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弘誓電子報  第八期    本期內容:

佛教弘誓學院

出刊日期:2002年01月08

創刊日期:20011105

週期不定出刊

l近期消息─拜見印順導師

l窺淫、通姦與靈修座談會

(一)關起門來的事 是個人的自由

(二)媒體應追究有無不當利益

(三)法律無法挽回愛情

(四)靈修是工具,以此謀名利就是沉淪

近期消息

眾弟子與導師合影

左起慧理法師、慧瑩法師、性廣法師、常光法師、明聖法師、昭慧法師

 

 拜見印順導師 

 元月初,香港慧瑩長老尼由勞海新居士陪同,返台拜望印順導師,四日上午陪同導師自花蓮靜思精舍返回台中華雨精舍。昭慧法師與性廣法師聞法師回台,乃於上午趕至華雨精舍拜望導師與慧瑩法師。下午,妙雲蘭若慧理法師與常光法師亦來到精舍。大家相聚,甚為難得,遂與導師合影留念。

 慧瑩法師今年八四高壽,早年於壹同女眾佛學院擔任監學,其時慧理法師就讀於該佛學院,其後兩人皆追隨導師出家。兩人早於民國七十年代,即對昭慧法師極為愛護,至今猶是在精神上與經濟上無私掖助昭慧法師的大德長老尼。

 慧瑩法師於民國七十五年大力贊助,促成了昭慧法師的第一本著作《如是我思》之出版。法師本人自奉甚儉,生活宛若苦行僧。凡有信眾供養,均於每次返台之後,平均分配,布施給弘揚導師思想的幾個教育、文化、慈善機構,弘誓學團長年受到法師資助建校與教育經費,對法師無私為法的精神,甚為感佩!

 下午,昭慧法師至導師書房,向導師報告佛教、社會、學院及個人近況,並報告明年為慶祝導師九秩晉七嵩壽,將舉行第三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主題為:「人間佛教與當代對話」。導師欣然同意,並掛起老花眼鏡,細讀近期《弘誓》雙月刊(特別是第52 期「告別傳統」專輯)之文章內容。晚間,待導師休息時間到了,兩位法師方才告別,連夜返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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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窺淫、通姦與靈座談會 

主持人:陳守國(中時晚報總編輯)

策畫整理:唐湘龍、蘇嫻雅、李怡志

攝 影:柯承惠

對談人:釋昭慧(中華佛寺協會常務理事)

     王時思(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季正杰(花花公子中文版行銷總監)

轉載自九十一年一月五日《中時晚報》

(一)季正杰:關起門來的事 是個人的自由

座談會一隅。

右:中時晚報總編陳守國,左一側面:花花公子行銷總監季正杰,左二:記者李怡志

 

 主持人:璩美鳳遭偷拍事情成為台灣最熱門的話題,這個現象暴露出政治人物在舞台後不堪的私生活,也描繪出我們社會集體偷窺意識的蠢動。各位如何看待這個現象?

 釋昭慧:既然這是璩美鳳自己的私生活,她不願意曝光,就不應該散佈她的光碟,站在宗教的立場,不會同意公開這樣的事情,包括她的影像。但是大家都有偷窺慾,會希望看到名人的私生活。

 季正杰:美國發生柯林頓事件後,海夫納表示,對於公眾人物,我們要看的是,人民賦予公眾人物的責任他是否做好,至於關起門來的事情,是他的自由。

    反過來看璩美鳳事件,這其實是她個人私德的問題,今天媒體將此公諸於世,用新聞自由作藉口,雖然滿足了一部份人偷窺的心理,但也讓大眾成了嗜血的動物。群眾是盲目的,只要有人開始,就無法停止。

    主持人:這種偷窺心理是舉世皆然或是台灣特別嚴重?

    季正杰:台灣過去是個戒嚴的時代,很多東西被禁止,而台灣女性的地位,在解嚴之後才提升,很多以前大家不敢講的,現在都敢了;以前不能看的,現在也可以,也會想找更刺激的來看。

    一百年前的美國,有法律允許的道德重整委員會,發現不道德的廣告,可以立刻判刑、槍斃。如果這是一個正常的發展現象,那麼美國一百年的發展,我們在十年內爆發。這次就好像一場大病,社會體質承受得了,就OK;承受不了,就有一堆奇怪的事情會發生。

   主持人:確實有一部份的人喜歡這些東西,也有一定的市場,但這次似乎變成全民運動,讓平常不看A片的人,假借「這是新聞事件」的名義,不看會落伍,就像唐湘龍一樣,藉著新聞工作者的名義趁機多看幾遍。

    季正杰:確實有人會認為,如果我不知道什麼事情,不能與你搭得上話,就不是你的族群。

    這畢竟是她私人的事情,她如果利用公眾人物的特權去營私,應該被譴責,但關起門來的事情,傷害的程度,應該僅止於周遭的人。

    釋昭慧這件事經過炒作後,我看到媒體也在檢討,這種私領域的東西不可無限拿到公領域。台灣在一次次的事件中進步,這次也有它的正面意義。每個婦女也會設想,自己也可能成為受害者,就不會只想到自己先生也可能外遇,這時候社會對璩美鳳的同情就會增高。但在過往,這種事情發生在女性身上,女性會比男性遭受更多的譴責。

    王時思:台灣有一種很虛偽、不真實的道德標準。很多人都會說,「這是新聞嘛,」所以我就可以看。事實上,如果這個東西不該看,不管放在什麼脈絡,都不應該看。

    今天新聞的呈現也不對,如果璩美鳳利用職權獲得不當利益,可以被監督,但是他與誰發生什麼關係,這不關任何人的事情。但是whocares,先看了再說,事後還可以品頭論足,很多人稱讚「拍得比A片好看,很自然,」那不是廢話嗎?

    這次事件非常灼傷當事人,也暴露出文化中醜惡的那一面,一方面是一個投射,我看報紙,覺得這事件基本上比連續劇來精彩。王建火宣認為光碟不該看,但也發現「天啊,她的生活比連續劇還要高潮迭起,」人對別人與對自己的道德要求,是有差異的。

    其實真正從中獲得快樂、滿足的,還是男性,在性別上,他們本來就不覺得這件事有什麼錯,只是璩美鳳不幸被拍出來。在男性與女性之間,璩美鳳承擔了所有惡的結果。

    今天受傷害的不是曾仲銘,而是他的妻子。曾仲銘被稱讚,「哇,你的技術好棒,」大家都要上網去看他的結婚照。她的妻子就衰大了,還要出來澄清不會提出告訴。事件中唯一的男主角,就這樣光榮退伍。

    結果。國外媒體也會質疑,璩美鳳到底是什麼人物,你們那麼愛看,如果今天是柯林頓,那也就算了,但璩美鳳不是國家元首、也不是國會議員,對一個已經不是政治人物的人,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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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時思:媒體應追究有無不當利益

 主持人:偷窺名人的慾望每個人都有,但如同王小姐所言,又充滿假道學,這畢竟與A片不太一樣,民眾不是因為其中的性愛而獲得滿足,而是因為她是名人。公領域大家可以介入、探索,但在台灣,很難切得清楚。璩美鳳雖然不是公職人員,但曾經擔任新竹市文化局長,也競選過公職人員,她很多言行還是在公領域,尤其蔡仁堅是新竹市的市長,其中可能牽扯到公權力的事情。

    台灣老百姓這時候也發現,在性的方面,原來政治人物也跟我們一樣亂七八糟,甚至比我們還亂,你可以說他們性開放,但也可說腳踏好幾條船,嚴重破壞台灣家庭法律的基礎。璩美鳳同一時間除了蔡仁堅、曾仲銘外,還有別人。

    這時候界線在哪裡,是否要全部推給媒體,「這原本就不該報導,」還是要一直醞釀,到有一天爆發出他們任內有不乾不淨的地方,才來報導?這次事件是隨著新聞報導,才逐漸踏入公領域的範圍,這之間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釋昭慧:這是很大的考驗,美國人民對柯林頓事件,關心的絕對不是他說謊,而是很八卦的事情,對戴安娜王妃也一樣,她的八卦是全世界人都想偷窺的,但絕對與公領域無關。這不是台灣文化,而是普世的事情。

    主持人:就我本身從事傳播的角度而言,我也很困惑要不要報導,這裡面是私德還是公領域?但讀者又這麼喜歡看,我們每天都有調查,只要有這個東西就很好賣,我們也不斷說服自己,這不只是私德的問題,但我們不特意去描述某些情節,而是偷拍事件中道德、法律的問題,與蔡仁堅之間的關係,這中間沒有證據我們不敢亂寫。但社會最後都把責任推給媒體,我很混淆,到底應該怎麼去看待這個事件?

    王時思:剛剛總編輯談到,同時與不同的人,就模糊了報導的界線。我覺得今天她能夠同時跟多少人,是她的本事,如果她搞定了,很厲害。她提供了服務,得到了她想要的,這是她的人生。誰有權力對別人的人生置喙?

    男性也常常這樣做,我們就是哥兒們,下次我升官了,就拉你一把,這裡面也有不同的交換,只是交換的東西不一樣。女性也是提供服務,男性則用權力、金錢來交換,那又怎樣?她的服務可能非常專業啊!

    應該要追究的,是當中有沒有不當、不應該的。我不覺得媒體是因為要滿足公共利益,才去報導,如果真的是公共利益,當出璩美鳳當文化局長的時候,就應該要挖她是基於什麼事情當上文化局長。這次大家會如此關心,絕並不是因為璩美鳳文化局長任內如何,比較關心的是她這麼厲害,可以服務這麼多人,才順便關心到公共利益,並藉此合理化報導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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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時思:法律無法挽回愛情

 主持人:璩美鳳可能觸犯通姦罪。通姦除罪化的聲音再起。到底愛、性、婚姻三者間是何種關係?性自由會造成家庭關係的進一步崩潰嗎?

    釋昭慧回溯人類最原始的愛情是不是必然經營成婚姻。沒有避孕能力時,女性必須承擔情慾後果,但哺乳期需要有人保護,女性只要有兄弟負責照養,不用管精子是誰的。但父系社會就不同了,男性必須保護妻妾及兒女。既然承擔責任,就會檢驗兒女是不是自己的,檢驗妻妾的忠誠度就出來。然後就發展成為一種道德,女性必須忠誠,男性則可以三妻四妾。但在工業革命後,女性開始受教,有經濟能力,開始爭取社會地位,基於一夫一妻制,情慾成為是雙向要求。不只一夫一妻,也保括了愛情裡的佔有慾。照理一夫一妻的忠誠是相互的,法律雖然已經這樣處理,但文化習俗很難跟進,女人習於包容男人,男人卻很難容忍女人讓他戴綠帽。女性為了子女,家庭完整,忍辱負重,只告第三者女性。通姦罪本身不是要羞辱女性,但在文化上卻達成了羞辱女性的效果。

    為什麼女權團體希望通姦除罪,廣大女性卻覺得這會侵害女性權益。對多數女性來講,只告第三者的女性不是人性的偉大,是利已原則。因為對她來講最安全。自己無法在感情、經濟、心理上獨立,這樣的選擇對她來說是利多。但這等於是讓女性在法律裡,一次一次複製了夫權的地位,這樣長遠下來對女性的地位是不利的。

    季正杰:從「花花公子」情慾文化的角度,女性有一定社會地位,平等基礎都有了之後,接下去要教育的,是女性身體的自主權。女性是不是知道法律可以保護自己到什麼程度。像通姦除罪,立意雖好,但平民百姓如果不了解,就會有何去何從之感。你要我告通姦對象和我先生,我寧可只告對方,我要保護我的先生,是保護我的既有利益。通姦除罪,重點是女性知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如果不能讓當事人清楚知道到底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加十罪,除十罪沒什麼意義。任何法律增或減,要讓法律可能的使用者知道法律會如何保護她,而不是單純談什麼除罪不除罪的法理問題。

    王時思:法律很難提供婚姻失敗婦女保護。通姦罪本來就是父系社會產物。通姦罪是對父系服務,不要期待對女性太友善。談到除罪化,是個面對現實問題。法律要面對它可以解決跟不可以解決的問題。婚姻有兩種基礎,感情和經濟,失去一個,感情基礎沒有了,婚姻只剩形式,背叛者要不要給它一個懲罰?刑事的懲罰。但不論怎樣,這並不會對婚姻本質有任何回饋,因為懲罰不會恢復到原有感情狀態。關三年出來他也不會變成比較愛妳呀。法律對通姦這個罪其實是無能的,那就回到一個公平補償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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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釋昭慧:靈修是工具,以此謀名利就是沈淪

   

 主持人:這個事件除了性之外,很多人對阿梵達這樣的團體感興趣,它是個靈修團體,但是修了之後許多人的身心並沒有能夠安頓下來。它強調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尤其是講師與信徒的溝通,彼此的信賴靠著準宗教的連繫而建立,最後竟然被出賣了,很嚴重地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或許是個特例,卻也是這個事件中一個很值得觀察的現象,各位有什麼觀察。

    釋昭慧:總編輯是客氣了,說是特例。以我所了解的宗教界現象來講,它雖不是通例,也不是特例。類似阿梵達這樣的團體,在美國被歸納為新興宗教,它不叫宗教,但還是有從宗教吸取養分。例如,它談慈悲的觀念,就從佛教吸收,加上心理輔導技術與行銷包裝。在美國,這種新興宗教有五千種以上。

    自古新興宗教就很多,不能輕易靠打壓來解決,基督教剛崛起時也被當成新興宗教,還是讓歷史洪流去證明它是否禁得起考驗。這個靈修團體為什麼那麼受重視,可能跟廿世紀的發展有關。很多西方人到東方尋求靈修技術,有人中規中矩學,不只學靈修,也學整套道德規範。佛教的戒律是不能把禪修所得拿來當生財或擁有權力名勢的工具。這些戒律是在幫助靈修者,也在幫助這個社會。

    廿世紀後享樂主義風行,有一些團體丟掉了道德與戒律,標榜開放。佛教不是那麼唯心論,認為有一些尺度可以修鍊他的心。當一些團體標榜,我既可以靈修,又不受約束,不必像那些出家人一樣死死板板過生活,已經是打開了潘朵拉盒子,是無法關起來的。

    所以,很多靈修團體最後都出現很多問題,一、加入者都可以有身心很大的體認,正派老師會告訴你那是很正常的,心專注就可以。可是有些會說是出於他的加持、灌頂,就產生了上師崇拜,有些密教甚至連新婚的老婆都可以奉獻給上師。在佛教來說,這已經是種異化。靈修團體就更不用說了,它沒有規範,佛教還起碼有一些規範,靈修團體就會出現權力關係,就有上師與學生的關係出現了,這種關係甚至可以透過階層而達到控制的效果。性,經常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產生,如老師對女學生的性侵害,這種靈修團體的受害者常不只一人,而且一開始是受害,後來甚至成為加害者,就是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透過宗教的神祕帷幕運作。

    靈修還是要有慈悲心和戒律,光是有神秘經驗是很危險的。靈修的神秘經驗不等於道德。他是可能產生平靜心靈,若以此謀財、名、權,它的道德也是沈淪。靈修只是工具,至於是提升或墮落,還要看它的方向。

    季正杰:不曉得是直銷學宗教,還是宗教學直銷。我同意靈修必須要有戒律,凡事都要有規範,如果一個靈修團體可以運用信任取得利益,與企業團體沒兩樣。

    王時思:這個現象當然與時代有關,工業化到這種程度,人心的空虛需要藉由神秘力量幫助自己回到定位。這二、三年來新興宗教非常發達,靈修課程很多,當宗教遇到後資本主義社會,不容易有不權威的宗教,若不能展現生命力量,人家如何相信他,這個社會需要一些超越的力量來改變它存在的處境。基本上,進入這個脈絡裡頭的人是有所求,而不是無所求的,和跑到深山去修道者不同,他們所謂的靈修,還是要回饋世俗生活。靈修的過程與目的,和在宗教裡的狀態就不同。那已經是一個新的社交場合,每個人都有不可言喻的特殊經驗,對上師尊崇,不計代價的膜拜,有點可怕,而且是反智的。

    在靈修裡,為什麼都是求心安,結果心都不太安,也許一開始求的就不是那樣的心安。法律應如何處理宗教事件?實際構成侵害的不說,有趣的例子是宋七力案,這個案無涉刑事,就算你覺得那個人笨透了,人家就是願意相信他,法律大概也不能做什麼,而且在中間非常掙扎。唐台生案法官就有二種見解,一種法官認為是強暴,是不可抗拒的。一種認為是自願的,因為崇拜所以願意奉獻自己。在法律裡這兩種無法爭出對錯,法律面對宗教不可言喻的力量,從操縱物質到心智,宗教有時候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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