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科研與佛法審思
時間:一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地點:花蓮慈善寺
訪談‧撰稿:鄭靜明(慈濟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
鄭靜明:
針對現今的COVID-19疫情,科研成果已成功地推出了信使RNA疫苗,但是將RNA開發為疫苗的過程,其實是經歷了大約三十多年非常漫長的努力,因為如果我們將未經過任何處理的原形(native)RNA直接注射到動物體內,首先它會被細胞外的核糖核酸分解酶(RNases)迅速降解,縱使信使RNA能順利進入細胞,此時身體將直接啟動先天的防禦機制,而導致原形RNA被快速的消滅,所以它無法進一步刺激身體的後天免疫系統(adaptive immune system)產生特定抗體來發揮有效的免疫功能。
找出可以讓信使RNA逃脫先天免疫系統辨識機制的,是一位匈牙利裔的美籍女性科學家卡特玲‧卡里科(Katalin Kariko)博士;她於一九八九年赴美,之後花費了十幾年的時間與精力專研RNA的應用,但在RNA研究的這條路上,卻屢屢經歷挫折、艱難與坎坷的命運。後來她通過修改信使RNA上尿嘧啶(Uracil, U)的鹼基結構,將其修飾為假尿嘧啶(pseudo-uridine,φ),終於成功的讓信使RNA可以通過先天免疫系統(innate immune system)的識別,成為現今開發新冠肺炎信使RNA(mRNA)疫苗的背後關鍵技術。
對此,不知道法師對於正面造就人類社會福祉的科學研發有什麼見解?
昭慧法師:
我們還是要感謝科學家,雖然某些科研項目是比較負面的,但是不可因此抹煞整體的科研成就;回顧人類科學研究的成果,科研不知為我們克服了多少的禁忌,鋪陳了多少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平坦途徑。在佛法中,這許多根深蒂固的禁忌,可被稱作「戒禁取見」(The view of rigid attachment to the precepts),是科學家們讓社會減少了許多禁忌的地雷。當我們在進行佛法論議時,許多過去壓在我們身上的神學觀,大部分都已被科學予以解構。當然,佛典中所提到的地理知識,包括須彌山與四大部洲,也很難與現今的地理知識作出精準的對接。但這類地理空間的描述,並非佛法的核心價值,佛法的精華還是在尋求身心的「離苦得樂」,而身心的離苦得樂,正好可藉由正念、正知而予以覺察。在這個領域,可發現佛法與科學不但不相衝突,而且可以互補。
科研的貢獻使人類接受佛法的意願更為增強
當代科學與醫學領域的研究發現,很多疾病其實是身心相互交感的結果,科學界可以用更細膩與專業的語言,去探究身心交感所產生的病理脈絡,從而將它們清楚的呈現出來,也就是在緣起論的大框架中,科研恰好形成許多證實「緣起」的實驗成果,並歸納出相同或近似的結論。
科研的貢獻使人類接受佛法的意願更為增強。人們會發覺佛法較諸其他宗教的理論,是更符合科學原理的。就如我和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教授近期的一次對話。在聆聽我於庭野和平獎的獲獎演講後,辛格教授非常歡喜,寫了一封信給我,說他很高興我是以「世俗倫理」來談論這些議題。我認為佛法其實並沒有另一套不同於世俗的「神聖倫理」,佛法的世俗與勝義「二諦」之說,所謂「不依世俗諦,不得第一義」,「實然」與「應然」層面莫不如此。所以我不將科研與佛法區分為世俗諦與勝義諦。其實但凡說得出話的內容都是屬於世俗諦,勝義諦本身根本是言語道斷的,是不可言說的離言法性。
科研工作者與佛法探索者追求真理,並將如實知見的內容,如實陳述出來,在這方面有很大的共同性。有些科研的手段(例如:看似不可避免的動物實驗),需要大家多作開誠佈公的討論。科研工作者未必要依循某些科研慣例來執行動物實驗,更不宜為了保護自身相關的利益而堅持採用動物實驗。我們其實可以開誠佈公地共同討論動物實驗的正確性與正當性,因為發出抗議聲的人也不僅是佛弟子,佛弟子其實大多是悶不吭聲的,反而是動保團體更加強力反對動物實驗,但他們並非皆是佛弟子,其中也有人是基督徒,他們跳出了神學的理論框架投入這些運動,就是因為看到動物受苦的情況,讓他們實際感受到動物的痛苦,而無法保持緘默。
另一方面,我認為所有的個人或組織都應該受到監督,因為如果沒有倫理上的自律能力,或在某一些規範上的互相督促,人是很容易任性的。我們每個人其實都不例外,如果沒有相關規範,我們很有可能想要放任自己,即便有一些規範存在,人都可能放逸,更何況沒有規範。所以科學界受到倫理監督或法律限制並不是稀奇的事,就像在佛教界,我就不同意那些以「宗教自由」的理由,拒絕讓宗教受到監督的說詞。我認為,沒有任何個人或由人所組成的群體是不需要被監督的。
科學的某些手段是否正當,它所研發出的成果是否會帶給社會負面的影響,這是我們必須要關切的;這次的新冠疫情,給了大家一個審視科研實驗的機會,否則不會有人注意到實驗室裡到底在做些什麼;我們看到,這次全球嚴峻的疫情,讓生命倫理學一再強調的一些原則性問題搬上了檯面,網路上有許多科普知識的討論,內容皆圍繞在反省人類對自然界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破壞。全球化經濟結構擴大了人類生活的範圍,再加上交通便捷,帶來了全球人口的快速移動,這不但造成野生動物棲地的減少與變遷,而且也導致一些致命病毒,極其迅速地跨國擴散。
針對全球疫情提出其他兩點不同的看法
除了以上有關疫情擴散的可能觀點,我在另一篇中央大學的邀稿論文中,也針對全球疫情提出了其他兩點不同的看法。
首先,不要忘記人畜共同感染病毒的情況,不只是發生在野生動物,在經濟動物身上也是會的,而經濟動物與人類的接觸更加密切,如果養殖場內的經濟動物感染禽流感,造成大量病毒的擴散及變種,就有可能會成為畜養者與經濟動物間共通的疾病,病毒經過一再重組與轉化,很容易再傳播給其他人,所以現今大規模飼養經濟動物的集約農場本身,就是一個人畜共通疾病可能出現的來源,大家不能忽略這種可能的傳播途徑。人畜共通的流感病毒,最早就是由養雞場傳開的,和野生動物不必然有相關,禽流感病毒早在遠古就已存在,但它會轉變成人畜共通感染的病毒,和集約農場的經濟動物飼養模式是息息相關的。
第二點則是關於異種基因轉殖的問題,過去人類只是將基因在同一物種裡面進行改造,而現今卻已有許多植物是異種基因轉殖的產物;有些植物甚至加入了有毒的除草劑基因,會讓人們擔心自己是否如同吃進了除草劑一般,而美國孟山都公司所開發的基改植物最讓我們詬病的地方,其實是他們將自己的商業目的,包裝了為農民減少成本與為生態控管和減少空氣汙染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然而卻將除草劑基因轉殖到經濟作物中,換湯不換藥的將農藥殘留問題轉為除草劑殘留議題;我們並不了解長期食用這些轉殖植物是否會出狀況。此外,不同於以往農民所用的傳統種子,基改種子被大型商業公司掌控,農民是無法自行留下種子的;這種情形也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種源操控危機。此外生態污染也可能是一個問題,例如產生超級雜草等。
基因轉殖應關注的焦點是:種子如果只掌握在一些跨國大公司手上,可能會帶來的壟斷問題;而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是:異種基因轉殖在動物與人體的應用,是不是會增添人畜共通感染而導致疾病大流行的潛在危機,如現代臨床醫學常有人體器官供不應求的情況,專家們將目標轉向其他的動物,例如豬、鼠等,尤其因為豬與人類的基因較為接近,因此一些生技公司利用基改豬來培養人所需要的器官,藉此增加臨床移植器官的供給,更有甚者,透過細胞融合來製造人獸混種胚胎(human admixed embryo),期待能將含有人類基因之混種生物器官拿來移植人體,這在世界各國一直都存在激烈的倫理爭議。
鄭靜明:
依據法師您有關異種基因轉殖的疑慮,筆者恰好具有植物生技背景,故回應如下:首先就基因轉殖技術說明,早在二十一世紀初,它就已經是一種相當成熟的分生技術,但個人認為動物與植物的研發工作,應該要面對不同的倫理考量標準,筆者並不反對基於社會利益所發展的植物基因轉殖工作,例如黃金米(註1,註2)和可以監測地雷的阿拉伯芥(註3),但利用基因轉殖技術所開發的植物商品,卻應有它該遵守的倫理限制,就更不用說是爭議性極大的轉殖動物領域了。以下筆者僅就基改植物的範圍來進行回應。
針對植物轉殖除草劑的問題,實際上加入植物的是抗除草劑基因而非除草劑基因,這種「吃進了含抗除草劑基因的植物等同於吃進了除草劑」的疑慮,其實不是一個正確的議題,因為這些轉殖植物,只有「抵抗特定除草劑」的功能,並沒有所謂「生產除草劑」的功能。轉殖植物中被轉入的那些基因,就如同其他食品中的核甘酸一般,在我們食用後,需經過腸胃道的分解才會被身體吸收代謝,所以一般情況下,被轉殖的基因和在「無毒栽培條件下」所生產的基改植物,其實都是可以安全食用無虞的,它們實際上都並非真正值得公眾非議的癥結所在,然而這樣的誤解,卻讓現今豆製品商家因畏於消費者的恐懼,而紛紛追加標示,劃清界線。實際上食用者應該擔憂的是基改植物在「種植過程中除草劑的殘留問題」,如同其他的化學農藥,除草劑直接進入人體所引發的生理代謝障礙,才是基改植物可能傷害人體的最大隱憂,但這種隱憂就不只侷限於基改植物,而是所有栽培作物都需要面對的問題了。其次是大量非選擇性除草劑的使用同時也抑制了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長(註4),改變了土壤菌相的結構,甚至汙染了地下水資源,再加上種子公司對專利種籽的操控與壟斷,這些才是值得大眾真正關注的議題。
現今我們所食用的絕大多數作物,其實都是經過各地的育種專家耗費長時間的育種與改良所獲致的,而植物育種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基因改造的歷程,只是改造的方式,是透過長達十幾年左右的傳統雜交選育過程,而非利用直接植入所需基因的轉殖技術;轉殖植物中被轉入的基因,是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所合成的,並非直接由生物體內萃取,便利的合成技術帶動了快速的轉殖應用,當然也就跨越了傳統只有同一物種間才能進行雜交的限制,所以昭慧法師針對「異種基因」所提出的質疑,可以說是精準的點出了轉殖植物的一個倫理關鍵,只是植物基因本身具有非常龐大的歧異度,是不是在基改植物的原生種中本來就已經存在,著實會成為反駁者的另一個可能追加的辯詞(註5)。
基因轉殖技術與人類的關係,就如同炸藥的生產,可以開山闢路也可作為攻擊武器,端視人類如何應用;站在適當的植物應用觀點,我們在斥責植物轉殖技術的危害時,應將質疑的焦點放在如何運用這項技術的議題上,因為技術的本身也可以帶給人類利益,如之前提到的黃金米案例,是由瑞士聯邦理工學院植物科學研究所科學家英格‧帕克斯(Ingo Potrykus)和德國弗萊堡大學細胞生物學教授拜爾(Peter Beyer)共同合作所催生的基改植物,他們成功的將來自黃水仙花(Narcissus pseudonarcissus)與伊文氏桿菌(Erwinia uredovora)的三個基因轉入水稻,讓它成為可以生產出beta-胡蘿蔔的黃金米,原本期望能挽救每年一百多萬因為缺乏維生素A而死亡的發展中國家孩童,卻因一再招受綠色和平組織和其他基改批評團體的抗拒與反對,讓可以挽救性命的黃金米經過了二十多年,直到現在還遲遲未能正式發揮它利益貧童的應用價值(註6)。
筆者以為,教育的普及、資訊的傳播和正確的求知態度,是重要的社會進步推手,當農民具有足夠的農藝相關認知,就會明白自家留種的重要性,而不會讓後續「誰能擁有種子就能掌控世界」的情況發生,此外如果民眾能夠具有較深入的基改植物相關知識,也就不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武斷的認定基改植物有毒,如此才能比較客觀的判斷轉殖植物技術在應用上的利弊。
人類到底是不是需要將自己帶往這樣的處境?
昭慧法師:
科學並非完全無益於國計民生,而是因為某一些科研的範圍,例如現在部分的基因工程實驗就已經超出了倫理的範疇,包括現今最為熱門的新冠病毒COVID-19議題,到現在都還沒有能夠被排除的陰謀論,就是因為有人認為COVID-19病毒是被人工合成的。基因合成的技術,本來就是基因工程的一部分,對於科研者是理所當然的技術工作,所以就這次的新冠病毒疫情而言,我們只能質疑為什麼會有病毒外洩的問題,但所有的事情,畢竟都不可能一直是密不透風的,因此外不外洩的問題,其實都只是在次要的層次上去論究是非罷了,就根源性的層面,值得探究的畢竟應該是:人類到底是不是需要將自己帶往這樣的處境?
世間的法律與倫理的界限是在哪裡?佛法的倫理界限又是在哪裡?回歸科學與佛法的問題,頂多只是差異在邊界切割處的不同。基本上科學家可以為所欲為不受倫理和宗教的壓力,但只就世俗的見識,一般人其實都可以區別的出來,如果複製人的實驗繼續進行下去將會如何不堪設想,這些實驗本身就會引起大眾的恐慌;在複製豬、羊的動物實驗中獲得好奇心的人類,即便沒有很細密的法律知識與倫理學訓練,都會對複製人的實驗感到緊張,而有被束縛的不安感。
所以科學畢竟還是要被制約的,如果沒有透過公共監督與預算管控,理論上科學家真的什麼都可以進行,甚至他們可能並不需要特別的經費預算,以計畫剩餘的經費就可以執行,我們也無從管控,直到他們發表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大家才清楚原來他們前階段秘密地操作了什麼實驗,所以現在有多少這種違法實驗正在進行,我們也不得而知;有關造成全球感染的COVID-19問題,武漢研究所之所以會被大家討論,正是因為COVID-19問題的嚴重性太過龐大,使它成為眾矢之的,人們紛紛開始檢討武漢研究所的實驗方向,但試問哪裡只是武漢研究所,全球各處國家級的研究所還有多少這種類型的實驗存在,讓我們真的無以言之。
科學研究是有無限可能的,但就佛法的緣起、護生與中道論,人類依循著宇宙現象界的緣起法則,科研的領域還是要有清楚的界線劃分,這條界線應該劃在哪裡呢?依著世間法則,它應該劃在對人類跟生態的關心上,而現今人道主義者認為應該把動物也納入道德關懷的範圍內,因此對接了佛法護生的思想。佛法的護生論發展到當代,已經和相當多探討動物權的人道主義者進行了交流跟對話,這一連結彼此間對話的線索就是「護生」;然而護生當然不可能百分百的達成,因為人類必須要維持基本的生存,因此即便是純素食者,要完全不傷及其他生物也是不太可能的。但如果因為護生不可能做到百分百,我們就因此而放棄,那就是沒有中道的智慧了,我們應該要做到「相對最好」的程度,才是真正的具有中道的智慧;因此假使科研者能夠真正擁有緣起、護生、中道的人生觀,並讓它成為自己終身奉行的準則,此時才可能成為一位不需要旁人監督的研究者,這樣的科學家,自己就可以清楚那些研究是可以做的,那些是不能做的,即便是技術上可以突破,或受到名聞利養的誘惑,基於自己內在倫理的考量,對那些跨越界線的相關科研,也就不會執意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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