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學今詮 自 序
釋昭慧
謹以本書獻給筆者的律學啟蒙恩師上印下順導師。
暑假禁足撰寫本書期間,林姿芳居士來訪,提及她在佛教界看到種種人事現象而產生的困惑,及其以「依法不依人」自勉的心情轉折,筆者告訴她:這種心情,在筆者初出家的時候也曾經有過——在對現實生活深感痛苦與無奈的時候,唯一支持筆者「在僧團活下去」的力量就是「法」。
但是當筆者依「法」研「律」,親近到像上印下順導師這樣的善知識,並在因緣際會中「依法以攝僧」,看著和合、安樂、清淨的僧團逐漸茁壯,學眾們的法身慧命日漸成長時,筆者才真正有了「在人間也可以體現『法』」的強大信心。
筆者提醒她:佛陀一方面交代吾人「依法不依人」,一方面又以「親近善士」為「四預流支」的第一支。《阿含經》中,佛陀更說:「滿梵行者,所謂善知識。」「依法不依人」,固然可以讓我們在現實逆境的人事擾攘中,不退道心,但是如果這套「法」,竟在人間社會無法落實,在人的身上無法形成「法」的典範,那我們還是會對「法」感覺遙遠而陌生,對自己產生悲觀與疑惑的。不能行於人間,不能在人的身上獲得驗證的「法」,對我們的生命又有什麼幫助呢?
然而筆者之所以從這種心境中跳脫出來,就是因為其後親近「法的典範」之善知識,得大法益,也有機會看到僧團因「如法行律」而減除人我是非,日趨和樂清淨。
林居士告辭之後,筆者仔細思量,手邊正在撰寫的本書,又何嘗不是筆者「親近善士」以治學術,並實驗性地「依法以攝僧」的一部「心得報告」呢?
有這個機會撰寫本書,還是導師慈悲促成的。
第一、筆者早年學習戒律,曾經走過一段為期不短的迂迴路,總覺得有一些在學理或實踐方面無法突破的難點。但是自從看過印老人的著作,接受過他的教導後,再度學律研律,發現這些難題已經不攻自破。
其次、民國八十年八月間,接受嘉義市彌陀寺圓哲法師與道俊法師之邀,在該寺為夏安居尼眾及福嚴佛學院研究部同學,講授了半個月(三十堂課)的戒律學,福嚴學生依上課內容而做筆錄,本書的部分內容,即是就著這些筆錄改寫而成的。而該次講律因緣之成就,也應該感謝他老人家。因為就在八十年三月間,筆者到華雨精舍,老人家垂詢起筆者的治學狀況時說:
「你也寫了好一些有關律學的文章了,不妨再完整地寫一本戒律學的書吧!」
當時筆者稟告老人:「將來我會這樣做,不過,目前教學工作頗為吃重,再加上固定的專欄寫作,所以可能真正要開始寫書,還得等到這一屆福嚴佛學院的課程結束以後,再正式地閉門寫作。這一屆結束,還要等兩年以後。」
沒想到不久後,圓哲法師和道俊法師就到台北善導別苑,邀請筆者在八月安居期間,為安居眾講授《比丘尼戒經》。本來安居三月,筆者是不可能參加的,因為要配合學校的行事曆授課;到了暑假,筆者也另有例行性的禁足計劃——由於教學寫作加上社會關懷,終年忙碌,而且時間被分割得很瑣碎,所以想在暑假的兩個月期間禁足自修,算是給自己一點休息充電與寫作長篇論著的時間與空間。也因此,三月安居期間的課程,無論在學院未放假前或暑休期間,筆者原都無法應邀講授。
但是一來兩位法師是長輩,不辭路遠迢迢而懇切面邀,這種為法精神,令筆者頗為感動;再者,想到導師不久前的勉勵語:「你也寫了好一些有關律學的文章了,不妨再完整地寫一本戒律學的書吧!」忽然間動了個念頭:何不把這些年來寫下的律學著作,和在佛學院講授律學的片段,作個條貫的整理,在安居期間,完整地講授出來呢?倘能如此,將來就可以本次安居律學講座內容作為基礎,擴充編寫成書,這樣也就不用等兩年以後再起步了!於是筆者稍為調整了一下暑期禁足的計劃,答應在陽曆八月一至十五日,南下授課半月。
想來假使沒有導師的一番鼓勵,以筆者的忙碌情形,是不會跨出「安居講學」這一步的。
授課期間,正為導師述意而筆者整理的《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作最後之潤稿,無暇隨即將所講內容整理成篇;而且不但兩年後沒有如預期地撰寫專書,竟然倏忽一過八年,筆者的其他著作都已出版了十六部,律學專書卻還遲未見問世。許多讀者都向法界出版社詢問:律學專書到底何時出版?這令筆者不能不將律學撰著計劃常常掛記在心頭。
仔細反省,覺得:忙碌已不是理由,否則其他著作又何以誕生?真正的原因是,筆者難免認為:該次講座的錄音帶既然已經出版,同道倘欲參考筆者之律學觀點,還不至於沒有接觸的管道,所以專書的出版,就減少了迫切性。再者,學生早已將上課內容作成筆錄,韓茵甚至還把三十卷筆錄悉數輸入電腦,有了這些資料,也就不怕假以時日要動筆時忘失內容,這樣一來,反而就不急著寫它,只有在學報邀稿的時候,把筆錄的部份內容整理成學術格式的文章,以塞稿責。
所以,安居講學,原為出書前之暖身運動,卻反而使得筆者「有恃無恐」,讓本書比預期的八十二年撰寫計劃晚了整整六年。
口語原就與文章有所差異,筆者發現:改一篇課堂筆錄,遠比一氣呵成地寫一篇文章還累、還花時間;更且以學術規格來重新撰寫,則已非原筆錄之風貌。本次禁足期間,計劃出版本書——《律學今詮》,這樣一來,又將原刊於學報的文章取來細細檢讀,覺得還是很不滿意,於是大幅度地加以增修,有些比原文篇幅,竟然增加了兩倍以上,有些則連題目都更動了——而且越是早期寫成的文章,改寫的幅度就越大。這除了文章與口語差異的原因之外,也由於學問進步了,人生境界也更成熟了,體驗的深度廣度不同,自然會不滿意原先的作品。然則本書之晚出六年,對讀者或筆者而言,又焉知不是一樁幸事!
廣律之中,記敘每一學處,都要講到它的結戒緣起,在撰本書之始,依此律學慣例,略述講律寫律緣起如上。
至於所講戒律學的題目,原來圓哲與道俊兩位法師是希望筆者講述《比丘尼戒經》的,但筆者以為:若只是將比丘尼戒作逐條之介紹,難免支離破碎,學律者容易詳其細部,而對於一些根源的律學原理,反而陌生或有所忽略;這種讀律方法,容易產生「見樹不見林」的教條主義之不良後果。若擬在未來做進一步的研律工作,也必會產生學習瓶頸。因此筆者想用三十堂課,授以律學研究方法論、律學的根源理論,以及律學的實踐原理,拋磚引玉,俾方便僧眾學律,得以舉一反三,而志在研律者,也可以此作敲門磚,減少迂迴摸索的工夫。於是徵得兩位法師的同意,講授「聲聞律之理論與實踐」。
八十四年與八十五年六月期間,兩度受台南接天寺法光法師之邀,為安居僧講戒,筆者遂分別開講「聲聞律之羯磨法」與「比丘尼戒經」,亦有雙林寺學僧筆錄,並由心住法師發心整理,鍵入電腦。之所以選定這兩個題目,是因為意圖將前後三次安居講座的內容作一銜接:第一次重在律學原理,第二次重在作持,第三次重在止持。這就構成了律學「由原理而規範」、「由知而行」的完整次第。
待到近時,將這三次講座的講義、筆錄及已撰文稿翻閱了一下,才發現內容之多,已非單一書本所可容納,於是決定:在本書中,先將「律學基本原理」相關文章整理出來,並以示範的方式,從此一基本原理引申出三個重要的應用議題,期讀者可以舉一反三,將律學之基本原理,貫串運用於任何毗尼研究的議題上。未來如有因緣,筆者會再就「止持」與「作持」的原理與規範,分別撰寫另外的兩部律學專書。
本書共計十篇論文,其中闡述「律學基本原理」者計有六篇,其餘四篇則分別剖論三個重要的應用議題:
一、現前僧伽場域的劃定——有關「攝僧界」的規範:這是僧伽「和合」與否的認證基礎,是「依波羅提木叉為師」以平等施行民主議事的大前提,沒有這第一步,吾人就無法認定:哪些是僧羯磨中有權利也有義務要出席的僧伽成員?從而無法確認出、缺席人數,也就無從分辨議事是否已如法地在和合眾中舉行。有了明確的場域(界),不但議事得以如法進行,而且「現前僧物」的平均分配(也就是「利和同均」理想的實現),才有執行的可能。
二、滅除諍事的程序法:這是僧伽共住共事出現諍議,而作危機處理時,不可或缺的程序正義;它的施行,可以達到「令僧和合安樂清淨」的實質效益。在這部分,由於文獻比對與實務經驗都有豐富的素材,所以筆者改寫了兩篇舊作,分別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及寫作風格,闡述此一議題。
三、佛門女性的地位:有鑑於條文規範、文獻記載、歷史情境與現實狀況,都對比丘尼不利,引生種種的心理障礙與結構問題,這已構成男性與女性、僧團與個人的重大損失,又違背「眾生平等」的根本原理,忝為佛門女性(特別是比丘尼)的一員,自然無法緘默,故此列為筆者首要關切的議題。
最後,在篇首加撰「律學研究方法舉隅」,回顧自己學律研律的過程,以及所常運用的幾種律學研究方法,聊表對律學同道分享經驗的獻曝之忱。
本書重在戒律內涵之解析,而非版本之比對研究,所以除非各部律中有異說出現,足以影響本文之推論過程與結論內容,必須逐一列舉異說,否則凡內容大同者,會儘量依中國佛教熟悉《四分律》的傳統,引《四分律》文而為教證。
因緣和合,方能成事。本書之出,除了感恩印公導師的教誨與鼓勵,也要感謝當年筆錄、整理律學講座的福嚴、弘誓學生悟殷、海青、常億、維融、德志、性淨、禕心、地律、善森、心住……諸師與韓茵居士,還要感謝辛苦執行編務的印純、印悅二法師、細心為本書核對出處文字的維融法師、忙中撥冗為本書作封面設計的空寂法師與黃華秀居士、執掌印行事務的王彩虹居士,還有雙林寺眾學僧——因為他們辛勤操持道場勞務,讓筆者及編校同學得以無後顧之憂地專力「趕工」,摧生本書。當然,從讀者時常詢問出版時日所帶給筆者的壓力而言,本書也可說是讀者們催生的,所以,筆者也要對這些等著閱讀本書的讀者誠懇致謝!
教界也有許多人,對筆者許多衝擊既有價值觀(特別是責備男女尊卑之階級意識)的律學觀點,充滿疑懼之情。可以預見的是:本書會與印順導師的著作陷入同樣的命運:成為許多寺院、大專佛學社團與佛學院的「禁書」——其實筆者的著作,早已就是許多上述單位的禁書了。但是筆者深具信心,認為正法足資檢驗,歷史也會證明:筆者的這些觀點,不會錯到哪裡去!
就在本書完稿之際,加拿大多倫多的體修法師傳真告知:謝慧輪老居士捐贈法界出版社的遺產——房屋一層,業已賣出,扣除稅金、律師費及其他雜項,餘款加幣十六萬五千四百三十五點一一元,即將匯入法界出版社的帳戶。這使筆者回憶起作為謝老居士「遺產執行人」的一項插曲:
謝老居士早年於印公導師座下皈依三寶,後因慧瑩長老尼之推薦,而讀到筆者的著作,可能是因為性情相契吧,她竟然生大歡喜心,在慧日講堂重建之際,發願身後將房屋遺產捐贈出來,一半給法界出版社,做為出版拙著書籍的基金,一半給慧日講堂,做為重建的專款。筆者知道之後,立刻向講堂方丈如虛長老報告。遽料講堂建訖,謝老居士認為講堂已無捐款必要,竟然變更了遺囑,全數捐贈法界出版社。及至去年九月間,謝老居士辭世,筆者在出發多倫多前,猶不知情,還向如虛長老報告行程與目的,並說:回台後會立刻報告處理情形。及至抵達多倫多機場,體修法師(另一遺囑執行人,謝老居士之生前摯友)來接機時,告知遺囑內容,筆者這時頗感為難,不知如何是好!
筆者一向視錢財如糞土,又珍惜如虛長老的知遇之恩,雖非法界出版社的發行人,但是作為該出版社的作者,還是有避免「瓜田李下」之嫌的必要,於是決定:隱瞞「遺囑變更」之事實,等遺產賣出之後,不動聲色交出一半給慧日講堂了事。所以回台之後,絕口不提遺囑內容,只向長老報告處理情形與後續事項。
但是另一方面,這漫長(將近一年)的等待遺產處置期間,筆者又在良心上受到責難,覺得這樣做,只是深厚的「我愛」在作祟,它雖然不是表現在「愛財產」上,但卻是表現在「愛清譽」上。這樣的決定,固然保護了自己,卻有負謝老居士的託付,有違「遺產執行人」忠誠執行遺囑的角色,而且還有將指定項目的捐款「異迴作餘用」,而違背波羅提木叉的過失,於是終於鼓起勇氣,於六月間長老行將卸任慧日講堂方丈之際,將「遺囑變更」的實際情形真誠相告,並設想出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謝老居士的遺產,悉數遵遺囑交予法界出版社,以免有「異迴作餘用」的過失,也不違背謝老居士的遺願。另一方面,從筆者所主其事的單位,湊出相當於遺產數額之半的一般捐款,在如虛長老的見證下,捐贈給佛教界其他需財孔亟的教育或文化單位,這樣也就避免了瓜田李下之嫌。
這段處理經過與心路歷程,何以在本書序文中「和盤托出」?除了寫作序文正逢謝老居士遺產匯入之時節因緣而外,也想分享筆者的生活經驗——在面對不同的律學規範時,深感兩難,而又必須作相對善巧的抉擇,並從抉擇中透視、檢討自己潛隱在心的價值觀,有否合乎正法與律?這大概也算得上是一小段生活中的「律學今詮」吧!
是為《律學今詮》序!
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于雙林寺,時禁足中
本書目前已由法界出版社印行,全書四百一十四頁,十六萬四千字,定價450元,寺院、法師九折,團體(十本以上)八折。郵撥帳號:15391324法界出版社。洽詢電話:(02)25784742,傳真:(02)2570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