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弘誓電子報  第七期    本期內容:

佛教弘誓學院

出刊日期:2002年01月04

創刊日期:20011105

週期不定出刊

l近期消息─昭慧、性廣法師探討靈修文章獲廣大迴響

l靈修:一條美麗而險惡的幽徑

l情欲解放,怎麼解放?

近期消息

昭慧、性廣法師探討靈修文章獲得廣大迴響

90.12.31.

中國時報的時報廣場大幅刊出昭慧、性廣法師合撰稿〈靈修:一條美麗而險惡的幽徑〉,獲得讀者之廣大迴響。

90.01.02.

上午十一時,台北之音電台「苦苓校友會」節目中,苦苓將昭慧、性廣法師聯合撰寫的〈靈修:一條美麗而險惡的幽徑〉逐字念出,然後請聽眾call in進來討論該文觀點。

91.01.03.

下午二時半,應中時晚報副總主筆唐湘龍先生之邀,昭慧法師參加「中晚茶館」座談會:「光碟現象學:窺淫、通姦與靈修」。該座談會由總編輯陳守國先生主持,邀請的來賓除昭慧法師之外,還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王時思小姐,《花花公子》中文版行銷總監季正杰先生。話題從璩美鳳遭偷拍事件談起,三人各自從不同角度,探討偷窺名人隱私的人性問題,媒體所扮演的角色問題,通姦除罪化、性、婚姻的相關問題,靈修團體、新興宗教之所以興盛,以及其所帶給個人與社會的種種問題。內容相當精彩,將於週日(16)中時晚報摘要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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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美麗而險惡的幽徑

——掀開錢、權、性糾結不清的神聖帷幕

釋昭慧•釋性廣 

 繼靈鷲山住持釋心道、攝理教教主鄭明析性醜聞之後,連最八卦的璩美鳳受害事件,都有宗教軋上一腳。它們的共同點就是:創辦人都因擁有苦行或靈修經驗,而獲得了信徒的絕對信任,從而出現錢、權、性糾結不清的現象。

 「阿梵達」,這個糅和佛教慈悲觀、心理治療法與商業行銷術的靈修團體,發源於美國,卻在台灣因性醜聞而一夕成名。其實在美國,這種似宗教非宗教的靈修團體多矣。二十世紀人類文明發展,因偏重物質科技,產生種種弊端,於是許多人轉而走向了心靈、精神方面的探索之路。近數十年來,試圖透過禪修、靈療以改變觀念、個性,甚至命運的修煉方法,方興未艾。他們意圖透過「靈修」、「冥想」的技巧,以追求世俗生活的富足與幸福。

 現代社會是個開放、自由、享樂的個人主義時代,許多新興的靈修團體也投其所好,提倡心靈的自由與釋放;不但不重視戒律,不願被傳統、權威、教條限制,甚至有號召掙脫一切的束縛,「享受情慾」、「任意自在」者,蔑視倫理,放縱欲樂。

 其實,內心倘清淨淳厚,必能表現出行為的端正莊嚴;外在的合理規範,又有助於內心的清明覺照。對於禪修,佛陀雖強調其「淨心」之效,卻仍提示修持者須佐以外在的清淨行,因為如果不依於慈心與戒德而修禪,必然弊多於利,甚至會產生種種炫異惑眾的嚴重後果。這不是泛道德論,而是對單重「靈修」而不重「戒行」的修持團體與個人,具有相當重要意義的針砭。

 以美國靈修團體為例:相關資料顯示靈修者因為不能恪守基本道德規範,為靈修的個人和團體帶來心靈的衝擊和無限的傷害。

 《心靈幽徑》的作者Jack Kornfield歸納了他觀察後的結果,指出靈修者的四種偏差行為。亦即,靈修老師和團體在以下四個主要領域裡,常陷入困境之中:

 第一個困境來自於「權力的誤用」。有時老師為了自己的目的而操縱學生的生活,決定他們的結婚、離婚乃至生活方式,甚至虐待那些不依照其意願行事的學生。這權力的濫用,會隨老師的自我膨脹而變本加厲,也會隨著團體中階層的設立而更加嚴重。在這其中有受寵和失寵的學生、有可得救與不可得救的學生,有秘密派系及威脅、恐懼,以此創造出依賴與精神上的獨裁。

 第二個困難的領域來自「金錢的詐取」。初步禪修所產生的身心眩神經驗,令人嚮往和迷醉,會讓他們毫不吝惜地拿出大量金錢來,所以精神團體的金錢收入甚豐。在一些極端的例子裡,東方和西方的修行方法和精神教誨都曾被用以做斂財的工具。此外還有秘密銀行存款,高生活水平,以及詐騙學生金錢等等行為。

 第三個主要的困境是「性造成的傷害」。情欲耽溺所產生的困局,在精神修練團體中也一樣無法避免。老師的角色在偽善及秘密進行的性行為中被誤用,這通常以剝削、私通、虐待,或任何其它危害學生肉體和精神的形式進行。有些靈修導師將「性」做為禪修指導的一部分,有時秘密的性行為假藉經典或特別教誨之名而行,將令人感到困惑的性與靈修的教學合併在一起。

 第四個困境是「酒精或藥物上癮」。有時這行為是暗中進行的,有時卻公開進行;在最糟的情況下,酒精和藥物上癮會強化或合併了性和權力的誤用。

 以上所引內容,相當完整地敘述了靈修者——尤其是教師——因為道德上的過失,或沒有依戒修行,所產生的種種罪惡。

相對於美國這種開放的社會而言,東方社會對於權威對象一向有高服從性——尤其是對於修行教師或靈修道場——,向來少有對於可疑的事行提出質疑或討論的習慣;只有等到醜聞惡化、擴散而爆發時,才來收拾善後。這種在遮掩與傳聞中不了了之的方式,也增加了更多無辜者在同一個教師,同一個道場摔跤受害的機率。

 然而靈修團體往往張起神聖的帷幕,標榜其空靈超絕,局外人又如何檢驗其是否可能潛藏罪惡?很簡單!錢、權、性常是糾結在一起的。無論靈修團體是以佛教、其他宗教或非宗教形態出現,無論其當事人是僧侶、神長還是俗人,在靈修團體中,只要嗅出這三者之一的不尋常徵兆,最安全的方式,就是趕快「全身而退」,因為,其他「茶壺裡的風暴」,已可思過半矣!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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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欲解放,怎麼解放?

——節欲、縱欲與離欲

釋昭慧  

 在宗教倫理學上,各宗教對情欲與婚姻的看法有異有同。在此但舉基督宗教與佛教為例。兩者的相同處是:都贊同依婚姻來規範情欲(亦即適度的「節欲」)。不同處是:基督宗教將情欲範限在互允貞潔之婚姻,把它當作是天主應許給人的一種「聖事」;反之,非婚姻關係的情欲,當然就是「罪惡」。若從佛法以觀,欲界眾生都有情欲;無論是「情」還是「欲」,其根源不外乎是「自我愛」——「欲」來自生理的需求(是「自體愛」的一種),「情」則填補了生命中自我實現的缺陷(是「我所愛」[1]的一種)。情欲既無關乎神聖,亦無關乎罪惡,只不過是一種非善非惡的「動物本能」而已。

 男女兩人相互間的「忠貞」承諾,是情欲世界裡雙方相互繫著(互相佔有)的一種心理需求。一方倘有不貞,對配偶乃至子女,自然會帶來極端強烈的痛苦。仁慈之人不忍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而受苦,所以除非他/她選擇「不結婚,不生育」,否則無法不將其導致配偶、子女精神痛苦的「男歡女愛」,納入道德層面的考量。此所以佛教雖係「無神論」,未視婚姻為根源於神的「聖事」,卻依然在「護念眾生」的前提下,要求在家佛弟子節欲——實踐「不得邪淫」的根本戒律,男子、女人都不例外。

 道德或法律層面規劃出來的「一夫一妻」制度,雖顧及了「護念配偶心靈」與「善盡雙親責任」的理想,但無論於「情」於「欲」,都很難真正全面落實。於情,當宿世因緣深厚或心靈極相契合的異性出現在婚後,此時除非道德感強烈或定力深厚,一般當事人很難抗拒這種致命的吸引力;於欲,當貞潔的要求定調在「子息血統的純正」時,它很難不淪為單方面的道德要求。於是乎,走馬章台的男子被視作「風流倜儻」,縱情恣欲的女人卻被視作「水性楊花」。

 話說回來,「互允忠誠」的婚姻思維,固然帶給女性比男性更多的文化束縛,但也並非對男子毫無道德或法律上的約束力量。貴為駙馬的陳士美在包公的虎頭鍘下斷命,這似乎意味著:通姦罪也不純然是為羞辱女性而存在的;「糟糠之妻不下堂」,「萬惡淫為首」,多少還是悲憫著那些一生相夫教子,到頭來「色衰愛弛」,又無獨立生活條件的女子,為她們的處境,提供一些輿論或司法層面的保障。

 熱衷於「情欲解放」理論且身體力行的女性,她們認為如此可以挑戰父權意識對女性情慾的禁錮。然而情欲受壓制的絕不祇是女性;女性情欲解放,或可對治男性對女性的控制,卻無補於自己受到情欲熱惱之所奴役的不自由。

 原來,情欲這種動物本能,雖然非關乎善惡,但深層審視其本質,它還是有一種「覆障清明」的作用——情令智昏在佛法中歸納情欲為「有覆無記」——無記,在道德上屬非善非惡的中性;有覆,是於心性的解放有所遮蔽,而且由此也會進一步發展出麤分的煩惱。

 大凡感官所帶來的快樂,都帶有一種類似毒品「容易上癮」的誑惑性(當然不似毒品那般危害劇烈)。快感無法持久所以不是需要加重刺激,就是需要變換花樣。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他可真洞燭了「五欲」的本質!

 情欲雖屬動物本能,但卻有極大的個別差異。有人可以「但取一瓢而飲」,有人卻非得要時時「轉換口味」不可,這就不是「本能」或「天性」所可概括解釋的,只能說是「習以成性」。縱情恣欲,無形中會加重感官的刺激需求,使自己反而增加「心為形役」的大患——本求解放而反成情欲奴僕,這是無論男性或女性的「情欲解放」者皆可深思的課題。撇開「道德考量」不,即使站在「利己原則」的立場,都要慎防這種後果。唐伯虎點秋香,秋香之前已追求了好幾個,秋香之後依然還追求好幾個。唐伯虎快樂嗎?怕是時時都要嚐受「求之不得,輾轉反側」的情欲熱惱之苦吧!

 還有,雖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是情欲較諸飲食,須戒慎者猶甚。因為飲食是無情物,可以任人支配;欲則往往關涉到第三者,不是單方面的意志所可決定的。「欲」的解放,是否可連帶改變「情」方面「我所愛」衍生的佔有欲與妒忌心?倘若情欲解放只是單方面一廂情願的想法,要留意的是另一方在「情感牽繫」的無明盲動中,所可能導致的不幸後果。數年前發生的清大女研究生殺情敵案,就是一個悲慘的案例。

 自我愛所衍生的情欲,是個治絲益棼的無解課題。佛教出家的「梵行戒」(「離欲」規範),理由即在於洞徹「」與「欲」的雙重繫縛及其衍生的苦難,讓修行人學習著以定慧之力,不受制於形體的情欲熱惱,不受制於他者的情枷愛鎖。倘能由勉力學習而漸臻乎至境,從情欲的牢籠中解放出來,或許才是真正的「情欲解放」吧!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1] 我所愛:由對自我之繫著,擴大及於對「我所屬」或「我所有」事物之繫著,前者例如:對鄉土、家國、宗教之愛;後者例如:對財產、配偶、子女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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