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誰該被保護?誰該被犧牲?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二○二)

103.10.26

    10月23日下午,應成大生命科學系李亞夫教授邀,於成大演講:「誰該被保護?誰該被犧牲?——環境倫理學的個體論與整體論」(環境議題中的倫理困境)。

  李教授於十年前曾邀我來此演講,不料一眨眼竟已十年!不禁浩歎:「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說真格的,倘若沒有這場演講邀約,那麼與李教授又會在第幾個十年再次聚首?而人生又有幾個十年呢?

  當代西方環境倫理學的哲學爭議,重點在於「個體論」與「整體論」的視角不同,產生的論述於焉有異。主張「個體論」者,一般稱作「生命中心主義」,執其牛耳者為今年五月間受玄奘大學、關懷生命協會與佛教弘誓學院之邀,來台演講的Peter Singer與Tom Regan。主張「整體論」者,一般稱作「生態中心主義」,代表性人物為Aldo Leopold,以及曾受生態關懷者協會與長老教會相關單位邀請來台演講的Holmes Roston與Baird Callicott。還有一種「去中心主義」的「整體論」路線,就是受到東方宗教(特別是佛教)哲理影響的「深層生態學」。

  為了避免題目太硬,讓聽眾吃不消,因此我嘗試用「誰該被保護?誰該被犧牲?」十字來下主標題。但這樣一來,又讓人感覺心情沉重!因此我開宗明義說道:

  「萬物並育而不相悖」,是理想的烏托邦,在現實社會,還是不可能做到。因此,「誰該被犧牲,誰應活下來」,這樣的千古一問,就是每一時代的人生功課與哲學議題了。

  究竟要如何證成「誰該被犧牲」的合理性?我列舉了幾種法則,供聽眾深思:我們應該要用什麼法則,來面對這個嚴肅的生命課題:

  1、動物之間「物競天擇」的野獸叢林法則。

  2、人類社會普遍出現的「汰弱扶強」法則。

  3、效益主義的「最大化效益」法則。

  4、義務論的「同情共感」法則(佛家名為「自通之法」)。

  5、中道論的「無私公正、把握重心」法則。

  動物之間沒有倫理判斷的困局,人們也無從擔任它們之間的「裁判員」。但人類的理智與道德情感,不可能讓社會秩序停留在「物競天擇」的局面上。

  至於人類社會中觸處可見的「汰弱扶強」法則,無形中助成了性別、年齡、體力、智商、種族、階級乃至物種歧視的正當性,運用之時不可不慎。普遍而言:自由市場機制下,自然出現的「汰弱扶強」現象,必須要有「濟弱扶傾」的宗教情懷來作抗衡。因此,企業面對員工,可能不得不採取「扶強」原則,以保持企業的有利發展;但宗教面對眾生,就得採取「扶弱」原則,疼惜佛家所述「罪苦眾生」或基督宗教所述「最小的兄弟」。

  效益主義與義務論,這是倫理學兩大「立下『對』與『錯』之抉擇判準」的系統理論,哲學家們立基於不同理論基礎,而互作許多思辯敏銳的攻防。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通常不會一以貫之地在這兩大法則之間「二選一」,而會在不同情境下,遊移於「最大化效益」法則與「同情共感」法則之間,case by case地作出倫理抉擇。

  最後,我再以佛家的「中道」法則作一回應。主觀面向,立足於「中正」(公正)基礎,客觀面向,於千頭萬緒的相關因緣中,儘可能把握「中心」(重點、要領)。

  我曾嘗試著為「中道」下一個比較精確的定義:

  「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

  言「可見聞覺知」者,預留了感官、認知有其局限的伏筆,行為主體必須意會到:這些「可見聞覺知」的因緣,並不窮盡所有因緣,所以在作抉擇之時,不敢自詡所有的抉擇都是「絕對真理」,而只能謙遜地承認:這是目前為止「相對最好」的選擇。

  職是之故,政客或商賈也在隨時因應「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而「作相對最好的抉擇」,但那不即是「中道」,而是「賺取個人的最大利益」,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所差正在「有私無私、有我無我」之別而已。

 

【跟帖回應】 

103.10.29

 

道華法師:

  「汰弱扶強」中弱與強的判定,在人類社會中常常並不客觀。譬如體魄,在體質人類學者的眼中,黃種人與白人只是適應環境的結果,但人類社會因好萊塢等傳媒影響,卻讓亞洲黃種人常自覺不如白人。伊波拉病毒的危機,令我感覺人類體質保有生態學上強調的多元,會比執著在偏差設準的效益更可靠,因為偏差的設準往往無法「最大化效益」,反而可能有害。

 

道華法師:

  自由市場機制出現的「汰弱扶強」現象,亦有可能是隨機的,而非產品本質便有極大的差異——可假想撞球台上的各色撞球,若被藍色球碰觸後就變藍色,其他顏色的球亦復如是,然後每種顏色的球同時出動,只要球一直動,沒多久撞球台上就會只剩下一種顏色的球。人類天性喜歡掌控,而隨機現象卻難以預料,戰爭便是一種隨機現象,戰場上活下來的人,以及最後的勝利者,未必本質就比別人強。

 

釋昭慧:

  法師講得真好!我在當日演講中亦提到這樣的問題:「汰弱扶強」的「弱」與「強」,經常是擁有權力的人自行設定的,未必具足客觀判準!還有,角度是另一問題:例如:文壇快筆到了田徑場域,很可能是被汰除出局的。因此我將人為操作的「汰弱扶強」與自然法則下的「物競天擇」予以分別陳述!至於「隨機」部分,我反倒沒有觸及,因此非常感謝您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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