地產量驟減,漁獲量萎縮,漁民生計受到影響,而且長遠來看,鯊魚瀕臨絕種,恐將影響其他魚群的數量,海洋生態亦將因此而失衡。
而作為動物保護者,更在意的就是:國人所愛好的魚翅羹,來自鯊魚鰭。許多遠洋漁業,往往以極不人道的「割鰭」方式,讓大量鯊魚在魚鰭被割之後,在大海中緩慢死亡,更因此而面臨著瀕臨絕種的命運。這絕不祇是不能充分利用鯊魚其他部位,因此犯下「暴殄天物」的過失而已,我們試想:倘將人之手足截肢,然後浸泡於鹽水之中,他將承受何等無休無止的劇痛?所以,縱使眼前鯊魚存活量有增無減,沒有瀕臨絕種之虞,動物保護者還是要對鯊魚悲慘的處境,寄予嚴重的關切。
站在這個立場,我們強烈呼籲:善良的國人在瞭解真象之後,最好以個人「拒吃、拒買」,餐廳、飯店「拒絕提供魚翅入菜」的方式,響應全球性的「攜手保鯊魚」運動。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才是保育鯊魚的正本清源之道。
九一、五、十五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