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異哉所謂「僧俗倫理觀」

釋傳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頃閱「福慧會訊」第71期〈僧俗倫理觀〉,對於作者開仁比丘大談「僧尊俗卑」、「男尊女卑」之「僧俗倫理」,深感不符佛陀「眾生平等」正義,故為文駁斥之,並就教於各方。

  首先,開仁比丘提到,為了請授教誡與安全問題,尼眾不能離開比丘僧團太遠。然而,依台灣現實佛教的情況以觀,比丘尼才是住持並宏揚正法的最大推手,比丘尼的學歷、學力、德行絲毫不遜於比丘,而且深受社會的信賴。許多傑出比丘尼,對比丘尼戒律的嫻熟度,更是尤有過之。然則比丘堅持比丘尼要「請授教誡」的理由何在?他們能「教誡」出什麼名堂?要之不過是凸顯「比丘領導中心」的威權心態而已。

  更就安全問題而言,為免於佛門性醜聞重創佛教的前車之鑒,男女二眾當然是分開得越遠越好。為了安全問題,尼眾應與比丘保持距離,方為上策,何必住在比丘僧團附近?

  因此筆者不免質疑:該文雖名之為「僧俗倫理」,卻強塞進一些篇幅來談「性別倫理」,這只是沒有能力面對昭慧法師針對「八敬法」在學理上所作的綿密質疑,不敢直攖其痛斥「八敬法非佛說」之鋒,所以閃閃爍爍以「僧俗倫理」做為煙幕,悄悄灌輸僧尼之間的主奴思想而已。

  作者還言:南傳與藏傳沒有比丘尼僧團,故根本不需要處理尼眾的問題(該文見註22)。筆者以為,事實正好相反!為了廣大尼眾的修道權利與正法久住,而必須面對、處理恢復比丘尼傳承問題的,這不正是南傳與藏傳比丘們的責任嗎?對於這點,作者卻以「不需要處理」輕描淡寫,其歧視女性而欲掌握「比丘獨大」的霸權意識,昭然若揭。

  再論僧俗倫理,作者稱譽南傳佛教為「最佳典範」,亦令人頗難茍同。舉世佛教當中,南傳佛教中最強調僧俗、男女階級之陋俗,早已偏離佛陀「眾生平等」之教法,為當代社會人士所側目。許多歐美人士原欲親近佛教,一見到這種僧俗、男女尊卑判然的態勢,立刻打退堂鼓。佛制戒本為「令正法久住」,階級意識卻導致正法宏傳於西方的困難。開仁法師以一青年比丘,涉世未深,照理應有更謙卑的胸懷,來看待佛門四眾之間的互動,不料竟高舉這些充滿封建臭味與階級傲慢的所謂「倫理」,甚是可議!

  本來,信眾對於佛法與修道人的敬信心,是誠於中、形於外的自然表現,若否,比丘(尼)該當更謙遜地自省,而非自以為剃個光頭,就儼然「尊貴」起來,要求信眾必須對他敬順禮拜。「倫理」若是由既得利益者提出,維護的是既得利益,那只不過是「吃人的禮教」而已!

  其實,從原始經律看來,但凡可能違背「眾生平等」原則的階級意識,佛陀一概呵斥;對於倫理位階的訂定,佛陀不從種姓、職業、德行、學問、果位等等之高下,而從最不關乎尊卑高下的戒臘長幼來序先後。可是,深固的「我慢」煩惱,相似佛法堅固其「我見」,致使許多尊卑思想殘存在兩千多年來的佛教當中。連極度反智的「八敬法」,也被編造出來糟蹋女性。

  觀〈僧俗倫理觀〉整篇文章,作者於七眾中將比丘的地位高高拱起,口裡講的是「眾生平等」,骨子裡透露的卻是「唯我獨尊」。這類「關起山門做皇帝」的比丘們,其所思、所言、所行,不啻是古印度「婆羅門至上」思想的翻版,無怪乎昭慧法師給這類比丘一個貼切的形容,名之為「新婆羅門族」。

  這套「僧尊俗卑」、「男尊女卑」的「倫理」,不但所彰顯的不是正法,反倒強化了性別歧視與階級意識,帶給社會更多的紛擾,令世人覺得佛教是封建、落伍的宗教!

  想想看,為了滿足「比丘中心」的宰制欲,置佛陀制戒為「令正法住世」的教誨於不顧,大開「令正法不得久住」的倒車,斷卻了多少人入佛門中學法的慧命,我們還忍心用「倫理」美名來掩飾其中的罪惡嗎?



——刊於台北市佛教青年會95年9月《福慧會訊》第73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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